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范规范 学习要点学习要点学习本章应重点掌握: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含义和功能;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体系;劳动关系运行和协调中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的职能和作用。关键概念关键概念劳动关系 法律规范 劳动基准规范 劳动合同法 集体合同法第一节 概述 一、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含义和功能一、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含义和功能 (一)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含义(一)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含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意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范了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两种理解(1)静态意
2、义上,即指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本身;(2)动态意义上,即指以法律为手段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对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方法:公法调整、私法调整、社会法调整(1)公法以行政法和刑法为核心,主要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2)私法以民法和商法为核心,主要指关于个体和个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3)社会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利益,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4)劳动法的社会法特征表现在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方面直接干预、间接干预(二)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功能(二)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功能1、劳动法是保护法通过法律调整劳动关系,能够救
3、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促进社会正义,维持社会稳定。2、劳动法是平衡法通过集体协商立法,劳动法能平衡双方的谈判能力。3、劳动法是矛盾协调法劳动法建立了劳资矛盾解决途径,通过法律调整劳动关系,能够缓解和及时解决劳资矛盾。二、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起源、发展和体系二、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起源、发展和体系(一)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起源(一)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起源1、变迁:不自由劳动时代、租赁劳动时代、团体主义时代、雇佣契约时代、劳动契约时代、资讯时代2、早期资本主义最典型的民法法国拿破仑民法典,将劳动关系纳入民法的调整关系。3、资本主义初期,资产阶级国家还制定了一些“劳工法规”指和劳工利益对立的、加强剥削的
4、法。4、经过逐步的发展,劳动法终于从民法法律规范中分离了出来,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发展(二)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发展1、从劳动标准立法开始,通过工时、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逐步建立起一套最低劳动保护标准。如:德国工作时间法失业救济法工人保护法等2、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德国集体合同法、美国华格纳法等3、21世纪劳资关系发展,以建立完整的社会安全网为前提。(三)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体系(三)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体系劳动法体系是一国的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1、职能结构模式如下图劳
5、动法律体系劳动标准法劳动关系法劳动保障法劳动行政法工资法工作时间和休假法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会和雇主组织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就业法职业介绍与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行政法劳动监督检查法2、劳动过程结构模式设计思路:(1)劳动关系建立前的法律调整,如劳动培训制度、职业准入制度、职业介绍制度、促进就业制度(2)劳动关系运行中的法律制度,如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劳动标准立法等(3)劳动关系结束后的法律调整,如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立法等3、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结构层次(1)劳动基准规范(2)劳动合同规范(3)集体合同规范(4)劳动争议处理规范第二节 劳动关系运行的劳
6、动基准法调整一、劳动关系运行法定基准的概念、特征和立法一、劳动关系运行法定基准的概念、特征和立法模式模式(一)劳动基准立法的概念和特征所谓劳动关系运行法定基准即指有关劳动基准法的规定,劳动基准法是国家规定最低劳动条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1、劳动基准法具有替补性质2、劳动基准法为公法3、劳动基准法为实体法二、劳动关系运行基准的立法概况二、劳动关系运行基准的立法概况(一)劳动基准立法的内容(一)劳动基准立法的内容劳动基准法的立法的内容各国有所不同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设计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但没有包括劳动合同方面的内容。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劳动标准立法,均将劳动合同规范包括在内。我国大陆地区采取
7、综合立法和单行立法共存的模式,除劳动法中综合规定以外,在工资、工时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的法定的最低劳动标准。(二)劳动基准的监督和执行(二)劳动基准的监督和执行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关系运行的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的劳动合同法规范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概念:劳动合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特征特征:1、从主体之间的关系看,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的特色;2、从合同的持续时间看,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3、从合同性质看,劳动合同具有公私法兼容的性质;4、从合同内容看,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围绕着劳动者提供劳
8、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来展开。(二)劳动合同的性质及其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二)劳动合同的性质及其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作用劳动合同具有明显的社会法性质,公法的调整原则是公法关系完全依法设定,私法的调整原则是“合同即法律”。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就个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于雇用合同而成立的法律关系而言,显然属于私法范畴。劳动合同立法对劳动关系稳定和救济劳动者的作用:首先,劳动合同立法对雇员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弱势地位进行救济。其次,劳动合同立法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进行干预,救济处于从属地位的雇员,对雇主管理行为施加限制。(三)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三)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1、从民事合同到劳动
9、合同2、我国劳动合同立法概况二、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主要内容二、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立权利义务的方式,协商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劳动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的外在表现则为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和默示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具备的条款具备的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
10、止(1)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照劳动合同规定,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遵循的原则:亲自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2)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对已经依法成立,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原则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劳动合同的终止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被依法消灭。下列情况,劳动合同终止下列情况,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成立、合同的目的实现、劳动者死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依法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依
11、法消灭(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效力。一、特点一、特点:(1)被解除的合同是依法已经成立的合同;(2)合同的解除可以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通过协商来决定,也可以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决定。二、解除的情况二、解除的情况:1、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的条件符合的条件:(1)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意见(2)协议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3)协议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2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况三种情况:(1 1)即时辞退)即时辞退满足条
12、件满足条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 2)预告辞退)预告辞退满足条件满足条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 3)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参照法律规定 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性条件: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性条件: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13、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即时辞职(2)预告辞职三、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及存在的问题三、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及存在的问题(一)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一)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二)劳动合同制度问题(二)劳动合同制度问题1、劳动合同期限问题2、劳动合同中的担保制度问题3、违约金问题4、劳务关系问题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关系运行的集体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集体合同法调整一、集体合同制度概述一、集体合同制度概述(一)集体
14、合同制度含义集体协商是指雇员通过工会或者雇员代表,同雇主就劳动条件进行商谈以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集体合同是协商的书面结果。(二)集体协商制度的内容和结构1、集体协商的内容集体协商是劳资双方代表通过谈判,共同决定雇用条件的程序,通过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其议题有经济、制度和行政集体合同条款:标准性条款、目的性条款、程序性条款2、集体协商的结构(1)协商层次分为:企业层次、产业层次、全国层次(2)权利分配分为:全国性的工会进行集中的集体协商,各产业企业工会进行完全自主的集体协商(3)协商单位分为:雇主角度“单一雇主协商”、“多雇主协商”工会角度“单一工会协商”、“多工会协商”(三)集体合同的效力1
15、、法规效力概念概念:工会与个别雇主或者工会与雇主团体签订集体合同之后,不论个别成员是否同意集体的内容,合同对全体职工、雇主全体产生当然效力。特性特性:不可贬低、优惠性、不可抛弃性、替代性2、债法效力义务:“维持和平”“敦促”二、我国的集体协商规范和实施中的问题二、我国的集体协商规范和实施中的问题(一)我国的集体协商规范(二)我国的集体协商实施中的问题缺少“谈判”过程解决方法解决方法:(1)培育正在的谈判主体,主要是培育真正能够代表工人的工会组织。(2)明确规定集体谈判中雇主的责任,包括雇主及其组织在有关劳动条件的决定方面必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谈判,雇主在谈判中必须向对方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材料等。(3)规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建立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和违约处罚的司法制度。(4)在构建集体谈判制度,罢工问题是一个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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