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编物 权第十章第十章 物权总论物权总论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 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 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的公示物权的公示 第七节第七节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调整对象一、物权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人身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关系、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关系水杯归我所有水杯归我所有1、“我我”对
2、水杯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对水杯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他人不得干涉、他人不得干涉“我我”对水杯的支配对水杯的支配人和人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人和物的关系人和物的关系归属关系:自己占有利用归属关系:自己占有利用 所有权制度所有权制度1、所有人与利用人间的关系:、所有人与利用人间的关系:国家与开发商间的关系国家与开发商间的关系2、所有人、利用人与其他一切人间的关系:、所有人、利用人与其他一切人间的关系:国家、开发商与其他人间的关系。其他人不得干涉国家所有权,国家、开发商与其他人间的关系。其他人不得干涉国家所有权,也不得干涉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得干涉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人与人间的关系人与人间的关
3、系1、开发商占有、使用国家的、开发商占有、使用国家的A土地,国家依然是土地,国家依然是A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人与物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利用关系他人利用利用关系他人利用 他物权制度他物权制度国家把国家把A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这个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这个“他人他人”利用利用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权利主体、权利主体2、权利客体、权利客体A、客体必须是特定
4、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 苹果是我的?苹果是我的?B、符合物的特征(复习第、符合物的特征(复习第35页内容)页内容)3、权利内容、权利内容A、直接支配特定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直接支配特定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直接支配指无需依靠他人的意思,物权人直接支配指无需依靠他人的意思,物权人即可按照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管领和控制即可按照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管领和控制B、排除他人干涉、排除他人干涉 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4、物权:不是一个具体的权利概念,是各种具体物权的、物权:不是一个具体的权利概念,是各种具体物权的上位概念上位概念二、物权的特征二、物权的特征1 1、绝对权、绝对权2 2、以物为客体:包括
5、动产与不动产,、以物为客体: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例外例外权利权利4 4、具有排他性、具有排他性排除他人干涉排除他人干涉 同一物上不容存在两个以上内容同一物上不容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不相容的物权3 3、支配权、支配权原则上是有体物、独立物、特定物、现在物原则上是有体物、独立物、特定物、现在物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一、支配效力一、支配效力二、排他效力二
6、、排他效力2、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比如所有权、两个以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容的物权:比如所有权、两个以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共存于同一片土地。不能共存于同一片土地。两效力说: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两效力说: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三效力说: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三效力说: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四效力说: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四效力说: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追及效力;追及效力;1、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三、物权的优先效力三、物权的优先效力(一)物权间的优先
7、效力(一)物权间的优先效力1、原则: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物权时,成立、原则: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在先的物权优先2、上述原则例外:、上述原则例外: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同一个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同一个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的,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记的受偿(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1、原则: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物权优先于债权2、例外:买卖不破租赁、例外:买卖不破租赁甲把房子租赁给乙,甲乙
8、间存在租赁合同,乙享有合同债权租甲把房子租赁给乙,甲乙间存在租赁合同,乙享有合同债权租赁权,租赁期间,甲又把房子卖给丙,但甲乙的租赁合同继续赁权,租赁期间,甲又把房子卖给丙,但甲乙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丙虽享有所有权,但必须等乙的租赁期限到期后才可以有效,丙虽享有所有权,但必须等乙的租赁期限到期后才可以取得房屋。取得房屋。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要把房子卖给乙,乙根据合同对房屋享有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要把房子卖给乙,乙根据合同对房屋享有债权,但甲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并办理了房屋的过债权,但甲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并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现丙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乙和丙的权利相比,丙权利
