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理伦理学概念和学习方法 护理伦理基本关系 护患双方权利义务 护理伦理学基本原则 护理道德不同领域的实践和规范要求 护理道德教育、修养与评价 道德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伦理学的研究道德的学科,简称道德哲学道德现象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活动护理道德护理道德意识护理道德规范护理道德活动 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核心是关系,职业道德也同样如此 护理伦理学是研究护理道德的学科 是把普通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应用在护理实践中,用来解决护理实践和护理科学发展中人们相互之间、护理团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门学科 护患关系 护士与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护
2、士、护理团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案例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 社会调查法 归纳分析法 学科间交叉法 探讨或讨论法 护患关系首先是“人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护患关系护患关系是以护士为一方,以患者和家属为另一方在护理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 护患关系技术关系 非技术关系 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会发生多方面的联系,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如家庭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政治关系、朋友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既不是自然、盲目的关系,也不是由什么权威、律令强行规定谁应该做什么的,而是一种由关系双方作为自觉主体相互对待的。规范规范就是标准或准则,它既可以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制定的。护理道德规范护理道德
3、规范是在护理道德原则指导下协调护士的人际关系及护士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要求,也是培养护士护理道德品质的具体标准。尊重病人 维护病人的权利和尊严(第一要尊重病人的价值观,要平等地对待病人,严守病人秘密,保护病人隐私)护理人员提供服务时,要尊重人性的尊严及个人的独特性,且不受社经地位、个人特质或健康问题之本质的限制。护士有义务以尊重当事人的需要和价值观的方式对待当事人。护士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合格的服务,应确保护理对象安全护士有义务支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护士应提供符合护理对象及其亲友需要的护理、指导与咨询。护士的主要任务应是照顾需要护理的人,及推广基层健康教育。护理人员应机智地保护病人的个人资
4、料,以维护个人的隐私权 护理人员发现任何人有不能胜任、不合伦理或不合法的行为,会影响病人及社会大众的健康照护与安全时,应采取保护的行动。护士应尊重濒临死亡者的意愿,帮助其安祥及尊严地离世。医护关系在理论上是信任的关系 医护之间是协作和监督的关系 医护之间是平等和相对独立的关系 医护关系的理想模式是“并列互补”型 互相协作,互相帮助 互相尊重和保护 平等 相互沟通 总之,护士在与医生合作时,既要自信,又要信赖医生,双方如果能做到互相帮助,互相扶持,互相欣赏,坦诚开放的沟通和友善相待等方面,医护关系将是非常融洽的关系,护士与护理同仁和其它领域的同仁保持一种合作关系。当某个人的照护受到来自某同事或其
5、他人的威胁时,护士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他。具有丰富知识、能主动积极且有效地与其他健康专业人员合作 如果其他参与健康照护的人员没有尊重患者的秘密,护士要予以干涉 当护士怀疑有不符合伦理或不胜任或不安全的照护时,护士应首要考虑患者的利益和将来任何可能的伤害;当护士有合理的理由提出同事有以上的行为或有关于照护过程的安全性问题时,她们个人或与其他合作者应谨慎地审查情况,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权利可理解为得到某种东西的资格。义务是一个人的责任,即应该对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护士职业的权利是法律、道德赋予的。护士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护士依法拥有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利益;道德上的权利是指道义上允许行使的权力和应享受
6、的利益。权利和义务有道德和法律之分:法律同时注重权利和义务,道德侧重于义务。一般地说,法律权利都是道德权利,但道德权利不一定是法律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义务不能。护士道德义务是指护士对病人、集体和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也是病人、集体和社会对护士在护理活动中行为的基本要求 生命健康权 平等的(基本的)医疗权 被尊重的权利 知情同意权 知情选择权 选择医生权 保护隐私权 监督自己的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 免除社会责任权 诉讼赔偿权 对身体、器官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自己病历的复印权 配合诊治(详述病情,听从医嘱等)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支付医疗费用 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示教、人体实
