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条例物权法条例主讲人:林贵岳主讲人:林贵岳第一部分总则基本原则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其他规定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取得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则物权物权与其他关系与其他关系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法定原则调整范围调整范围基本基本经济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平等保护平等保护国家国家、集体、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和私人的物权立法目的及依据立法目的及依据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登记效力不动产登记薄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预告登记 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登记收费问
2、题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不不动动动动动动产产产产产产登登登记记记记记记动产交付动产交付动产交付动产交付动产交付动产交付设立设立和转让和转让生效时间生效时间受让人受让人先行占有先行占有船舶船舶航空器航空器机动车机动车物权登记物权登记指示指示交付交付占有占有改定改定31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29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取得物权30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28特殊原因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其 他 规 定the first part over herethank you 第二部分所有权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
3、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 特别规定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基本内容征用征用国家专有国家专有征收征收保护耕地、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征地禁止违法征地一般规定矿藏、水流、海域自然资源(集体的除外)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和基础设施国家所有权范围性质行使城市土地及规定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规定属于国家的文物国家机关的物权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国家出资的企业出资人制度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财产管理法律责任集体财产范围集体财产范围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城镇集体财产权
4、利城镇集体财产权利公布集体财产状况公布集体财产状况集体财产保护集体财产保护企业出资人权利企业出资人权利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保护社会团体财产保护社会团体财产私人财产范围私人财产范围 保护私人合法权益保护私人合法权益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私人所有权 建筑物建筑物分所有权分所有权 业主对专有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部分行使所有权权 业主对业主对共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 建筑物区划内建筑物区划内的场所归属的场所归属 车位、车库车位、车库7172737470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设立设立 业主决定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及表决权及表决权 将住宅改将住宅
5、改变为经营性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用房的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决定效力76777875 建筑物及其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施的管理的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或者其他管理人与管理人与业主关系业主关系 业主义务业主义务818283 建筑物及其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收益分配80建建筑筑物物区区分分所所有有权权建筑物及其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维修基金的归属、用途以归属、用途以及筹集与使用及筹集与使用80 相相 邻邻 关关 系系 避免损害避免损害 维护安全维护安全 禁止排放、施放禁止排放、施放污染物污染物用
6、水、排水用水、排水处理依据处理原则处理原则通风、采光通风、采光日照日照 利用相邻土地利用相邻土地 通行权通行权按份按份 共同共同 处分、缮重大修处分、缮重大修分割原则分割原则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共有关系不明对其性质推定共有关系不明对其性质推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概念和形式概念和形式 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管理费用负担管理费用负担分割方式分割方式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效力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效力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的确定原则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的确定原则共共有有特特别别规规定定善意取得遗失物善意 让人取得动产后的原有权利消灭捡得返还收到处理保管拾金不昧无人认领
7、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从物随主物孳息归属the the end end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地役权地役权117118119120121122123一一般般规规定定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享有的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国家和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个人和单个人和单位可以取位可以取得用益物得用益物权权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有偿使用原则原则合法探矿合法探矿权等受法权等受法律保护律保护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人的权利使用使用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因征收、人因征收、征用有权征用有权获得补偿获得补偿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权(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双层经营体制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耕地、草地、林地(耕地、草地、林地.)土地承包期土地承包期承包地调整承包地调整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收回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和登记设立和登记(家庭承包的)(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登记互换、转让登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用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国用农
9、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概念分层设立分层设立出让方式出让方式出让合同内容出让合同内容登记登记土地用途土地用途支付出让金等支付出让金等费用的义务费用的义务建造的建筑物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等设施的权属流转方式流转方式处分的合同处分的合同形式和期限形式和期限流转应当申请流转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提前收回提前收回及其补偿及其补偿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一及附属设施的一并处理并处理 续期及土地上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不动产归属建设用地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权一并处分 集体所有的土集体所有的土地作
10、为建设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规定地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地役权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地役权消灭地役权消灭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在享有或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在享有或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留置
11、权质权抵押权一般规定权利动产最高额一般第四第四部分部分.担担保保物物权权170 含义171 适用范围及 反担保172担保合同从属性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173 担保范围174 物上代位性175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176 物保与人保 的关系177 消灭原因178 担保法与本法 效力衔接一般规定基本权利房地产抵押关系设立抵押权动产抵押效力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及变更抵押财产孳息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抵押财产范围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禁止流押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
12、序抵押财产变现后的处理抵押权实现的特别规定浮动抵押禁止抵押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抵押财产损毁或者价值减少时的处理抵押财产确定抵押权清偿顺序抵押权存续期间一般抵押权变更变更概念概念主债权主债权及转让及转让确定确定事由事由适用适用动产质权动产质权 基本权利 禁止出质的动产 质权合同 禁止流质 动产质权设立209210211211212208 质权人孳息收取权适用处分的限制及法律责任 妥善保管义务 质物保全 转质权214215216217213 质权放弃及其他担保人责任承担原则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 及时行使质权请求权及怠于行使质权的责任 质物变价款归属原则 最高额质权21922022122
13、2218可以出质的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权利范围以汇票等出质以汇票等出质的质权设立的质权设立行使权利的行使权利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设立和出质人处分限制处分限制以知识产权中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财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处分限制出质人处分限制以应收账款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转让限制出质人转让限制使用规定使用规定一一般般规规定定留留置置财财产产与与债债权权的的关关系系适适用用范范围围的的限限制制性性可可分分物物作作为为留留置置财财产产的的规规定定保保管管义义务务收收取取孳孳息息的的权权利利实实现现留留置置权权的的一一般般规规定定债债务务人人请请求求行行使使留留置置权权留留置置权权实实现现与与抵抵押押权权或或质质权权的的关关系系消消灭灭的的原原因因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留置权留置权第五部分.占有 有权 占有 法律 适用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及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时占有人的责任 占 有 保 护242243244245241附附 则则 246 授权地方性法规暂时规定不动产同一登记 247 施行日期.2007.10.1 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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