9、优户登记。现丙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乙和丙的权利相比,丙权利优先。先。四四、追及效力、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人得追及其物之无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人得追及其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一)当物由无权处分人转让给第三人(一)当物由无权处分人转让给第三人甲把他从乙家中偷来的手机送给自己的女朋友丙。甲把他从乙家中偷来的手机送给自己的女朋友丙。(二)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三人时,(二)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三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至第三人处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追及至第三人处行使抵押权甲向乙借二
10、十万元钱,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作甲向乙借二十万元钱,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作为担保,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丙,甲借款为担保,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丙,甲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乙追及至丙,对房屋行使抵押权到期后无力偿还,乙追及至丙,对房屋行使抵押权对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对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1、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甲的手机交给乙保管,乙却擅自将手机卖给了并不知情甲的手机交给乙保管,乙却擅自将手机卖给了并不知情的丙,丙为善意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甲不的丙,丙为善意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甲不能追及丙行使所有权。能追及丙行使所有权。2、物权未经法定方式公示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
11、人、物权未经法定方式公示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甲为了担保自己履行债务而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乙,甲为了担保自己履行债务而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乙,该动产抵押没办理抵押登记。甲后来把电脑卖给了丙,该动产抵押没办理抵押登记。甲后来把电脑卖给了丙,那么甲不不履行债务时乙不能追及至丙,要求对该电那么甲不不履行债务时乙不能追及至丙,要求对该电脑行使抵押权。脑行使抵押权。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一)所有权:自物权、完全物权(一)所有权: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二)他物权:非所
12、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二)他物权: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限制物权对他人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限制物权1、权利主体:非所有人、权利主体:非所有人2、权利客体:他人的物、权利客体:他人的物3、权利内容的有限性、权利内容的有限性 4、权利存在时间的有限性、权利存在时间的有限性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一)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1、权利存在目的、权利存在目的2、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以占有为前提、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以占有为前提3、权利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权利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5、我国用益物权:、我国用益物权:农村承包经营权、
13、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4、权利的存在利用了物的使用价值、权利的存在利用了物的使用价值(二)担保物权(二)担保物权1、权利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权利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2、是债权的从权利、是债权的从权利3、权利的存在利用了物的交换价值、权利的存在利用了物的交换价值4、具有物上代位性、具有物上代位性5、担保物权的类型:抵押权、质权、担保物权的类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留置权甲将自己的房屋抵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向乙借款二押给乙向乙借款二十万,抵押期间发十万,抵押期间发生火灾,甲的房屋生火灾,甲的房屋烧毁,甲的房屋
14、曾烧毁,甲的房屋曾投的有火灾险,所投的有火灾险,所以获赔保险金二十以获赔保险金二十四万元,那么乙的四万元,那么乙的抵押权并不因为房抵押权并不因为房屋灭失而灭失,继屋灭失而灭失,继续存在于保险金上。续存在于保险金上。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土地上定着物(房屋土地上定着物(房屋、纪念碑、桥梁、高架路、纪念碑、桥梁、高架路)不动产主要依据两种标准判断不动产主要依据两种标准判断土地土地添附于不动产的动产添
15、附于不动产的动产(与土地没有分离的出产物)(与土地没有分离的出产物)1、自然标准、自然标准2、添附标准:、添附标准:1、不动产与动产可设立的物权类型不同、不动产与动产可设立的物权类型不同我国不动产上可设立的物权:我国不动产上可设立的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抵押权抵押权我国动产上可设立的物权:我国动产上可设立的物权:抵押权抵押权质权质权留置权留置权2、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不同、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不同3、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所受限制不同、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所受限制不同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概述一、物权变动概述(一)物权的取得(一)物权的取得1、原始取
16、得:非基于他人权利和意志取得,基于法律规定。、原始取得:非基于他人权利和意志取得,基于法律规定。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转移继受取得(原物权人的物权完整转移给新物权人)转移继受取得(原物权人的物权完整转移给新物权人)创设继受取得(所有权人在自己物上为他人创设他物权)创设继受取得(所有权人在自己物上为他人创设他物权)(二)物权的变更(二)物权的变更主体变更(是物权的取得和消灭)主体变更(是物权的取得和消灭)客体变更(法律上研究意义不大)客体变更(法律上研究意义不大)内容变更(物权内容法定不得变更)内容变更(物权内容法定不得变更)二、物权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二、物权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17、三)消灭(三)消灭绝对消灭:物权客体消灭绝对消灭:物权客体消灭相对消灭:物权主体发生转移相对消灭:物权主体发生转移(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生产、物权(二)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生产、物权客体灭失、继承客体灭失、继承 一、物权公示概述一、物权公示概述二、物权变动的公示二、物权变动的公示(一)物权变动公示方法(一)物权变动公示方法1 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
