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立法的种类及根据 三、行政立法主体及其权限四、行政立法程序 五、行政立法的监督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在我国是指特定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权限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二)特征 1.行政立法的性质是行政行为与立法行为的结合。2.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行政机关 3.行政立法的对象是行政管理活动 4.行政立法的依据是来自宪法、法律和法规授权或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5.行政立法的结果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
2、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而不确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而不确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活动。为规范的行为活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活动。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活动。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主要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
3、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依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国家法定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国家法定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和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律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和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二、行政立法的种类及根据 种类:(一)依据行政立法权来源不同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一般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
4、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特别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二)依据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是指国务院执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活动。地方行政立法是指地方行政主体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的活动。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三)根据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功能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填补法律的法规的空白,或变通法
5、律和法规的个别规定并创设新的法律规则的立法活动。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四)根据行立法的最终结果分为: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法规性立法是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活动。规章性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的活动。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三、行政立法主体及其权限(一)行政立法主体概念: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立法主体有: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全
6、国人大或全国人 大常委会特别授权的人民政府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二)行政立法权限划分 1.行政立法的整体权限范围 2.国务院行政立法权限 3.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直属机构行政立法权限 4.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三)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1.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的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四、行政立法程序 1.立项 2.起草 3.审查 4.决定和公布 5.备案行政立法程序(一)立项(一)立项由国务
7、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审批。行政立法程序(二)起草(二)起草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组织起草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三)审查(三)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可以听证,有关,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审议,但调整范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审议,但调
8、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的配套法规可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的配套法规可以传批。以传批。建议送审建议送审传批传批(四)决定和公布(四)决定和公布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作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作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标准文本为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国务院公报文本公布后公布后30日后施行,但涉及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汇率、货币政策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施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施行。行。由办公厅报请备案由办公厅报请备案(五)备案(五)备案第三章 行政
9、立法制度 五、行政立法的监督 1.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3.司法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案例分析:葛瑞诉郑州火车站公共厕所收费 1998年10月,25岁的葛锐因为郑州火车站厕所收3角一次的入厕费,将郑州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告称: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1993年就已取消了“火车站厕所收费”。被告称:火车站收费是根据铁道部统一制定的政策,因而是合法。问:此案该如何解决?为什么?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案例分析:A县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引导乡镇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制定了关于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决定,该决定下发后,许多企业表示不服,
10、没有执行政府规定。决定规定的2个月期限过后,县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收缴了大山煤矿、光华木机厂等乡镇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对这些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行为,明确宣布取缔这些企业,大山煤矿、光华木机厂等10余家乡镇企业就县政府的强制行为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并对县政府制定的决定提出了合法性审查的申请。问题(一)问题(一)县政府制定的决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否对其进行审查?为什么?问题(二)问题(二)申请人应如何提出合法性审查的申请?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案例分析: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定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
11、室经过对各方面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工商、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批准,以本研究室的名义向全市进行公布,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贯彻落实。问题:问题: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一、教育行政法律制度一、教育行政法律制度 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教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非常广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思想政治泛,包括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业务、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工作、教学业务、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文体卫工作、后勤保障、
12、师资队伍建设、文体卫工作、后勤保障、招生分配、教育经费、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招生分配、教育经费、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995年年3月月18日八届人大日八届人大3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9月月1日实施的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它全部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它全面规定了教育的地位、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基本制度、面规定了教育的地位、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教育
13、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既为制定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既为制定其他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其他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提供了基本依据,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改提供了基本依据,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因而教育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因而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中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中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1 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
14、育的学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校教育制度。2 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家长或其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年限的义务教育。3 职业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职业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
15、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4 成人教育制度。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成人教育制度。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5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确定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6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学业
16、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7 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8 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盲能力的公民,的教育工作。按照
17、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9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评估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评估 制度。制度。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根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招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教师及学籍管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教
18、育方针、其他教职工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等义务。受教育者既有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等义务。受教育者既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等权利,也有遵守法律和法评价、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等权利,也有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等义务。惯、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等义务。第三章
19、行政立法制度(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年8月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次会议通过了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自,自1999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该法以宪法和教育法为依日起施行。该法以宪法和教育法为依据,对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高据,对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以及高等教育投入和条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以及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均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件保障均作了较
20、为具体的规定。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986年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育法,自同年,自同年7 月月1日施行。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义务教育的日施行。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调整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所发实施,调整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其基本内容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其基本内容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和种族,应当入学接受
21、规定年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和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义务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该法还对承担实施义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该法还对承担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以及义务教育务教育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以及义务教育使用的语言和教育教学等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中国实施义务教使用的语言和教育教学等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中国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措施有: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新育的主要措施有
22、: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国家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免收学体制;国家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免收学费;设立助学金;加速培养合格师资;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费;设立助学金;加速培养合格师资;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993年年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自 1994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对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于保障教师的合法
23、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工作走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都具有重要意义。上法制化轨道都具有重要意义。v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公安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公安行政关系的法律公安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公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规范的总称。包括 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边防检查法规、公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边防检查法规、公共秩序管理法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特种行业共秩序管理法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法规、消防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法规、消防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户籍与居民身份证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户籍与居民身份证管理法规
2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安全法等。以下主要介绍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安全法等。以下主要介绍后三种。后三种。(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年月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年月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该法对国家安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该法对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
25、职权、公民和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责任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为了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为了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七届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于次会议于989年年0月月31日通过了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法律保障公民依。法律保障公民
26、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国家提倡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国家提倡公民采取这种方式表达意愿。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公民采取这种方式表达意愿。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量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一般情况下,会主义国家,大量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一般情况下,这些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批评、建议、申诉、控告这些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方式来解决。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就不或者检举等方式来解决。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就不必采取集会、游行、示威这些比较激烈的方式。必采取集会、游行、示威这些比较激烈的方式。集会游行示威集会游行示威法在确
27、立政府法在确立政府依法保障原则、依法保障原则、权利义务相一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与和平致原则与和平进行原则的基进行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础上,规定了举行集会游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具体程示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序和要求。(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由六届是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于次会议于1986年年9月月5日通日通过的,过的,1994年年5月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进行了修正。次会议进行了修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28、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不够刑事处罚的,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为。对于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采取一对于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采取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即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其行为种行政制裁措施,即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其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治安管理处罚从轻到重的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治安管理处罚从轻到重依次是警告、罚款、拘留。依次是警告、罚款、拘留。违
29、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场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的
30、程序一般为:传唤适用的程序一般为:传唤-讯问讯问-取证取证-裁裁决决-执行。执行。被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被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起诉。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起诉。三、民政行政法律制度三、民政行政法律制度民政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民政行政关系的法律民政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民政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域划分、规范的总称。包括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域划分、社团登记、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救灾救济、社团登记、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
31、利、婚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下主社会福利、婚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下主要介绍要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年月年月25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该条例旨在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加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团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强对社团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该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根据该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32、府的民政部门。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政部门。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业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团章程以及其他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团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核准登记。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1.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33、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四、环境保护行政法律制度四、环境保护行政法律制度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很多,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很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和国土地管理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持法等。着重介绍等。着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
34、国环境保护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一部由最是一部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于于1989年年12月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起施行。会议通过,并于同日起施行。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母婴保健行政法律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母婴保健行政法律制度制度(一)(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年月日由国务院颁布,自年月日由国务院颁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是一部由最高国家行政年月日起施行,是一部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相关法机关制定的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相关法律。律。(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年月日由国务院颁布并同日起实年月日由国务院颁布并同日起实施,也是一部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母施,也是一部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母婴保健服务管理的相关法律。婴保健服务管理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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