7、验、尸解、捐献器官等)维护健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劳动法中有关劳动者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条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
8、;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
9、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0、(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1人格和劳动被尊重的权利。2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护理诊断(包括询问病人与诊断有关的隐私)、治疗、实施护理计划等,具有自主权和决定权。3有要求其专业被尊重的权利。4有特殊干涉权 5有要求合理待遇的权利。6有要求参与影响护理政策性决定的权利。7有要求被保护安全执行业务的权利
11、。8有要求筹组和参加护理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9 其他 救死扶伤,减轻患者的痛苦(两方面)告知病情,解释说明病情 保密,解密 尊重患者 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 为病人利益着想,满足患者的正当要求 在病人入院时,应对病人及家属说明医院有关规定,以避免病人权益受到损害 对濒临死亡的病人,仍应予以尊重,让其安详而且尊严地死亡 社会义务:上报,健康咨询和指导等 等等 不伤害原则 Non-maleficence 有利原则 Beneficence 尊重原则 Respect for autonomy 公正原则 Justice 伦理学基本原则在应用中,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仅因为患者有他自身
12、的特殊情况,而且原则间本身也存在冲突。原则可有主次之分,有利原则和尊重原则可做作为主类,但在稀有卫生资源的分配上,公正原则应排在首位。动机论和效果论是在道德评价方面的两个对立的流派,一般只用在评价时使用这样两个词,但它们分别代表两种理论体系非结果论和结果论,在评价时所显现出来的不同的对立的观点而已。与这两种理论平行的另外一种理论是美德论 三者共同构成护理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现在,关怀论也很受关注结果论 非结果论以行为结果为基础 不以行为结果为基础 关心结果 不关心结果 功利论 伦理利己主义 义务论 神诫论 古希腊和中国古代比较注重个人修养。认为这是一劳永逸的方法,即修养好了,自身便具备了道德品质
13、,养成了符合道德的并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于是自会做出有道德的事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道德认识 道德情感 道德意志 道德信念 道德行为 客观上需要社会进行道德教育、道德评价,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 主观上需要个体在接受道德认识的基础上进行情感转化,通过修养锻炼道德意志,最终养成行为习惯(一)提高护理道德认识(二)培养护理道德情感(三)磨练护理道德意志(四)坚定护理道德信念(五)养成护理道德行为习惯 一般的修养方法可简单地归纳为:学习、立志、躬行、自省。在护理领域,道德修养的方法可具体归纳为:不断学习,补充知识;不断实践,持之以恒;刻意追求,不断反省;提升境界,达到慎独。其他:外观的修养、语言
14、的修养、非语言的修养 慎独的重要性,是由护理工作的特点决定的。因为护理工作绝大多数是个体的单独行为。社会舆论 内心信念 传统习俗 (一)认识和理解临终病人(二)保护临终病人的权利(三)尊重临终病人的生活(四)同情和关心临终病人的家属临终关怀临终关怀是一种“特殊服务”,即对临终病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一种全面照护,包括医疗、护理、心理、伦理和社会等各方面,目的在于使临终病人的生存质量得到提高,能够在舒适和安宁中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并使家属得到慰籍和居丧照护 一是收治的主要对象是临终病人;二是不以治疗疾病为主,而是以减轻症状、支持疗法和全面照护为主;三是不以延长病人的生命为目的,而是以提高生存质量、维
15、护病人的生命尊严与价值为主;四是不仅注意病人的躯体痛苦,而且更注意心理关怀和社会支持;五是不但关怀临终病人,而且对其家属也予以慰籍和居丧照护。安乐死是指对那些患有不治之症,死亡已经逼近而且非常痛苦的病人,使用药物或其他方式以实现尽可能无痛苦状态下结束生命愿望的一种临终处置。根据实施中“作为”与“不作为”将其分为主动(积极)安乐死和被动(消极)安乐死 根据患者是否“同意”又将安乐死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 医助自杀主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是指医生采取措施(药物或针剂)主动结束病人痛苦的生命,让其舒适地死去。被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是指终止治疗,撤除支持器和生命维持措施,不采取主动的方式加速其死亡。1
16、 已患绝症濒临死亡病人 2 病人被难忍的痛苦侵袭 3 病人有寻求安乐解脱的诚挚意愿 4 程序上依医师认定及本人和/或家属同意 5 执行者必须有合法的授权 荷兰曾是世界上惟一主动安乐死合法的国家(2001年4月)法案为医生实施安乐死规定了严格而详细的条件。现在,比利时也通过了与荷兰类似的法律 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死观;有利于破除人们存有的错误观念,克服对死亡的恐惧;有利于促进医学科学的态度;有利于废除旧的殡葬习俗,兴社会文明之风 有利于临终关怀的开展 护理界的鼻祖南丁格尔之所以能对护理学产生重大影响,不仅在于她的勇气,也在于她的科研精神。她在实践中注意积累数据和统计资料,由于她为军队医院在统计方面的贡献,1860年南丁格尔成为第一位被选为统计学会的女性。现在,护士只忙于应付日常繁重的护理任务,而对护理科研根本无暇问津,或者对自身进行护理科研缺乏信心 关于人体实验的国际伦理学文献纽伦堡法典1946赫尔辛基宣言1964,75,89,200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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