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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政策宣讲课件.pptx

1、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单元计划管理规定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 2019年年4月月计划管理规定计划管理规定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特点主要内容计计 划划 管管 理理 规规 定定起草背景起草背景 我局于2010编制并印发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申报指引(试 行)(深规土告201016号)已施行了八年八年,且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当今 城市更新形势,急需结合最新政策进行修编。背景一:背景一:背景二:背景二:2010至2016年,随着城市更新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深入,我市相继出台 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

2、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 的暂行措暂行措施施等政策及规章,对现行更新政策进行了调整与和补充完善。调整与和补充完善。背景三背景三 强区放权背景下,城市更新有关职权调整至各区政府,对城市更新的实施管实施管理理提出新的要求。综上,亟需结合新形势、新政策对综上,亟需结合新形势、新政策对2010版申报指引进行修编。版申报指引进行修编。起草过程起草过程 2017年3月启动申报指引修编工作启动申报指引修编工作2018今年4月 2017年11月、形成初稿,书面征求各区城形成初稿,书面征求各区城市更新局、管理局意见市更新局、管理局意见结合规范性文件的命名规则,将该文件命名为管理规定与各区城市更新机构进 行了多次座谈

3、、交流结合相关案例,对既有城 市更新政策进行梳理研究 2018年6月通过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审议通过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审议2018年8月 2018年6月、征求市直各部门及各区政府征求市直各部门及各区政府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18年12月通过市规划国土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市规划国土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2019年1月通过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报市通过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政府审批府审批 2019年3月市政府审批通过,以规范性文件形市政府审批通过,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式印发印发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综合性综合性:全面对接既有城市更新政策,与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和暂行措施等上位政策

4、对进行纵向衔接;纵向衔接;同时与近年来出台的涉及城市更 新工作操作层面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要求进行横向衔接。横向衔接。特点一:特点一:全面性全面性:调整原版的篇章逻辑结构,并增加了“计划调整与调出”章节,实 现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情形全覆盖。申报情形全覆盖。特点二:特点二:简洁简洁性性:对涉及更新单元计划方面的政策进行梳理、研究、汇总,化零为整,最终形成简洁明了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特点三特点三 创新性创新性:首次提出了对更新单元计划实施“有效期有效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促进城市更 新单元计划优质、高效推进。特点四特点四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管理规定共分八个章节五十一条。结构示意如结构示意如下下:一、总

5、则:一个章节四条(新增)申报情形:三条 拆除范围:十一条 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方向:三条 申报途径与材料:四条 三、计划审查与审计划审查与审批批:一个章节七条(新增)四、计划调整与计划调整与调调出出:一个章节九条(新增)五、附则:一个章节十条(新增)二、计划制计划制定定:四个章节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依据:制定依据:适用于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制定、调整和调出。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协调、

6、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工作,拟订更新单 元计划政策;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计划报批,标图建库等工作。各区政府:负责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等工作。各区城市更新机构:负责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标图建库的申报等工作。职责分工:职责分工:第二章:申报情形第二章:申报情形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情形一:情形一: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形二:情形二: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情形三:情形三:备注:备注:沿用深圳市 城市更新办法 及其实施细

7、则 中的三大基础三大基础情形情形。特定城市建特定城市建 成区成区具有以下情 形之一,通过综 合整治、功能改 变方式难以有效 改善或消除的,可申请通过拆除 重建方式实施城 市更新:第二章:申报情形第二章:申报情形“工改保工改保”情形情形 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撑的前提下,规划为工业的旧 工业区,可申请按照简易程序调整法定图则用地功能建设人才住 房和保障性住房。其中工业区块线内的按照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执行。(与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衔接)备注:备注:1.对比暂行措 施 ,适 当 扩 大 了“工 改 保”的 适 用 对 象,并 与 工 业 区 块 线 管 理 办 法相衔接。2.沿 用 暂 行

8、措 施 中 关 于 旧 住 宅 区 的 相 关改造政策。旧住宅区改造情形旧住宅区改造情形 对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 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等亟需改善居住条件的成片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实施改造。因规划统筹需要,与其他各类旧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 村及旧屋村等)混杂的零散旧住宅区,可通过城市更新实施改造。第三章:拆第三章:拆除除范围范围-总体要求总体要求划定原则划定原则 申请拆除重建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应当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整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自然、社会、经济关系的

