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1-1312023-1-132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v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v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v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v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资 格认定方法格认定方法2023-1-133v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v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v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v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2023-1-135 2023-1-1
2、362023-1-137 要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损害后果,而这种损害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第一,被损害权益的合法性;其次,损害行第一,被损害权益的合法性;其次,损害行为的补救性;第三,损害后果的客观实在性。为的补救性;第三,损害后果的客观实在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成患者轻度残疾、
3、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卫生部的配套文件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对此又作了详细规定。2023-1-1382023-1-1392023-1-13102023-1-13112023-1-13122023-1-13132023-1-13142023-1-13152023-1-13162023-1-13172023-1-13182023-1-1319 2023-1-1320一念之差一技之差2023-1-1321 2023-1-1322 2023-1-13232023-1-13242023-1-13252023-
4、1-1326 2023-1-13272023-1-1328 2023-1-13292023-1-13302023-1-13312023-1-13322023-1-13332023-1-13342023-1-13352023-1-13362023-1-13372023-1-13382023-1-13392023-1-13402023-1-13412023-1-13422023-1-13432023-1-13442023-1-13452023-1-13462023-1-13472023-1-13482023-1-13492023-1-13502023-1-13512023-1-13522023-1
5、-13532023-1-13542023-1-1355 2023-1-13562023-1-13572023-1-13582023-1-13592023-1-13602023-1-13612023-1-13622023-1-13632023-1-13642023-1-13652023-1-1366 2023-1-13672023-1-13682023-1-1369(一)是一对矛盾,但是其性质是非对抗性的;(二)互相依存的关系,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三)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1、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配套措施的完善;2、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增强;3、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4、医疗卫生服务成为焦点。2023-
6、1-1370(一)公平是最终目的;(二)公正是公平的基础;公开是公正的保障;(三)公正是关键,如何保证公正:1、公开有关规定;2、公正的程序;3、有关规定和程序的统一。2023-1-1371(一)关于立法定位:1、涉及民事制度;2、涉及对人民法院的规范;3、立法法的规定。(二)行政法规如何规范医疗事故的民事纠纷 1、强调行政管理 2、附带民事调节 3、不违反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2023-1-1372(一)遵循统一的鉴定办法;(二)适用统一的赔偿原则、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三)法医进入专家库。(一)加强对医疗事故责任人的监督管理是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二)正确认识医学科学,促进医学科学的
7、发展;(三)准确理解医疗事故的概念。(一)三条途径(一)三条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赔偿调解;3、民事诉讼。(二)三条解决途径之间的关系(二)三条解决途径之间的关系发生争议最终解决自行协商民事诉讼行政调解协商成功协商不成调解成功调解不成(三)需要说明的几点(三)需要说明的几点 1、三条途径,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2、三条途径解决的只是赔偿的问题。3、赔偿的数额应当是基本一致的。4、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赔偿调解:(1)只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职责的一部分;(2)双方当事人请求,双方自愿;(3)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反悔,不再调解;(4)进行的是民事责任争议部分的调解。2023
8、-1-1377(一)技术鉴定解决的是依据问题;(二)技术鉴定的结论被采纳后,在赔偿数额的计算中发挥重要作用;(三)解决民事责任的三条途径采取统一的鉴定方法。(一)性质:技术鉴定。(二)组织: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医学会(两次鉴定)。(三)依托:设区的市级以上医学会所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库的组成: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四)主体: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双方随机抽取;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对涉及死因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五)职责: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
9、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六)鉴定方式:合议制。(七)其他规定:回避制度;期间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规定;鉴定书内容的规定等。(八)医患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配合的,承担责任。(九)授权卫生部制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承担鉴定的医学会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共同申请行政解决移交调解不成民事诉讼委托组织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发生争议鉴定结论法院自行组织七、技术鉴定与三条解决途径的关系七、技术鉴定与三条解决途径的关系(一)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代表人民政府管理卫生方面的事务;代表医患双方的利益。(二)本条例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1、对发生医疗事故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和
10、医务人员依法做出行政处理;2、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组织调查;3、接受并报告医疗事故及其行政处理情况;4、依照条例的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三)本条例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医患双方服务的内容:1、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以及再次鉴定的申请;2、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赔偿调解。(一)鉴定书的八项内容 1、因果关系 2、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等级 4、医学建议(二)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确定具体赔偿数额考虑的因素: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三)规定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四)赔偿由承
11、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规范化的管理是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保障;(二)医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三)医疗机构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四)特别强调病历的管理。(一)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证据;(二)进一步规范病历的书写,加强病历的管理。(三)病历的保管;1、住院病历一般由医院保管,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中客观部分的资料;主观部分的资料在发生争议时,共同封存;2、其门诊病历: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患者,由医疗机构保管;未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自己保管。(四)病历保管方在解决争议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五)提高医疗机构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水平。2023-
12、1-1386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2号号 2002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2023-1-1387(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 1、植物人状态;植物人状态;2 2、极重度智能障碍;、极重度智能障碍;3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
13、昏迷;4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 吸机维持吸机维持;5 5、四肢瘫,肌力、四肢瘫,肌力0 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23-1-1388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障碍。(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
14、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治疗;4、四肢肌力、四肢肌力级(二级)以下(含级(二级)以下(含级),临床判定不能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2023-1-1389(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
15、、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8、舌缺损大于全舌2/3;2023-1-1397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
16、大于20cm2;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2023-1-1398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22、单肢肌力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3、双前臂缺失;24、双下肢瘫;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30、双足全肌瘫,肌力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23-1-1399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2023-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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