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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会计课后思考题.docx

1、 第1章 纳税会计概述1什么是纳税会计?纳税会计有哪些特点?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学分支。纳税会计具有法律性、专业性、融合性和两重性的特点。法律性。这是纳税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主要标志。纳税主体不论采用何种记账基础进行核算,都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因此,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及时、足额纳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是纳税会计的一个目标。税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严肃性,如果纳税人

2、不遵守税法,就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专业性。纳税会计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仅对与纳税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包括计算税款、填制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手续、记录税款缴纳及退补税款情况、编制纳税报表等,都需要有会计专业知识和税收专业知识,因此它是专业性很强的会计学科。融合性。纳税会计是融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于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纳税会计在依税法核算的同时,还必须结合各专业会计的特点进行会计核算。纳税会计研究的对象是税务管理活动中的会计问题,同时又是会计核算中的税务活动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会计是研究税务与会计交叉问题的一门边缘性应用经济学科。两重性。纳税会计的两重性是指其会计目标

3、的两重性。第一,纳税会计最重要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及时、足额地取得税收收入,离开了这一特定目标,纳税会计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纳税会计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与税收缴款书等会计资料,旨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与审核,完成其纳税义务。第二,纳税会计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纳税人要充分行使其权利,以维护其权益。2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有哪些区别和联系?联系主要体现在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会计主体、计量尺度等方面相同,并且纳税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纳税会计所需要的资料大部分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相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

4、按纳税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做调整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财务会计报告之中。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主要有四点:首先,会计目标不同。财务会计主要是向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动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以供其衡量、预测、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获利能力,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做出投资和信贷决策;纳税会计主要是向税务部门及企业决策者提供有关企业应纳税款等税务方面的信息,供税务部门审核、检查企业计税情况,供决策者掌握企业的税负情况。其次,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各种会计法规制度;纳税会计的核算依据包括会计法规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两方面。当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

5、一致时,纳税会计将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核算结果进行调整。再次,提供的信息不同。财务会计提供能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税会计提供有关纳税的资料,主要是编制纳税申报表及应缴增值税明细表,列明应交税款、未交税款、减免税款和应退税款等内容。最后,会计原则的运用上不同。财务会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处理会计事项,而纳税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联合制处理会计事项。3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纳税人各种违法行为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纳税人具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6、2)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3)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纳税人有权利选择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4)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待,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国家为支持和鼓励某些产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在税法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给予的扶持性减免税;二是纳税人有特殊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而给予的困难性减税、免税。(5)申请延期申报和延

7、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6)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允许在3年内申请退还;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7)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关业务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如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等。(8)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9)拒绝检查权。对税务机关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10)税收法律救济权与依法要求

8、听证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及要求听证的权利。(11)索取税收凭证权。比如征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必须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以及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等。(12)税收监督权。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纳税人具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

9、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设置账簿,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3)备案的义务。纳税人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5)按期、如

10、实申报的义务。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6)按期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7)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且纳税人不得拒绝。如果纳税人拒绝的,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8)依法接受检查的义务。纳税人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拒绝、隐

11、瞒。(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果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说明,以便税务机关依法妥善处理。(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纳税人有义务报告其他相关的涉税信息,如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企业合并、分立情况,处分大额财产等。对纳税人的各种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2、。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3、;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4)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

14、下的罚款。偷税及其法律责任(1)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逃避缴纳税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

15、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欠税及其法律责任(1)欠税。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

16、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17、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1)骗税。骗税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2)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18、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抗税的法律责任(1)抗税。抗税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抗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

19、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

20、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

21、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现行增值税法按照纳税人的经营业务范围,分别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其中,“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除(1)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

22、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上述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设置上采用多栏的方式,在借方和贷方各设若干专栏加以反映。(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上缴的本月增值税税额。(3)“减免税款”专栏

23、,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

24、税额,用红字登记(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本科目。(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时,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按规定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9)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目出

25、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3. 视同销售方式下如何进行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下面将分别对其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进行说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视同买断方式如果双方约定,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

26、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通常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发出代销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并根据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27、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委托单位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应在接到受托单位转来的普通发票后,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2)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应该在实际销售代销商品的时候计提销项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货物调出方在货物移送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定的价格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确定的价税合计数借记“应收账款调入方”科目;调入方按确定的货价借