9、延续性延续性,按照相关规划 与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相对成片的 区域作为拆除范围。上层次规划管控要求上层次规划管控要求用地面积要求用地面积要求合法用地比例要求合法用地比例要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要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要求建筑物建成时间要求建筑物建成时间要求边界划定要求边界划定要求主要板块主要板块不划入拆除范围的情形及其他要求不划入拆除范围的情形及其他要求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一)规划管控要求一)规划管控要求 拆除范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总体规 划的相关管控要求。总体规划管控要求总体规划管控要求(一)拆除范围原则上应位于各区

10、城市更新五年专项规划确 定的拆除重建类空间范围内。各区城市更新五年专项规划未获 批准的,拆除范围应位于全市城市更新五年专项规划确定的优 先拆除重建区内。(二)重点更新单元的拆除范围应当位于全市城市更新五年 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先拆除重建区内。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管控要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管控要求求因技术原因导致拆除范围超出上述区域的,超出用地面积不 得大于拆除范围的10%。清退用地、法定图则或其他法定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项目用 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特殊情形特殊情形备注:备注:1.应按照划定拆除范 围的原则,划定合理的拆除范围,然后再 判断超出城市更新五 年规划管控要求的区 域是否大于10%。2.按照边界划

11、定原则 初步划定边界后,研 究周边是否有公共利 益项目用地,可不受 城市更新五年规划管 控要求限制。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二)用地面积要求二)用地面积要求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总体规划管控要求总体规划管控要求原特区内的城中村用地应进行整村统筹,分别明确是否进行 更新以及更新方式,以整村方式划定拆除范围,鼓励其他各区 参照执行。整村统筹整村统筹原特区内不小于15万平方米。原特区外不小于30万平方米。重点更新单元重点更新单元备注:备注:实践中发现大部分小 地块更新项目偏离了政策制定的初衷,使 城市更新出现“碎片 化”的倾向。因此经 市政府同意,原市规划国土委于2

12、018年8 月印发通知(深规土 2018629号),暂停受理面积小于1万 平方米地块的拆除重 建类城市更新申请。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三)合法用地比三)合法用地比例例要求要求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重点更新单元:不低于30%。坪山中心区:不低于50%。其他:不低于60%。简易处理简易处理 合法用地比例达到以下比例时,拆除范围内的历史违建可按 规定申请简易处理,经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及其所在用地视 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物及土地:重点更新单元:不低于30%。坪山中心区:不低于50%。其他:不低于50%。备注:备注:落实暂行措施的 相关要求,并与历史违建的处理政策相衔接。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

13、:拆除范围-(四)合法用地比四)合法用地比例例计算计算清退用地清退用地 不参与合法用地比例的计算(分子分母均不计入)。非农与非农与“两规两规”重叠重叠 先非农后“两规”:仅计非农。先“两规”后非农:可重复计算。非农与旧屋村重叠非农与旧屋村重叠 可重复计算。外部移交用地外部移交用地 涉及城市更新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的,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 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实施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811号)进行计算。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五)公共利益项五)公共利益项目目用地用地要要求求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 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城市规划或者

14、其他相关规定有更 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一般要求一般要求拆除范围与法定图则单元范围的关系拆除范围与法定图则单元范围的关系申报拆除范围与法定图则划定单元范围一致的,原则上应落实法定 图则确定的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申报拆除范围与法定图则划定单元范围不一致的,位于划定单元范 围内的部分,其土地移交率原则上不低于法定图则单元中公共利益 用地所占单元范围用地的比例。备注:备注:落实深圳市 城市更新办法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并 结 合 城 市 更 新工作实践,明 确 更 新 单 元 拆 除 范 围 与 法 定图则划定单元范围的关系,同时考虑可实 施性,设定一 定的弹性。特殊情况处理特

15、殊情况处理法定图则单元中公共利益用地所占单元范围用地的比例超过50%的,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要求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更新单 元规划阶段综合研究后按程序确定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六)建筑物建成六)建筑物建成时时间要间要求求1拆除范围内建筑物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旧住宅区不小于20年。旧工业区、旧商业区不小于15年。一般要求一般要求未达到15年的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因规划统筹和公共利益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纳入拆除范围进行统筹改造:(一)拆除范围内建成时间未满15年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之

16、和 原则上不得大于6000平方米,且不超过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三 分之一。(二)拆除范围内法定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面积原则上 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40%且不小于6500平方米。特殊情形一特殊情形一备注:备注:1.落实深圳市城市 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并 与省厅的标图建库要 求相衔接。2.对暂行措施的 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关键词:“拆除范围”、“法定规 划”“且”。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六)建筑物建成六)建筑物建成时时间要间要求求2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旧工业区,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 向,因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发展需要且通过综合整治、局部拆建等方式无法满足

