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行文规则四、行文规则公文是用来传达信息、处理公务的办事工具,制发的是为了运行(行文)、办理,最终达到处理公务、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行文是公文制发全过程中行文是公文制发全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指的是一个的重要一环,指的是一个部门给另一个部门发送公部门给另一个部门发送公文。文。行文关系是各级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行文关系分为三种,相互隶属关系、平行关系和不相隶属关系。行文方式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3、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同时抄送被越
2、级的机关。(一)行文总规则(二)上行文行文规则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2、请示事项应当一文一事。3、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4、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级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例如,某省公安厅
3、向公安部撰写请示,视情况可抄送省政法委。(三)下行文行文规则1、下行文一般只发直属下级受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2、公文性文件,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直接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布而不另行发文的,应视为正式公文。3、上级机关不可与下级机关联合向基层行文。4、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经过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5、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6、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四)平行文行文规(四)平行文行文规则则1、要选准文种行文,选择函或者周知性的文种。2、平行文在写法上要做到态度谦和,多用商量的语气,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用指示性的口吻。作业,找出错误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