18、准2 2、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第六节 物权的公示准不动产汽车、飞机、船舶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准不动产汽车、飞机、船舶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2009年,肖力退休回故乡时发现其父母的房产已经在年,肖力退休回故乡时发现其父母的房产已经在1988年被登记在其兄肖大力的名下,要求其兄变更登记,其兄不年被登记在其兄肖大力的名下,要求其兄变更登记,其兄不同意,于是肖力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登记机构查阅原同意,于是肖力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登记机构查阅原始办证资料发现,其兄肖大力在申请登记时提交的继承人材始办证资料发现,其兄肖大力在申请登记时提交的继承人材料中没
19、有肖力的名字,也没有肖力放弃继承权的材料,于是料中没有肖力的名字,也没有肖力放弃继承权的材料,于是要求肖大力就肖力的继承权一事做出说明。肖大力解释说,要求肖大力就肖力的继承权一事做出说明。肖大力解释说,肖力一直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对其父母没有尽到孝心,肖力一直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对其父母没有尽到孝心,父母的赡养、丧葬费用和房屋的修缮都是由他承担的,不同父母的赡养、丧葬费用和房屋的修缮都是由他承担的,不同意肖力继承父母的房产。登记机构同意异议登记申请。意肖力继承父母的房产。登记机构同意异议登记申请。异议登记案例异议登记案例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在异议登记期间防止登记人处分不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
20、在异议登记期间防止登记人处分不动产,但异议登记人必须在动产,但异议登记人必须在15日内起诉,否则失效。日内起诉,否则失效。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支付部分房款后,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支付部分房款后,虽然房子还不是自己的房产,但也可以在政府部门通虽然房子还不是自己的房产,但也可以在政府部门通过预告登记来过预告登记来“预订预订”。付完房款后,再通过产权登。付完房款后,再通过产权登记,将这处房产真正纳入自己的名下。预告登记与最记,将这处房产真正纳入自己的名下。预告登记与最终的产权登记相连,实现对第一购房者的保护。终的产权登记相连,实现对第一购房者的保护。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案例分析案
21、例分析1 1、登记的效力、登记的效力(1)基于法律行为变动不动产物权进行的登记)基于法律行为变动不动产物权进行的登记(2)其他原因变动不动产物权的,不登记,不能行)其他原因变动不动产物权的,不登记,不能行使处分权。使处分权。(二)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二)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继承不动产物权;新建的房屋继承不动产物权;新建的房屋不登记,物权变动不生效不登记,物权变动不生效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地役权准不动产准不动产甲欲将自己的汽车卖给乙,并订立了合同,乙付清甲欲将自己的汽车卖给乙,并订立了合同,乙付清了购车款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并未办理车证的转了购
22、车款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并未办理车证的转移登记手续;很快甲又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移登记手续;很快甲又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与丙办理了车证的转移登记手续。与丙办理了车证的转移登记手续。2、交付的效力、交付的效力我国规定:因法律行为引起的动产物权变动,交付我国规定:因法律行为引起的动产物权变动,交付生效主义为原则,对抗主义为例外生效主义为原则,对抗主义为例外三、物权存在的公示三、物权存在的公示(一)公示方法(一)公示方法1 1、不动产:登记(依法属于国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不动产:登记(依法属于国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2 2、动产:占有、动产:占有(二)公示效力(二)公示效
23、力1 1、推定效力、推定效力2 2、公信效力: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公信效力: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准不动产汽车、飞机、船舶物权存在的公示方法:登记准不动产汽车、飞机、船舶物权存在的公示方法:登记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二)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原则(二)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原则(三)物权法定原则(三)物权法定原则(四)一物一权原则(四)一物一权原则(五)公示公信原则(五)公示公信原则(六)区分原则(六)区分原则“法法”的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的法
24、律的法律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定定”的内容的内容:种类和内容种类和内容物权法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法律规定。规定。”我国物权法定种类:我国物权法定种类: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抵押权、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留置权、留置权农村承包经营权农村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特别法上的准物权:海特别法上的准物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矿权、取水权、养殖权和捕捞权和捕捞权甲、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块
25、劳力士手表在自己甲、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在自己占有、使用的情况下质押给乙,担保其向乙借的占有、使用的情况下质押给乙,担保其向乙借的一万元钱按期偿还。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要一万元钱按期偿还。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质权。乙能胜诉吗?求行使质权。乙能胜诉吗?物权法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动产质押要求将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动产质押要求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甲、乙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质押给乙,担保其甲、乙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质押给乙,担保其向乙借的十万元钱按期偿还。甲违约,乙向法院向乙借的十万元钱按期偿还。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不动产质权。乙能胜诉吗?起诉