17、产业空间需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拆除 重建,更新方向应为普通工业(M1)。特殊情形二:工改特殊情形二:工改M1国有已出让用地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已建设,但建设面积不 足合同或有关批准文件确定的建筑面积,不涉及闲置土地或闲 置土地处置已完成,因规划实施等原因,整宗地可划入拆除范 围,适用城市更新政策。特殊情形三:部分已建特殊情形三:部分已建成成备注:备注:1.落实暂行措施 的相关要求,鼓励工改M1。2.已部分完成建设的 建筑,应属于依据“有关批准文件”而 进行的建设,或按照 相关规定,已补办相 关建设手续。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六)建筑物建成六)建筑物建成时时间要间要求求3对于单

18、一宗地的“工改工”项目,部分建筑物未满15年但满 足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类更新年限要求,且该部分建筑物建筑面 积不超过宗地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的,可申请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的城市更新。特殊情形四:复合式更特殊情形四:复合式更新新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危房的,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特殊情形五:危房特殊情形五:危房备注:备注:1.落实暂行措施 的相关要求。2.本规定所称“危房”是指根据建设部危 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等级D级的房屋。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七)边界划定要七)边界划定要求求1拆除范围原则上应包含完整宗地和建筑物,以及明晰的产权边界。整体要求整体要

19、求拆除范围边界涉及道路的,按照以下标准划定:1.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一致的,原则上以现状道路边界为界,现状道路用地不划入拆除范围。2.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不一致且规划道路为未建成区的,原 则上以规划道路边界为界,规划道路用地不划入拆除范围。3.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不一致且规划道路现状为建成区的,原则上以规划道路中心线为界;规划道路为支路的,拆除范围 应包含相对应的规划支路用地。具体要求一:涉及道路具体要求一:涉及道路备注:备注:1.落实深圳市城市 更新办法及其实施 细则的相关要求。2.拆除范围边界划定 按照要求依次划定,相应条款有优先级的 区别。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七)边界划定要七)

20、边界划定要求求2拆除范围边界涉及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原则上以自然地理实体边界为界。具体要求二:涉及山体、河具体要求二:涉及山体、河流流工业区块线内申请“工改保”的,拆除范围应位于地铁站点 500米范围内。拆除范围边界涉及合法用地,且超过50%的用地位于地铁站点 500米范围内的,该合法用地可全部适用有关政策。拆除范围边界涉及其他用地,因规划统筹或技术误差等原因 导致拆除范围位于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外的,超出的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拆除范围的10%。具体要求三:涉及轨道站点具体要求三:涉及轨道站点500米距米距离离备注:备注:1.落实深圳市城市 更新办法及其实施 细则的相关要求。2.与工业区块

21、线管理 办法相衔接。其中轨 道站点的定义,深标 中已有明确,即轨道 站点几何中心。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八)不划入拆除八)不划入拆除范范围情形围情形以下用地不划入拆除范围:以下用地不划入拆除范围:(一)市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的区域。(二)未建设用地、独立的广场用地和停车场用地。(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用地。(四)调出更新单元计划未满三年的用地。备注:备注:1.以上四类用地任何时候都不 应划入拆除范围。2.只要认定为空地,无论多大,任何时候都不应划入拆除范围。注意与“零星用地”的区别。3.判断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 时间节点应为,申报主体按照 本规定提交纳入更新单元

22、计划 的申请,且申报的更新单元计 划满足政策要求。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九)涉及拆除范九)涉及拆除范围围的其的其他他要要求求1(一)现状为GIC、S、U的,原则上不划入拆除范围。如确因规划统筹等原因需纳入拆除范围,更新后不得减少其用地规模。(二)现状容积率超过2.5的城中村、旧屋村。因落实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市重大项目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等原因确需划入拆除范围的,区政府应充分研究 其可实施性,并报市政府审批。(三)楼堂馆所或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确需 划入的,应征得权利主体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四)被非法占用的已

23、完成征转及补偿手续的国有未出让用地和基本 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用地。通过城市更新实现用地清退的除外。以下用地原则上不划入拆除范围:以下用地原则上不划入拆除范围:备注:备注:以上四类 用地为一般 情 况 下 不 划 入 拆 除 范 围,确需划入的,应 满 足 特 定 的 条件。第三章: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九)涉及拆除范九)涉及拆除范围围的其的其他他要要求求2以下用地可划入拆除范围:以下用地可划入拆除范围:工业园区内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停车场、回车场、道路以及绿 地等用地,符合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入库标准的,可与工 业园区一并划入拆除范围。备注:备注:1.该处的工业园区 是指无清晰权属边界的

