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释义 农业银行广汉市支行农业银行广汉市支行 2012015 5年年2 2月月1概 述 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第一章 总则本章共四条,解析1条四个立法目的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
2、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业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4第二章 征信机构本章共计八条,解析4条 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材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60日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
3、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设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程序规定。5第七条要点 申请材料(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12项,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章程、验资证明等)审批时限(60日)个人征信业务许可证(征信机构管理办法3年有效期,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个人征信业务6 个人征信业务审批流程不合格补充材料不批准书面说明理由重新申请7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九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
4、%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备案。【释义】本条是关于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重大事项变更的规定。8第九条要点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设立分支机构 合并、分立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主要股东变更名称备案9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30日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5、;(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释义】本条是对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备案的规定。10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机构报告义务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公告责任的规定。11第十一条要点定期报告(按年度上报上一年开展情况)报告内容(信息采集情况、对外提供情况、异议处理情况
6、以及系统建设情况等)对外公告(征信机构名单)公告频率(及时更新)12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本章共计12条,解析10条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本人同意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释义】本条是关于采集个人信息基本原则的规定。13第十三条要点1415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不良信息,应当事先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提供者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时的告知义
7、务的规定。16第十五条要点提前告知的意义 信息主体及时了解自身信息 减少异议 督促信息主体及时还款事先告知 产生后、报送前 因信息主体地址变更而未及时更新,没有收到告知不违反本条规定 关于补录C3个贷逾期客户手机号码的通知.pdf17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 5年年;超;超过过5年的,应当予以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
8、构应当予以记载。【释义】本条是关于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以及信息主体对不良信息予以说明,并被记载的规定。18第十六条要点 保存期限的设定 符合国际惯例、低于国外保存期限 5年期限的起算 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 删除的含义 不保留 信息主体可以添加说明19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两次免费获取本人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的信用报告。【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主体知情权及其实现的规定。20第十七条要点 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两次以外收费 社会征信机构,自行确定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
9、数据库,发改委确定 能够查询的信用报告的内容 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社会管理信息、查询记录等21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释义】本条规定了信息使用者查询查询个人信息和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的义务。附件一ABC(2013)5014授权书(个人征信业务).doc22第十八条要点约定用途的范围 不得
10、超出业务办理的范围和时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征信机构的义务 谨慎注意义务,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23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信息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体约定的用途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不得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的用途,不得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供。【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息时所负义务的规定。24第二十条要点按约定用途使用 不能超出用途使用向第三方提供的限制 不得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对外提供需经信息主体同意,并符合
11、监管要求。25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部门依法已公开信息已公开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公布依法公布的判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集的企业信息。【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征信业务规则的规定。26第二十一条要点采集企业信息的途径 多种渠道采集企业信息的方式 不需企业同意对外提供企业信息的方式 不需企业同意对企业信息的限制
12、 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信息27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保障信息安全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安全。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工作人员查询员查询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
13、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机构保障信息安全义务的规定。28第二十二条要点信息安全的保障要求 建立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 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征信机构内部查询个人信息的限制 规定查询权限和程序 记载查询人员姓名、查询时间及内容和用途29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合理措施,保,保障其对外提供信息的障其对外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准确性。征信机构提
14、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参考。【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机构保障信息准确性的规定。30第二十三条要点 保障信息准确的义务 不承担保证准确义务 采取有效措施 信息的作用 供信息使用者参考31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境内进行。进行。征信机构向征信机构向境外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部门的有关规定。【释义】本条是
15、关于信息跨境流动的规定。32第二十四条要点服务器设置在境内对外提供信息的限制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符合国际对信息跨境流动的规定33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共计2条,解析2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
16、标注异议的标注,自收,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到异议之日起2020日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异议异议人。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予以记载。【释义】本条是关于异议处理程序的规定。34第二十五条要点35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信息主体认
17、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投诉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在并在3030日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内书面答复投诉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院起诉起诉。【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主体权益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规定。36第二十六条要点37第五
18、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计六条,解析4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关信息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建设、运行和维护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释义】本条是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的规定。38第二十七条要点39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
19、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接收从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信贷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据库的信息。【释义】本条是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收集的信息类型、来源和信息提供方式的规定。40第二十八条要点41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
20、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供者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提供信贷信息的义务和提供程序的规定。42第二十九条要点43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原则
21、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中心提供信贷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的规定。44第三十一条要点收费标准 补偿成本 发改委确定45第六章 监督管理共计三条,解析2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征信业和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措施:(一)进入征信机
22、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一)进入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者查询信息的机构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二)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二)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对可能被
23、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存;46第六章 监督管理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的规定。47第三十三条要点48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发生重大的机构
24、发生重大信息泄信息泄露露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取临时接管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扩大。扩大。【释义】本条是关于在发生重大信息泄露事件时对信息系统进行接管和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49第三十四条要点50 第七章 法律责任共计八条,解析8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擅自设立经营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者从事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
25、理部门予以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万元以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51 第三十六条要点违法主体 非法机构和个人违法行为 未经审批设立机构或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法律责任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刑事责任52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经营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九条规定
26、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单位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机构相关事项变更时未按规定履行批
27、准和备案要求的法律责任的规定。53 第三十七条要点违法主体 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违法情形 个人征信机构重大事项变更未审批、变更名称未备案 企业征信机构未备案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罚款5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28、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信息;(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四)因过失泄露信息;(四)因过失泄露信息;55第七章 法律责任 (五)逾
29、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七)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七)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严重或者造
30、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释义】本条明确了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6第三十八条要点 违法主体 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违法情形(八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57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按照规定照规定报告报告其上一年度开展其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征信业务情况的,由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国务院征信业
31、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机构未能按规定报告上年度业务情况的法律责任的规定。58第三十九条要点违法主体 征信机构 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违法情形 未按照规定报送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罚款59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提供或者查询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32、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二)因过失泄露信息;(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60第七章 法律责任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释义】本条是关于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
33、息的机构的法律责任。61第四十条要点违法主体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法情形(5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责令改正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62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提供非依非依法公开法公开的的个人不良信息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
34、元万元以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提供未依法公开个人信息时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63第四十一条要点违法主体 信息提供者违法情形 报送个人不良信息,未提前告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结果法律责任 罚款6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未经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同意向向第三方提供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
35、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规定了信息使用者未按照约定使用和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65第四十二条要点违法主体 信息使用者违法情形 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
36、人信息或未经个人同意向第三方提供法律责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责任66第八章 附 则共计四条,解析2条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本条例施行前施行前已经经营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个人征信业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 6个月内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 3个月内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规定办理备案。【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过渡期的规定。67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本条例自2013年年3月月15日起日起施行。施行。【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施时间的规定。6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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