26、,要求行使不动产质权。乙能胜诉吗?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一个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一个独立物独立物,一个物上,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尤其是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张三有四头羊,张三对四头羊分别有四个所有权。张三有四头羊,张三对四头羊分别有四个所有权。每头羊都是一个独立物。每头羊都是一个独立物。张三有一辆汽车,张三对汽车享有一个所有权,而张三有一辆汽车,张三对汽车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对汽车的轮胎、方向盘、发动机等分别享有所不是对汽车的轮胎、方向盘、发动机等分别享有所有权。因为汽车是一个独立物,而轮胎等是汽车的有
27、权。因为汽车是一个独立物,而轮胎等是汽车的组成部分,一个独立物的构成部分不能作为所有权组成部分,一个独立物的构成部分不能作为所有权客体。客体。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要求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必须以一公示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要求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必须以一定形式公开表现出来,并能被特定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所定形式公开表现出来,并能被特定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所知悉。知悉。公信原则的基本含义:物权的存在既然以公示为其表征,公信原则的基本含义:物权的存在既然以公示为其表征,如果善意第三人信赖该表征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交易行为,如果善意第三人信赖该表征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交易行为,即使其表征与实质的
28、权利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即使其表征与实质的权利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效力。乙误将甲的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并将房屋卖于丙且乙误将甲的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并将房屋卖于丙且为所有权移转登记,其后发现登记错误,这时,丙如为所有权移转登记,其后发现登记错误,这时,丙如善意信赖乙的登记,则丙取得所有权的物权变动不受善意信赖乙的登记,则丙取得所有权的物权变动不受影响。甲丧失所有权后只能要求赔偿损失等影响。甲丧失所有权后只能要求赔偿损失等补偿方法。补偿方法。区分原则区分原则2、一个引起物权变动的交易行为区分为、一个引起物权变动的交易行为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就是民事负担行为
29、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就是民事主体向他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负主体向他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负担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是产生请求权的担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是产生请求权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是指权利人直接将某法律行为。处分行为是指权利人直接将某种既存的权利予以转让、抛弃或设置负担种既存的权利予以转让、抛弃或设置负担的行为;处分行为是主要产生物权权变动的行为;处分行为是主要产生物权权变动的行为。的行为。1、债权行为之外存在物权行为、债权行为之外存在物权行为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第第6个月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某种精密机床若干
30、台。个月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某种精密机床若干台。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买卖合同就生效。买卖合同就是负担行为,根据买卖合买卖合同就生效。买卖合同就是负担行为,根据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交付机床的义务的负担,而甲公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交付机床的义务的负担,而甲公司根据这一买卖合同享有请求权,有权请求乙公司到期司根据这一买卖合同享有请求权,有权请求乙公司到期交付机床。交付机床。乙公司后来顺利生产出机床,乙对机床享有所有权,合乙公司后来顺利生产出机床,乙对机床享有所有权,合同订立后第同订立后第6个月,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
31、机床,机床个月,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机床,机床的所有权转让给甲公司,交付行为就是处分行为,直接的所有权转让给甲公司,交付行为就是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机床的所有权转让,导致所有权这个支配权的变动。导致机床的所有权转让,导致所有权这个支配权的变动。产生物权这种支配权变动的处分行为是物权行为产生物权这种支配权变动的处分行为是物权行为双方物权行为双方物权行为单方物权行为单方物权行为负担行为又被称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又被称为债权行为第七节 物权的保护 一、物权保护概述一、物权保护概述 根据根据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232条的规定,在物权受条的规定,在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首先可以采用诉讼外和到侵害时,权利人首先
32、可以采用诉讼外和解的方式,即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物权解的方式,即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物权的争议,也可以通过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者的争议,也可以通过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者通过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具有法律效力的通过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来解决其有关物权的争议,还可以通调解来解决其有关物权的争议,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其纠纷。过诉讼解决其纠纷。二、确认物权请求权二、确认物权请求权 确认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确认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有权请求确认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有权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内容。明确权利内容。我国我国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33