24、用地;有清晰 权属边界的应包含 完整的权属边界。2.同 类 型 的 建 筑,鼓励共同划入拆除 范围,如果没有划 入,则需要论证不 划入的理由。以下用地宜划入拆除范围:以下用地宜划入拆除范围:拆除范围周边建筑物功能、形态、权属性质相同的,宜统筹划入拆除范围。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方方向向1申报主体按照以下方式形成:(一)权利主体单一的,可由权利主体申报或委托单一主体申报。(二)拆除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同意申报的相关权利主 体须共同委托单一主体申报。(三)属城中村、旧屋村的,可由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 单位进行申报,或由其委托单一主体申报。(四)通过政府

25、主导的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的,由市、区政府相关 部门申报。其中,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由辖区城市更新机构申报。(五)旧住宅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申报。与其他各类旧区混杂的 零散旧住宅区,街道办事处与市场主体联合申报。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备注:备注:沿用实施细 则及暂行措施的相关规定。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方方向向2更新意愿:单一地块更新意愿:单一地块拆除范围内用地为单一地块:权利主体单一的,该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的,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权 利主体且占总

26、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备注:备注:1.沿用实施 细则及暂行措施的相关规定。2.可 以 概 括 为 单一地块“双 三分之二”,多地块“五分 之四”。更新意愿:多地块更新意愿:多地块拆除范围内用地包含多个地块的,符合上述规定地块的总用地面 积应当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80。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方方向向3更新意愿:城中村、旧屋村更新意愿:城中村、旧屋村拆除范围内用地属城中村、旧屋村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 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须经原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进行城市更新;或者符合本 条第(一)项规

27、定,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所属物业的,可按深圳经济特 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执行。备注:备注:1.沿用实施 细则及暂行措施的相关规定。2.对接正在修编过程中的深圳经济特 区股份合作公 司条例更新意愿:零散旧住宅区更新意愿:零散旧住宅区属于与其他各类旧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混杂的零散旧住宅区,同意进行城市更新的权利主体应达到100%。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方方向向4更新方向和开发强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的更新方向应符合法定图则或其他法定规划要求。(二)申报开发强度应合理可行,具备可实施性。更新方向更

28、新方向备注:备注:沿用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城市更新机构。其中,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区城市更新机构作为申报 主体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要求网上申报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途径申报途径缘由缘由1.依据市委市政府的 城市更新强区放权改革文件要求。2.对将来的网上申报 预留接口。第五章:申第五章:申报报途径与材料途径与材料1 1.申请书 2.申请表格 3.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 4.图纸 5.更新意愿证明材料 6.权属证明材料 7.照片 8.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涉及危房、旧住宅区更新、土壤(涉及危房、旧住宅区更新、土壤环环境风境风险险

29、防控防控、拆除拆除范范围围超超 过过30万平方米、重点更万平方米、重点更新新单元单元、整村整村统统筹的)筹的)9.材料格式要求申报材料及格式要求申报材料及格式要求缘由缘由1.基本沿用原申报 指引的要求,仅第8条的相关内容为结合 近年来的相关要求新 增。2.材料格式要求中,提出了新的要求:所 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建筑物照片仅需提 供电子文件)。第五章:申第五章:申报报途径与材料途径与材料2第六章:计划审查与审批第六章:计划审查与审批 明确了更新单元计划的窗口收文区城市更新机构审 查公示公示意见处理区政府审批公 告备案等程序。一般计划审查、审批一般计划审查、审批 明确了重点更新

30、单元计划的相关程序:各区城市更新机构 申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公示报市政 府审批公告。重点单元审查、审批重点单元审查、审批计划有效期制度计划有效期制度 本规定施行后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不含重点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该更新单元计划按照公告要求失效。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缘由缘由1.备案所提交的材料中,增加了“更新单元计划备 案申请表”。2.为了提高城市更新单元 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性,结合省市审计部门的要求,提出了计划有效期管理制 度。到期后的项目按照公 告要求自动失效。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社会明确预期,促

