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行政强制章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历程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历程n19991999年年3 3月,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式启动行政强制法月,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式启动行政强制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该法于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该法于20022002年成稿年成稿;n2005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19次会议一审;次会议一审;n2007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30次会议二审;次会议二审;n2009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10次会议三审;次会议三审;n20112011年年4 4月月20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十一届
2、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20次会次会议四审;议四审;n20112011年年6 6月月30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21次会次会议五审通过。议五审通过。一、行政强制法的宗旨与原则一、行政强制法的宗旨与原则n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对相对人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的财产、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 对超标污染物的强制治理、对违法开采水井的强对超标污染物的强制治理、对违法开采水井的强制封填、对非法采集血液的
3、强制取缔、对违法生制封填、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强制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封存、对非法种植的毒品源植物的产经营种子的封存、对非法种植的毒品源植物的强制铲除、对霍乱病源携带者的强制隔离、对内强制铲除、对霍乱病源携带者的强制隔离、对内河非法挖沙的强制停止等河非法挖沙的强制停止等(一)行政强制法的宗旨(一)行政强制法的宗旨n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的设定立法行为立法行为n“乱乱”“”“滥滥”:除法律法规外,地方性法规、部门:除法律法规外,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甚至有些地方和部门的规范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甚至有些地方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4、行政强制性文件也设定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实施执法行为执法行为n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第第1313条条;第第1717条条;第第3434条条;第第7070条条 n实施方式实施方式n实施程序实施程序n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n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n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益 。(二)行政强制的原则(二)行政强制的原则n1 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第4 4条)条
5、)法律优位,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法律优位,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所有行政强制行为都要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律相抵触,所有行政强制行为都要与法律规定相一致;n第第11条规定:条规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保留,即有些行政强制必须由法律作出规法律保留,即有些行政强制
6、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之外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定,法律之外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规定。出规定。n第第10条规定: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
7、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n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权必须为了维护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权必须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需,对公民设定行政强制义公共利益所必需,对公民设定行政强制义务应当适当,不能超出需要的限度务应当适当,不能超出需要的限度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第第5条条)第第2323条规定:条规定:“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关的场
8、所、设施或者财物”;第第4545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2 2、适当原则:、适当原则: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并发挥教育的功能,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并发挥教育的功能,促进相对人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行政法律义务。具促进相对人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行政法律义务。具体来说,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先告诫当事体来说,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先告诫当事人,并通过说服教育,给予当事人依法自觉履行法人,并通过说服教育,给予当事人依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机会。只有经说服教育当事人仍不自觉履定义务
9、的机会。只有经说服教育当事人仍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时,才能实施行政强制。行法定义务时,才能实施行政强制。第第6 6条: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
10、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除。3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n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强制权的行
11、使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来谋求单位或者个人利益来谋求单位或者个人利益 第第7 7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第646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分。4 4、不得谋利原则、不得谋利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
12、政机关实施行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 5、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适用的除外适用的除外n1
13、.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不适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不适用本法本法n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采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临时措施不机关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临时措施不适用适用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不属于的有关规定、不属于行政行政强制法强制法的调整范围,而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而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的规定。
14、n2.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不适用本法不适用本法二二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一)(一)概念与特征概念与特征n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n特征:特征:不以行政决
15、定的存在为前提;不以行政决定的存在为前提;属于暂时性控制措施;属于暂时性控制措施;包括对人身和财产的控制;包括对人身和财产的控制;不具有制裁性质不具有制裁性质为对人身的强制为对人身的强制对住宅、场所等实施的强制对住宅、场所等实施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 n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扣留、强制隔离、强制带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扣留、强制隔离、强制带离现场等离现场等n查封、冻结、扣押等查封、冻结、扣押等 n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的分类的分类1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 3、扣押财物;、扣押财物;4
16、 4、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5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二)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n1 1、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n2 2、行政法规:尚未、行政法规:尚未制定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可以设定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可以设定除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行政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制措施 。n3 3、地方性法规:尚未、
17、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的行政强制措施。措施。n4 4、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法律中未设定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性法
18、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n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存款、汇款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l注意:法律已有调整规定的领域或社会关系时注意:法律已有调整规定的领域或社会关系时n主体主体实施主体:实施主体:n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n不得委托;不得委托;n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19、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执行主体执行主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n实施程序实施程序1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2 2、当场执行的特别要求、当场执行的特别要求3 3、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强制措施的特别要求、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强制措施的特别要求4 4、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特别程序、查封、扣
20、押强制措施的特别程序5 5、冻结存款的特别程序要求、冻结存款的特别程序要求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权利: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告知权利: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现
21、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n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22、,应当立即解除。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2 2、当场执行的特别要求、当场执行的特别要求n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一般程序规定外,还应当强制措施,除应当一般程序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下列规定: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和地点;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和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并
23、补办批准手续批准手续 ;n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3 3、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强制措施的特别要求、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强制措施的特别要求n1 1)查封、扣押对象)查封、扣押对象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
24、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n2 2)制定决定书与清单)制定决定书与清单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n1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n2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n3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查封、扣押场所、
