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l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文本的结构合同文本的结构l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l第三节第三节 质量控制条款质量控制条款l第四节第四节 进度控制条款进度控制条款l第五节第五节 造价控制条款造价控制条款l第六节第六节 安全控制条款安全控制条款l第七节第七节 管理性条款管理性条款l第八节第八节 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l第九节第九节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协议书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协议书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协议书内容 工程概况 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 质量标准 合同价款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
2、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优先解释顺序优先解释顺序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制定本文本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而制定的,通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条款。内容包括内容包括:1.词语定义(23个)及合同条件;2.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
3、、索赔和争议;11.其他。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规定内容的确认与具体化,它的大小条目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是合同双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合同附件合同附件n 附件一:承包人承揽 工程项目一览表n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n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范围和内容 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冷、供热系统工程等项目。内容由双方约定。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土建工程(基础设
4、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年;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个采暖期;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约定。质量保修责质量保修责任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书之日后7天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再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非承包人施工引起的质量事故,抢修费
5、用由发发包人承担包人承担。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支付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为合同价款的3%5%。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在保证书中写明,并注明银行利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事项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事项n 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义务(一)合同示范文本(一)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有
6、义务按专用条款约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物流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
7、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二)(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包人的义务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更加明确了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明确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3.组织竣工验收。n 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的义务(一)合同示
8、范文本(一)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有义务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
9、费用。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要相应的追加合同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二)(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在承包人一般义务中明确了以下几点:在承包人一般义务中明确了以下几点:(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
10、保证发包人免于承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3)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4)保证过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5)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6)为他人提供方便。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明确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3.分包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
11、任连带责任。4.联合体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 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n 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
12、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
13、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标准施工招标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件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前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并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检查与验收(一)合同示范文本(一)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验收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工程验收包括下列内容:1.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2.重新检验(二)(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
14、文件将质量控制分为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以及清理不合格工程的检查以及清理不合格工程六个部分。材料设备控制材料设备控制 重要重要的材料及大件设备由发包人自己供应发包人自己供应;普通建材如水泥、钢材、砂石等及小件设备由承包人供应承包人供应。发包人供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
15、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工程师清点。某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欲扩建厂房某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欲扩建厂房30间,欲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间,欲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关于施工进度,合同规定:程合同。关于施工进度,合同规定:2月月1日至日至2月月20日,地基完工;日,地基完工;2月月21日至日至4月月30日,主体工程竣工;日,主体工程竣工;5月月1日至日至10日,封顶,全部工程竣工。日,封顶,全部工程竣工。2月月初工程开工,该企业产品在市场极为走俏,为尽早使建设厂房使用投产,初工程开工,该企业产品在市场极为走俏,为尽早使建设厂房使用投产,企
16、业便派专人检查监督施工进度,检查人员曾多次要求建筑公司缩短工期,企业便派专人检查监督施工进度,检查人员曾多次要求建筑公司缩短工期,均被建筑公司以质量无法保证为由拒绝。为使工程尽早完工,企业所派检均被建筑公司以质量无法保证为由拒绝。为使工程尽早完工,企业所派检查人员遂以承包人建筑公司名义要求材料供应商提前送货至目的地。造成查人员遂以承包人建筑公司名义要求材料供应商提前送货至目的地。造成材料堆积过多,管理困难,部分材料损坏。建筑公司遂起诉企业,要求承材料堆积过多,管理困难,部分材料损坏。建筑公司遂起诉企业,要求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企业以检查作业进度,督促企业完工为由抗辩,法院应担损失赔偿责任。企业以
17、检查作业进度,督促企业完工为由抗辩,法院应该如何裁决?该如何裁决?【解】法院判决企业抗辩不成立抗辩不成立,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涉及发包方如何行使检查监督权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企业派专人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的行为本身是行使检查权的表现。但是,检查人员的检查行为,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的范围,且以建筑公司名义促使材料供应商提早供货,在客观上妨碍了建筑公司的正常作业,因而构成权利滥用行为,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
18、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从第29天起承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原告
19、某房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原告某房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修建某一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后,经验收质量合格。验收修建某一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后,经验收质量合格。验收后后1个月,房产开发公司发现楼房屋顶漏水,遂要求建筑个月,房产开发公司发现楼房屋顶漏水,遂要求建筑公司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以施工合同公司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以施工合同中并未规定质量保证期限,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中并未规定质量保证期限,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无偿修理要求。房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绝无偿修理要求。房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判决?