31、进更新单元计划优质、高效推进。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出1 因公共利益、规划统筹、项目实施等原因,可申请计划调整。计划调整的原因计划调整的原因 计划调整内容包含拆除范围调整(增加或减少)、更新方向调整,承担的公共利益调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调整,但不得对申报 主体进行调整。计划调整的主要内容计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应保障拆除范围内公共配套的服务水平、用地的完整性以及项目 的可实施性。计划调整的原则计划调整的原则备注:备注:结合城市更新 工作实践,新增计划调整内容。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出2 符合以下情形的,更新单元计划内容的调整可与更新单元规划同 步申报、审批

32、:(一)因更新单元计划制定过程中的技术误差(含坐标误差、现状(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项目建设 需要导致已批计划拆除范围扩大的。扩大后拆除范围内合法用地比例 须符合本规定第三章相关要求。(三)因规划统筹需扩大已批拆除范围,若扩大的拆除范围包含开 发建设用地的,扩大部分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原已批计划拆除范围面 积的10%,且不超过3000平方米,扩大部分内合法用地比例须符合本 规定第三章相关要求。(四)在满足深标要求且更新单元计划公告的公共利益总用地 面积不减少、配套设施有效使用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独立占地的 垃圾转运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及其他社区级配套设施改为附

33、属建设的。(五)在更新单元计划公告的公共利益总用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因深标修订了配套设施面积标准而减少已批法定图则或其他法定 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的。无需单独申报计划调整的情形无需单独申报计划调整的情形备注:备注:为提高审批效 率,与更新单地形图误差、放点误差、权属误差等)导致已批计划拆除范围变化的。元规划审批政策相衔接,将涉及技术误差、公共利益等方 面的调整,放 在更新单元规 划审批阶段同 步办理,不再 单独申请计划 调整。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出3拆除范围的调整包含拆除范围增加、拆除范围减少两种情形。属于 拆除范围调整的,调整部分的权利主体同意调整的意愿应符合本

34、规定 第四章规定,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属于拆除范围增加的,增加部分或增加后的合法用地比例、建 筑物建成时间、城市更新五年专项规划的空间管控要求等应符合本规 定的要求。2.属于拆除范围减少的,减少后的拆除范围面积、合法用地比例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涉及2010年结转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其减少后的拆除范围合法用地比例不低于计划批准时拆除范围的合法用地比例。拆除范围的调整要求拆除范围的调整要求备注:备注:1.无论范围的 增加和减少,调整部分的意 愿均需满足要 求。2.增 加 部 分 不 要求一定满足 合法用地比例 的要求,增加 后满足即可。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出4更新方向调整更

35、新方向调整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符合“工改保”规定的,可申请调整更新方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备注:备注:1.因法定规定 变化导致更新主导方向变化 的,可与更新 单元规划同步 申报、并联办理。计划调整程序计划调整程序计划调整由申报主体提出,按照更新单元计划制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因法定图则或其他法定规划调整导致已批计划更新主导方向或 公共利益变化的,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可与更新单元规划同步申报。对于已纳入2010年结转和实施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确认申报主体 的,由其进行计划调整申报;未明确申报主体的,由各区城市更新机 构按照我市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告

36、,再由 认定的申报主体进行计划调整申报。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出5计划调出类型计划调出类型更新单元计划调出包含城市更新机构依据申报主体的申请,对更新单元计划作出的调出决定(依申请作为);以及城市更新机构根据更 新单元计划清理等政策及程序,对更新单元计划作出的调出决定(主 动作为)依申请调出依申请调出申报材料中须有“已自行理清经济关系的证明材料”。申报及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格式等要求参照计划制定的相关规定执 行。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出6经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经发现违反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调出更 新单元计划。已批更新单元计划中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土地整备计划

37、的片区,调出更新单元计划。区政府可按规定对更新单元计划进行清理,具体清理办法由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政府主动调出政府主动调出备注:备注:以上三项非依 申请事项,相关部门需主动作为。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物流仓储用地进行城市更新的,可参照工业用地相关规定。物流用地物流用地备注:备注:注意权属性质 与合法用地的区别,权属性 质中包含“国 有未出让用 地”,而本规定中的合法用 地是不包含“国有未出让用地”的。本规定所称“合法用地”包括国有已出让(划拨)用地、城中村用 地、旧屋村用地、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其他已获 得用地权属证明文件的用地等。合法用地合法用地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 用地和原农村用地红线用地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旧屋村”是指 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深规 土规20181号)的旧屋村。城中村、旧屋村城中村、旧屋村汇报结束谢谢!谢谢!本规定自20192019年年3 3月月1515日日起施行,深圳市城 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深规 土告2010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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