33、3条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条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因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以请求确认权利。”物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物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一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物权内容的确认。二是对物权内容的确认。村民认为他有权转村民认为他有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不同意村集体不同意三、物权请求权三、物权请求权 所谓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所谓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
34、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特点:独立的请求权,但不能与物权分离独立存在特点:独立的请求权,但不能与物权分离独立存在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1.1.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2.2.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3.3.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4.4.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四、债权请求权四、债权请求权楼上楼下住户为一楼过道问题发生纠纷,楼上楼下住户为一楼过道问题发生纠纷,1992年一楼住户拒绝二楼住户使用一楼楼梯,年一楼住户拒绝二楼住户使用一楼楼梯,二楼住户无奈在楼后破墙建简易楼梯,供上下二楼住户无奈在楼
35、后破墙建简易楼梯,供上下楼使用,后因属违章建筑而被强制拆除,二楼楼使用,后因属违章建筑而被强制拆除,二楼住户只能从墙外拱木梯上下楼,生活受到严重住户只能从墙外拱木梯上下楼,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无奈影响,无奈1998年二楼住户将一楼住户起诉年二楼住户将一楼住户起诉至法院。至法院。一日清晨,刘某突然发现邻居李某的房屋一侧一日清晨,刘某突然发现邻居李某的房屋一侧墙壁因房基倾斜快要倒了,若邻居的墙倒了必墙壁因房基倾斜快要倒了,若邻居的墙倒了必将砸坏自己居住的平房。刘某心急如焚将砸坏自己居住的平房。刘某心急如焚.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所有权所有权 第一节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
36、和消灭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第三节第三节 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种类 第四节第四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第五节 共有共有 第一节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所有权概述 一、概念: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占有、一、概念: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特征:二、特征:1.1.所有权的客体:有体物、特定物、独立物所有权的客体:有体物、特定物、独立物2.2.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了四项权能。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了四项权能。国家把他对国家把他对A A土地所有权中的占用、使用、收益权能出让给土地所有权中的占
37、用、使用、收益权能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妨碍国家依然享开发商,开发商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妨碍国家依然享有所有权。有所有权。3.3.所有权的权能具有可分离性。所有权的权能具有可分离性。4.4.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5.5.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一物一所有权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一物一所有权三、所有权的内容三、所有权的内容(一)积极权能(一)积极权能直接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基于法律关系把物交给他人占有而间接占有:基于法律关系把物交给他人占有而形成对物的间接控制形成对物的间接控制国家把国家把A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享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享
38、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保留所有权。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保留所有权。开发商是土地的直接占有人,国家是间开发商是土地的直接占有人,国家是间接占有人接占有人合法占有合法占有 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善意占有:相对而言,受一定保护善意占有:相对而言,受一定保护恶意占有恶意占有 张某在田野发现一头走失的牛,张某拉回家饲养并寻找张某在田野发现一头走失的牛,张某拉回家饲养并寻找失主,后失主找到,张某有权请求给予必要的饲养费。失主,后失主找到,张某有权请求给予必要的饲养费。张某偷来一头牛,几天后失主找到,张某无权请求给予张某偷来一头牛,几天后失主找到,张某无权请求给予必要的饲养费。必要的饲养费。1、占有、占有2、使
39、用、使用:在不改变物本体情况下,按物的用途利用物在不改变物本体情况下,按物的用途利用物3、收益:在不改变物本体或权利归属情形下,收取物、收益:在不改变物本体或权利归属情形下,收取物的孳息和利润的孳息和利润 4、处分、处分事实处分:改变物的本体,是事实行为事实处分:改变物的本体,是事实行为法律处分:改变权利归属,是法律行为法律处分:改变权利归属,是法律行为四、所有权与产权、所有制的关系四、所有权与产权、所有制的关系 把鸡蛋煮熟吃了,按鸡蛋的用途利用物,属于哪一权能把鸡蛋煮熟吃了,按鸡蛋的用途利用物,属于哪一权能买了一辆小客车跑运输买了一辆小客车跑运输(二)消极权能:所有权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二
40、)消极权能:所有权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 7 7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权益。”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得两种。一、原始取得一、原始取得 (一)劳动生产(一)劳动生产(二)收益孳息(二)收益孳息(三)国家强制方式:没收、征收等(三)国家强制方式:没收、征收等1、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天然孳息所有权归所有人,既天然孳息所有权归所有人,既有所有
41、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有所有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归用益物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归用益物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定外。农村承包经营权人在集体的土农村承包经营权人在集体的土地上种植苹果树,所得苹果归地上种植苹果树,所得苹果归承包经营权人所有。承包经营权人所有。2、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法定孳息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法定孳息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者,按交易习惯取得。明者,按交易习惯取得。法律文书生效或征收决定生效时,国家所有权取得法律文书生效或征收决定生效时,国家所有权取得(四)添附(四)添附1、附合,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但原所有人的物、附合,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但原所有人的