20、判决?【解】法院判决施工合同有效,认为合同中虽然并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但依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因此本案工程交工后两个月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判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无偿修理的责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合同文本的合同文本的进度控制条款进度控制条款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开工和竣工工暂停施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期延误v一、进度计划v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包括两类:施工总进度计划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对全现场所有施工活动在时对全现场所有施工活动在时间上所做的安排,即施工部署间上所做的安排,即施工部署在时间上的体现。在时间
21、上的体现。在已确定了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期要求和技术、在已确定了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期要求和技术、资源供应条件,以及应遵循的施工顺序,对工程各个项目资源供应条件,以及应遵循的施工顺序,对工程各个项目的施工持续时间以及相互搭接与穿插的配合关系、开竣工的施工持续时间以及相互搭接与穿插的配合关系、开竣工时间及总工期等做出安排并用图标表示出来。时间及总工期等做出安排并用图标表示出来。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提交工程师,应及时及时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同意。v一、进度计划工程师工程师承包人承包人 为了确保工程
22、进度计划合理及切实可行: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承包人 不能按时开工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由和要求。工程师工程师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 且承包商没否决权。发包方:发包方:v二、开工和竣工v三、暂停施工 工程师以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48小时内提出出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
23、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不予顺延。v四、工期延误v1.因延误而应当顺延工期的情况:由发包人、工程师、第三方或自然条件引起的工程延误,经工程师签证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v2.承包人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再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书顺延工期。v 工程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一、工程计量 二、工程款支付 三、价款调整 四、工程结算v 一、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就是发承包双方对已完成已完成的各项实物工程量
24、进行计算、审核及确认,以此作为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计量的已完成工程量必须经过工程师的确认才有效。承包人工程师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报告7天内核实,24小时内通知 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工程量计算书格式:工程量计算书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式一、土石方工程1人工平整场地2人工挖基础土方3回填土方4运土方二、砌筑工程1工程支付款的形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保修金竣工结算款v 二、工程款支付v1.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预先付给承包人用来进行工程准备的一笔款项。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为合同额的5%15%
25、5%15%发包人承包人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7天承包人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贷款利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不按不按时预付时预付 当工程进展到某一阶段如完成合同额的 60%65%时开始扣起v 1.工程预付款 从每月的工程付款中扣回预付款一般应在工程竣工前前全部扣回 工程进度款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期分期支付的合同价款,一般按工程形象进度即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支付款额。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承包人未按时支付承包人同意延期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的贷款利息承包人不同意延期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v 2.工程进度款合同价款 招标 工程 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
26、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v 3.价款调整(2)可调价格合同(1)固定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专用条款专用条款内确定价款的方式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 计超过8小
27、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14天v 4.工程结算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支付工程款28天28天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未支付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认可56天工程折价、拍卖 价格调整 计量与支付 质量保证金 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竣工结算及最终结清 竣工付款申请
28、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v 1.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1)分包资质管理)分包资质管理专业承包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2)关于分包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关于分包的法律禁止性规定违法分包 转包挂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525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法分包工程v 1.工程分包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承包人将主合同内对发包人承担义务的部分工
29、作交给分包人实施,双方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合同 总、分包的连带责任总、分包的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发包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批准)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确认权、否决权)承包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全面管理责任)v 2.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n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
30、附加工作。n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n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v 2.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方法及规则: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方法及规则:n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31、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净工程师确认后执行。n 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已被确认。n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与工工程款同期支付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程价款,按有关争议的约定条款处理。n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v 3.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
32、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违约违约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v 4.施工索赔v 5.争议处理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应按下列条款规定处理: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应按下列条款规定处理:(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双方可在专门条款内约定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上两种只能选择其一。以上两种只能选择其一。
3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v 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水灾、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况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34、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要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习习 题:题:1.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图纸是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就这三部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图纸是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就这三部分而言,如果在施工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其优先解释顺序为(而言,如果在施工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其优先解
35、释顺序为()。)。A.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纸B.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图纸C.合同协议书、图纸、中标通知书D.中标通知书、图纸、合同协议书2.当工程分包时,分包单位应对(当工程分包时,分包单位应对()负责。)负责。A.建设单位B.总承包单位C.监理单位D.质量监督部门3.下列关于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关于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A.施工总承包人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B.工程分包后,总承包人不再对分包的工程承担任何责任C.施工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自主分包给分包商D.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4.在劳务分包合同中,下列(在
36、劳务分包合同中,下列()属于劳务分包人的义务。)属于劳务分包人的义务。A.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B.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C.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D.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BBAD5.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属于发包人应当完成的工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属于发包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是(作是()。)。A.使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B.指令承包人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C.提供工程进度计划D.保护已完工程并承担损坏修复费用6.下列关于合同文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下列关于合同文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37、。)。A.专用条款的内容比通用条款更明确、具体B.合同文件中专用条款的解释优于通用条款C.合同文件之间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D.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立的7.对承包商来说,采取下列(对承包商来说,采取下列()合同形式其承担)合同形式其承担的风险最小。的风险最小。A.固定总价 B.单价C.调价总价 D.成本加酬金ADD8.建设工程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主要有(建设工程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主要有()。)。A.分包合同 B.总价合同 C.单价合同 D.担保合同E.成本加酬金合同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由()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A.协议书 B.通用条款 C.履约保函 D.专用条款E.银行保函10.下列关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关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B.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D.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E.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不承担责任BCEABD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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