28、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按价税合计数贷记“应付账款调出方”科目。(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在移送货物时,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按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及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按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公允价值及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职

29、工薪酬”等科目,按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科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以产成品、库存商品作为投资,其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

30、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按所分配货物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和借记“应付股利”科目,按分配货物的售价、组成计税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即: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开具增值税专用

31、发票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按所赠货物的成本与所赠货物不含税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所赠货物的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即: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实行售价核算的商品流通企业如何进行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商品含税零售价与不含税购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反映。这样,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所包含的内容有:一是不含税的进价与不含税的销售价之间的差额;二是应向消

32、费者(或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首先要按含税的价格记账,即按含税的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含税的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其次,计算销项税额,将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为不含税的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再次,月末,按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调整商品销售成本,即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5.在什么情况下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时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要做进项税额

33、转出处理。(1)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是指将购进的本来用于应税项目的货物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购进时已得到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按购进货物的成本与转出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其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转出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如果是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原材料成本的工业企业和采用售价核算制的商品流通企业,在转出“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同时还要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及“商品进销差价”科目。(2)由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

34、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应税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做了抵扣。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中只有所耗用的原材料、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部分才产生进项税额,其人工部分不产生进项税额,因此在计算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时,要按其成本资料计算所含的原材料和外购劳务、交通运输业服务成本。另外,由于原材料、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服务在计提进项税额时,抵扣率可能不同,如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只有11%,此时需要根据企业的有

35、关资料计算一个平均抵扣率,以便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未查明原因之前,按照该货物的实际成本与转出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6. 免抵、退税方式下如何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1)购进货物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2)出口货物时(免征增值税)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计入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36、(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5)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借:应交

37、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当期应纳税额0,则为期末留抵税额。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如果当期应纳税额0,则为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

38、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6)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第3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用于投资、馈赠、奖励等方面,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以及用于投资、捐赠、奖励等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有关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有关会计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纳税人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纳税人没收的包装物押金,除酒类产品以外,此项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是,对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应税消

39、费品的销售额,按其税率计征消费税。会计分录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扣缴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在这两种情况下,委托方的账务处理是不同的,受托方的账务处理是相同的。受托方按代收税款做如下分计分录: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方的会计分录为:(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再缴纳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及支

40、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会计分录为: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方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4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区分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不退税,可以不计算应交消费税。(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购进应税消费品时:借:在途物

41、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报关出口后申请退税时: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主营业务成本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第4章 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如何进行应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营业税应税行业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计算出应交营业税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工商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营业额);不能分别核算的,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实行分别核算的非应税劳务收入,应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在“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2

4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如何进行应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扣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缴纳的税费后,如有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为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营业外收入或: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如何进行应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会计分录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其他企业销售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核算。会计分录为:借

43、: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1.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特点?(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不是直接意义的会计利润,也不是收入总额)(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纳税人与实际负担人不一致)2. 什么是资产负债观? 什么是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是指在制定会计准则时,首先定义并规范由该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或其对相关资产和负债造成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重点是规范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负债表成为报表体

44、系中的第一报表,应力求其信息的完整、可靠,利润表仅是资产负债表的一张附表。在收入费用观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准则制定过程中,首先考虑对与某类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直接确认及计量,财务会计处理的重心放在利润表中的各要素上,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是准则规范的首要内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及计量依附于收入及费用,资产负债表也就成为重要性次于利润表的第二报表。3. 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原因是什么?2006年财政部下发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企业所得税的唯一核算方法。由此,核算的基础发生了质的变化,从以收入费用为基础转变为以资产负债的价值为基础。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

45、准则的趋同,也真正体现了会计的真实公允原则。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原因:(1)资产负债观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资产负债观更符合公允价值的计量要求(3)资产负债观更符合当前的经济环境4. 什么是暂时性差异? 分为哪几类? 试举例说明。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分为如下几类:(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6、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50万元,计税基础为40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增加,所以在其产生当期应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元。(2)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80万元,计

47、税基础为600万元,则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会减少,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3)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A公司于2014年发生亏损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亏损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从性质上看,可以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的亏损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如何进行确认与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企业应该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当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企业应该将其确认为资产,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加以处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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