42、物能从外观上识别能从外观上识别A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化肥施于他人农田上,地砖:化肥施于他人农田上,地砖贴在他人房子里贴在他人房子里有约从约定,否则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有约从约定,否则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B动产与动产的符合:油漆涂刷于他人家具上;将他人动产与动产的符合:油漆涂刷于他人家具上;将他人的砖石镶嵌于戒指底座上等的砖石镶嵌于戒指底座上等有约从约定,否则,有约从约定,否则,如果附合的各动产中,有可视为主如果附合的各动产中,有可视为主物的,则由主物的所有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如果附物的,则由主物的所有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如果附合的各动产无法区分主从
43、关系的,则由各动产所有人依合的各动产无法区分主从关系的,则由各动产所有人依附合时的价值共享附合物的所有权附合时的价值共享附合物的所有权2、混合:不同所有人的、混合: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动产密切结合形成新的物,分辨不密切结合形成新的物,分辨不出原来的物:水泥与石灰、酒和水出原来的物:水泥与石灰、酒和水混合物的归属,各国民法大都规定准用动产附合混合物的归属,各国民法大都规定准用动产附合的归属规则。的归属规则。3、加工:、加工:对他人的动产进行制作或改造使之成为新的物对他人的动产进行制作或改造使之成为新的物:将他人的画装裱,将他人的玉石进行加工等将他人的画装裱,将他人的玉石进行加工等社会通常情形,加工往
44、往是双方同意或有约定的社会通常情形,加工往往是双方同意或有约定的行为,加工人一般不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但在行为,加工人一般不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但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材料未经允许或者双方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材料未经允许或者双方对加工物的归属对加工物的归属,无约定者,材料价值大于原材,无约定者,材料价值大于原材料者,归材料人所有并给加工人一定补偿;加工料者,归材料人所有并给加工人一定补偿;加工价值大于原材料者,加工物也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价值大于原材料者,加工物也可以归加工人所有,并给材料人一定补偿。价值相当者,也可共有。并给材料人一定补偿。价值相当者,也可共有。(五)无主财产归国有(五)无
45、主财产归国有二、继受取得: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易二、继受取得: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易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生效。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生效。三、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他物权都适用)三、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他物权都适用)(一)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一)善意取得构成要件1、让与人须让与人须实际上实际上无处分权无处分权2、受让人须基于合法交易行为并支付合理的对价、受让人须基于合法交易行为并支付合理的对价张三的毒品交给李四保管,李四将毒品出卖给善意第三人。张三的毒品交给李四保管,李四将毒品出卖给善意第三人。张三的手
46、机交给李四保管,李四把手机送给了并不知情的自己张三的手机交给李四保管,李四把手机送给了并不知情的自己的女朋友。的女朋友。3、受让人需善意、受让人需善意张三的手机交给李四保管,李四把手机卖给了并不知情的王五。张三的手机交给李四保管,李四把手机卖给了并不知情的王五。4、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应当交付的已经交付、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应当交付的已经交付张三的手机交给李四保管,李四跟并不知情的王五达成了买卖张三的手机交给李四保管,李四跟并不知情的王五达成了买卖手机的协议,但手机并没有交付给王五,王五不能善意取得。手机的协议,但手机并没有交付给王五,王五不能善意取得。某单元房因为所有权错
47、误登记为李某,而实际归李某的父亲某单元房因为所有权错误登记为李某,而实际归李某的父亲所有,现李某将该房卖于善意的张某,张某已居住于该房,但所有,现李某将该房卖于善意的张某,张某已居住于该房,但没有过户登记。张某不适用善意取得。李某的父亲可以申请异没有过户登记。张某不适用善意取得。李某的父亲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所有权。议登记,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所有权。(二)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二)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1、物权效果、物权效果2、债权效果、债权效果(三)善意取得的限制(三)善意取得的限制1、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赃物自拍卖场所或公、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赃物自拍卖场所或
48、公开交易场所购得例外。我国物权法没规定开交易场所购得例外。我国物权法没规定2、遗失物限制适用。遗失物所有人、遗失物限制适用。遗失物所有人自知道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不不向受让人请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求返还原物的,适用善意取得。的,适用善意取得。3、货币或无记名有价证券、货币或无记名有价证券四、遗失物: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财产四、遗失物: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财产1拾得人返还和通知义务拾得人返还和通知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
49、公安等有关部门。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布招领公告。”2拾得人的保管义务拾得人的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承担民事责任。”3权利人的费用支付义务权利人的费用支付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权利人领取遗
50、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要费用。”4权利人承诺报酬的支付义务权利人承诺报酬的支付义务。“权利人悬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履行义务。”5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责任。“拾得人侵占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6国家取得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国家取得无人认领的遗失物。“遗失物自遗失物自发布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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