25、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n4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n5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4 4、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特别程序、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特别程序n3 3)期限)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30日;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法
26、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n4 4)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及费用:)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及费用: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对查
27、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担 n5 5)查封、扣押后的处理:)查封、扣押后
28、的处理: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决定。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押决定:n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n查封、扣押的场
29、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n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n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n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n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
30、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n1 1)主体)主体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n2 2)适当原则)适当原则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履行行政决定的金额或者违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履行行政决定的金额或者违法行为的情节相适当;法行为的情节相适当;n3 3)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书
31、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汇款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冻结存款、汇款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存款、汇款决定后,应当立即予以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存款、汇款决定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5 5、冻结存款的特别程序要求、冻结存款的特别程序要求n4 4)送达决定书送达决定书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 3日内
32、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n冻结的理由和依据和期限;冻结的理由和依据和期限;n冻结的账号和数额;冻结的账号和数额;n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n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n5 5)期间规定)期间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
33、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由。n不再需要冻结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不再需要冻结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结
34、决定:n(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n(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n(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n(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n(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n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6 6)冻结后的处理:)冻结后的处理:三 行政强制
35、执行(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n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1 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2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3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1 1、直接强制执行与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与间
36、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直接强制执行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 ;n直接强制分为人身强制和财产强制二种。前者如公安直接强制分为人身强制和财产强制二种。前者如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予以强制拘留;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予以强制拘留;后者如物价检查机构对拒缴非法所得或拒缴罚款的,后者如物价检查机构对拒缴非法所得或拒缴罚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
37、予以划拨。可以按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间接强制执行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间接强制执行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方式。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方式。(二)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二)行政强制执行种类n一般认为,只有在无法采用代履行、一般认为,只有在无法采用代履行、执行罚的情况下,或者虽采用了代执执行罚的情况下,或者虽采用了代执行或执行罚,仍难以达到执行目的时,行或执行罚,仍难以达到执行目的时,才能适用直接强制。也就是说,应遵才能适用直接强制。也就是说
38、,应遵循从轻至重按顺序选择的原则来选择循从轻至重按顺序选择的原则来选择适用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以便既保障适用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以便既保障完成行政强制执行的目标,又有效地完成行政强制执行的目标,又有效地避免相对人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避免相对人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n公安、国安、税务、工商、海关、县级以上政府,公安、国安、税务、工商、海关、县级以上政府,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政诉讼,
39、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2、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与行为义务的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式:n(一)(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n(二)(二)划拨存款、汇款;划拨存款、汇款;n(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或者财物;n(四)(四)排除妨
40、碍、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n(五)(五)代履行代履行;n(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三)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n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n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院强制执行。在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中,已有在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中,已有45件规件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其中有定了行政强制执行,其中有35件没有明确的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律”依据,另有依据,另有2件是因为行政法规立件是因为行政法规立法先于法律,与后出台的法律相抵触
41、但未被法先于法律,与后出台的法律相抵触但未被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 1、催告程序、催告程序n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列事项:n1)1)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n2)2)强制执行方式;强制执行方式;n3)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n4)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经催告,当
42、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实经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实施强制执行。施强制执行。2 2、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
43、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执行决定。n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明下列事项:1)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迹象的,行政机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
44、制执行决定。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3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4、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在执行时当场交付当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在执行时当场交付当事人;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n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n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n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
45、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的;n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
46、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的;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其他规定:其他规定:1 1、执行中止与终结执行、执行中止与终结执行强制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强制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退还财误的,应当恢复原状,退还财务;务;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依法给予赔偿。2 2、赔偿、赔偿3、执行和解实施行政强制执
47、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
48、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关行政决定 4 4、执行时间及方式要求、执行时间及方式要求5 5、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n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1 1、执
49、行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义、执行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科以新的金钱给务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及时履行的强制执行方付义务,以促使其及时履行的强制执行方式式 。执行罚与罚款的区别执行罚与罚款的区别 :n首先,执行罚的目的不是对义务主体进行金钱处首先,执行罚的目的不是对义务主体进行金钱处罚,而罚款则是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罚,而罚款则是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金钱制裁。金钱制裁。n其次,执行罚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反复适用,而罚其次,执行罚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反复适用,而罚款则必须遵循款则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的原则 。
50、(三)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三)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n1 1)前提)前提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按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按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n2 2)通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通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n3 3)催告: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催告: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30日,应催告当事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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