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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风险防范课件.ppt

1、2009 年 税务稽查 风 险 防 范 及企业应对策略第一部分:稽查风险身边的税案 一、税务稽查风险十大案例一、税务稽查风险十大案例 二、稽查风险的根源二、稽查风险的根源 1 1、正确认识税收成本、正确认识税收成本 如某房地产企业投资如某房地产企业投资90009000万元,其中购买土地及建造万元,其中购买土地及建造房屋房屋70007000万元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共20002000万元。万元。房屋总销售收入房屋总销售收入1600016000万元。万元。2 2、税务稽查风险的六大根源:、税务稽查风险的六大根源:二、二、2009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总

2、体安排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总体安排 1 1、2009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第十项: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第十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税收检查,。加强税收检查,重点检查三年以上未检查过企业,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重点检查三年以上未检查过企业,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跨国经营、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税负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跨国经营、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深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深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骗税活动。严

3、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骗税活动。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动向,重点查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动向,重点查处利用仿造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处利用仿造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四小票”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检查,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的地区开展区域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规范稽查组织机构,深化稽查体制改革,

4、积税收专项整治。规范稽查组织机构,深化稽查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市极稳妥地推进地市“一级稽查一级稽查”体制,推广分级分类稽查办体制,推广分级分类稽查办法。加强国、地税稽查协作,统一执法标准。法。加强国、地税稽查协作,统一执法标准。2 2、稽查环境发展趋势、稽查环境发展趋势(1 1)20092009年年0202月月2424日上海证券报报道:日上海证券报报道:个税改革条件基本成熟个税改革条件基本成熟 方向为综合所得税制方向为综合所得税制 权威部门有关人士近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权威部门有关人士近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制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国家税务总

5、局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制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的改革方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征收的改革方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成熟。根据国际经验,要实现综合征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根据国际经验,要实现综合征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的永久税号,并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的永久税号,并且与支付方强制性的预扣税制度结合起来;且与支付方强制性的预扣税制度结合起来;第二,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第二,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第三,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第三,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第四,要建立联网制度,将税务的网络与银

6、行及其他金第四,要建立联网制度,将税务的网络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工商、海关等机构联网。融机构、企业、工商、海关等机构联网。(1 1)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51202005120号号)20052005年年1010月月1 1日开始实行的日开始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将建立以下制度:规定:我国将建立以下制度: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所有纳税人的个人信息、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所有纳税人的个人信息、收入信息、纳税信息);收入信息、纳税信息);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

7、收入明细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公安、检察、法院、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文化体育、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工商、银行、文化体育、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计、外汇、土地、证券);计、外汇、土地、证券);尽快研发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尽快研发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切实加强高切实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收入者的重点管

8、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第二部分:税务稽查应对的整体思路 一、提高企业涉税业务处理能力一、提高企业涉税业务处理能力 1 1、收集文件存档备查、收集文件存档备查 税收政策的收集、整理、保存、查阅实用方法税收政策的收集、整理、保存、查阅实用方法 例:税收政策整理文件夹例:税收政策整理文件夹 2 2、阅读文件入木三分、阅读文件入木三分 案例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案例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

9、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新条例第十八条新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10、。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认收入的实现。新条例第十九条新条例第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新条例第二十条新条例第二十条 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

11、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新条例第五十九条新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

12、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规定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规定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新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一)

1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原规定:原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71911997191号)号)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租赁费,出租方应

14、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企业所得税关于分期确认收入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关于分期确认收入的规定:新税法第二十三条新税法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

15、等,持续时间超过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12个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间的确定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委托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委托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确定 发出货物日期发出货物日期 收到代销清单的日期收到代销清单的日期 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 发出货物之日起满发出货物之日起满180180天天 案例二:新办企业所得税管辖权的规定案例二:新办

16、企业所得税管辖权的规定 以以20082008年为基年,年为基年,2008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2009年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009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7、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财税(财税200620061 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120120号)号)3 3、行为定性准确得当、行为定性准确得当 4 4、运筹帷幄机智灵活、运筹帷幄机智灵活 5 5、汇算清缴工作底稿、汇算清缴工作底稿 二、二、如何消除企业的税收风险如何消除企业的税收风险 1 1、规范运营、规范运营 2 2、强化培训、强化培训

