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5年9月登记的范围登记的范围n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过渡期过渡期n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n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编码规则编码规则
2、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n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n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n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n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n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适用标准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适用标准n1.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n2.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
3、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n3.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n4.对已设立的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201341号)规定执行。n2015年10月1日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强调事项强调事项n“三证合一”并非取消是将税
4、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三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具体步骤具体步骤n第一步:第一步: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审核申请后,申请资料在工商部门留存,税务机关不再收取纸质资料,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n第二步:第二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新设登记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即时共享到国税地税工商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第三步:相关涉税信息的补录。需要补第三步:相关涉税信息的补录。需要补录的涉税信息包含从业人
5、数、适用会计录的涉税信息包含从业人数、适用会计制度、投资方性质等,纳税人可选择在制度、投资方性质等,纳税人可选择在国税或者地税任何一家办税服务厅进行国税或者地税任何一家办税服务厅进行补录。补录。如果纳税人在国税部门补录,应携带如果纳税人在国税部门补录,应携带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补录完毕后对纳税副本,补录完毕后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补录信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补录信息国地税之间共享,纳税人应及时了解息国地税之间共享,纳税人应及时了解国地税的相关税种。国地税的相关税种。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领取领取“一照一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营业执照的企业业n领取领取“一照一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6、的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 ,当生,当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从业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适用会计制度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人数、适用会计制度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变更,除此之外,应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变更,除此之外,其他变更事宜均在登记机关办理。其他变更事宜均在登记机关办理。n纳税人变更名称,涉及使用发票的,应及时刻制纳税人变更名称,涉及使用发票的,应及时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并备案;涉及有结存冠名发票的,新的发票专用章并备案;涉及有结存冠名发票的,应先缴销发票;涉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应先缴销发票;涉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
7、版中做变更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做变更发行;涉及使用税控收款系统的,有结存空白发发行;涉及使用税控收款系统的,有结存空白发票应先缴销发票,税务机关在税控税款机系统中票应先缴销发票,税务机关在税控税款机系统中修改注册登记信息,纳税人需要携带税控卡和用修改注册登记信息,纳税人需要携带税控卡和用户卡进行写卡;涉及使用网络发票系统的,需要户卡进行写卡;涉及使用网络发票系统的,需要缴销空白发票应先缴销发票,税务机关在网络发缴销空白发票应先缴销发票,税务机关在网络发票系统中进行纳税人信息变更,纳税人重新下载票系统中进行纳税人信息变更,纳税人重新下载票源;涉及使用出口退税系统的,纳税人及时通票
8、源;涉及使用出口退税系统的,纳税人及时通过客户端申请变更。过客户端申请变更。n纳税人变更地址涉及税务机关变更的,应按照跨区迁移流程办理,涉及相关系统的应该进行调整;n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确认;n其他变更信息如果不涉及相关应用系统或者不需要纳税人确认的,税务机关接受到工商信息之后直接做变更处理。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n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若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适用会计制度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可在税务机关进行变更。n除上条规定外,其他变更事宜均在登记机关办理,并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
9、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n如果这部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过渡期内可以在税务机关进行补办。注销登记注销登记n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在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前,填写清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向国税或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申报表纳税人一份,另外两份受理机关留存。n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申请注销的,仍按照原规定办理。n问:三证合一以后问:三证合一以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是否属于逾期登记?到,是否属于逾期登记?n答: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n问:企业名称变更了,换了三证合一的新问:企业名称变更了,换了三证合一的新证,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变证,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变更吗?更吗?n答:需要。发票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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