18、 3 3、税务顾问、税务顾问 三、税收风险的监控方法三、税收风险的监控方法 1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2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3 3、事后监控:、事后监控:第三部分:实用税务稽查应对技巧及案例分析 一、什么是偷税一、什么是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19、,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纳金,并处

20、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税罪如何认定及刑罚偷税罪如何认定及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纳税额百分之三十

21、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

22、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与税务机关发生分岐应如何解决二、与税务机关发生分岐应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者申请人民

24、法院强制执行。三、行政处罚法(税务听证):三、行政处罚法(税务听证):第三条第三条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2000元以上(含本数)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 1万元以上(含本数)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四

25、条第四条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送达后3 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五条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 7日前将日前将税务行政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6、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四、行政复议法四、行政复议法 第八条第八条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

27、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缴、代收代缴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2.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1 1、

28、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款;2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 1、罚款;、罚款;2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 3、停止出口退税权。、停止出口退税权。(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1.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2.2.不予抵扣税款;不予抵扣税款;3.3.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退还税款;4

29、.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5.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6.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行为。(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

30、予举报奖励的行为。(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行为。(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政行为之日起60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 1、2 2、3 3目行为目行为不服的,应当

31、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60

32、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超过3030日。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

33、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五、行政诉讼法五、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

34、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

35、,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律效力。选案科选案科稽查科稽查科审理科审理科执行科执行科稽查名单稽查名单评估、举报

36、评估、举报随机、专项随机、专项稽查通知书稽查通知书实地稽查实地稽查稽查报告稽查报告稽查底稿稽查底稿审理报告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告知书税务处罚告知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稽查意见反馈书稽查意见反馈书送达、催收、强制执行、移送司法机关送达、催收、强制执行、移送司法机关六、税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六、税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 七、稽查应对实用技巧七、稽查应对实用技巧 1 1、日常基础工作(三原则)、日常基础工作(三原则)2 2、稽查接待工作(四准则)、稽查接待工作(四准则)3 3、如何防止举报(四关键)、如何防止举报(四关键)4 4、查前准备事项(九件事)、查前准备事项(九件事

37、)4 4、稽查接待技巧(四要诀)、稽查接待技巧(四要诀)对等: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对等: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经理与稽查人员接待答复和介绍,由财务经理与稽查人员接待 陪同: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陪同: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机有财务负责人陪同,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机关人员的问题,先请财务人员解释,非财务人员只能含关人员的问题,先请财务人员解释,非财务人员只能含糊回答

38、糊回答 热情:多交流,热情大度热情:多交流,热情大度 无知:谨慎回答稽查人员的每一个提问无知:谨慎回答稽查人员的每一个提问 5 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稽查资料提供技巧 6 6、稽查底稿核对方法、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7 7、稽查意见反馈技巧、稽查意见反馈技巧 8 8、稽查结果的执行风险控制、稽查结果的执行风险控制 第四部分:收入、成本项目稽查要点及风险防范 应对稽查应注意事项(三十条)应对稽查应注意事项(三十条)第五部分:收入、成本项目疑难问题处理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稽查管辖权一、企业所得税的稽查管辖权 1 1、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方

39、法汇算方法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0082828号)主要内容号)主要内容 2 2、省内跨地区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理方法、省内跨地区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理方法 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

40、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2008年度企业所得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5555号)号)三、收入确认的新方法三、收入确认的新方法 A A、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41、、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一)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能确认:1.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购货方;2.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42、有效控制;3.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二)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1.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时确认收入;2.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

43、确认收入;收入;3.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理;5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三)采

44、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明表明售后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明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售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四)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四)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原计税基础的差额,应当采用确认为负债;售价

45、与资产原计税基础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方式分摊,调整折旧或租金费用。有确凿证明认定合理方式分摊,调整折旧或租金费用。有确凿证明认定属于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属于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应按售价确认收入。售的商品应按售价确认收入。B B、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一)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一)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收入。1.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

46、指同时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足下列条件:(1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量 2.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 1)已完工作的测量。)已完工作的测量。(2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 3)发生成本占

47、总成本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3.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二

48、)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二)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定确认收入:1.1.安装费,在纳税期间末按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费,在纳税期间末按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2.广告制作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广告制作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进度确认收入,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3.3.为特定客户开

49、发软件的收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电梯、软件、设计并加工)(电梯、软件、设计并加工)5.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6.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服务或商品都要另

50、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入。(增值税会员费的处理)(增值税会员费的处理)7.7.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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