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版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及变化解读一、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为有效保障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保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制定本规程。第一章统筹管理第一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设立或指定的国家测试机构负责全国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设立或指定的省级测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第二条 省级测试机构应于每年10月底前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下一年度测试计划总量及实施安排。省级测试机构应按季度或月份制订测试计划安排,并于测试开始报名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省级测试机构
2、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测试机构和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测试工作总结。国家测试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报送全国测试工作情况。第二章测试站点第四条 省级测试机构在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下负责设置测试站点。测试站点的设立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合理布局,满足实施测试所需人员、场地及设施设备等条件。测试站点建设要求由国家测试机构另行制定。测试站点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第五条 省级测试机构应将测试站点设置情况报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并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本规程发布后新设立或撤销的测试站点,须在设立或撤销的1个月内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第六条 在
3、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国家测试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测试站点。第七条 测试站点设立和撤销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三章考场设置第八条 测试站点负责安排考场,考场应配备管理人员、测试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考务人员。第九条 考场应设有候测室和测试室,总体要求布局合理、整洁肃静、标识清晰,严格落实防疫、防传染病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预防性工作,加强考点卫生安全保障。候测室供应试人报到、采集信息、等候测试。候测室需张贴或播放应试须知、测试流程等。测试室每个机位应为封闭的独立空间,每次只允许1人应试;暂时不具备条件需利用教室或其他共用空间开展测试的,各测试机位间隔应不少于1.8米。第十条 普通话水平
4、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简称机辅测试)。用于测试的计算机应安装全国统一的测试系统,并配备话筒、耳机、摄像头等必要的设施设备。经国家测试机构同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人工测试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第四章报名办法第十一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通过官方平台在线报名。测试站点暂时无法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的,报名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测试站点现场报名。第十二条 非首次报名参加测试人员,须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第五章测试试卷第十三条 测试试卷由国家测试机构统一编制和提供,各级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不得擅自更改、调换试卷内容。第十四条 测试试卷由测试系统随机分配,应避免短期内集中重复使用。第十五条 测试试
5、卷仅限测试时使用,属于工作秘密,测试站点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作秘密相关要求做好试卷保管工作,任何人不得泄露或外传。第六章 测试流程第十六条 应试人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时到指定考场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原则上应取消当次测试资格。第十七条 测试站点应认真核对确认应试人报名信息。因应试人个人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当次测试资格。第十八条 应试人报到后应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入测试室时,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类具有无线通讯、拍摄、录音、查询等功能的设备,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第十九条 测试过程应全程录像。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采集应试人在测试开始、测试进行、测试结束等不同时段的照片或视频,并保存不
6、少于3个月。第二十条 测试结束后,经考务人员确认无异常情况,应试人方可离开。第七章 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 测试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测试项由测试系统评分。“选择判断”和“命题说话”,由2位测试员评分;或报国家测试机构同意后试行测试系统加1位测试员评分。测试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二十三条 测试成绩由省级测试机构或国家测试机构认定发布。测试成绩在一级乙等及以下的,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测试机构另行规定。测试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的,由省级测试机构复审后提交国家测试机构认
7、定。未经认定的成绩不得对外发布。第二十四条 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第二十五条 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具体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申请复核暂行办法执行。第八章等级证书第二十六条 等级证书的管理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符合更补证书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证书更补:(一)应试人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原件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等相关材料。(二)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省级测试机构每月底
8、审核汇总更补申请,加盖公章后提交国家测试机构。国家测试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补。(三)纸质证书更补时效为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第二十八条 应试人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第九章数据档案第二十九条 测试数据档案包括测试数据和工作档案。第三十条 测试数据包括报名信息、成绩信息、测试录音、测试试卷、现场采集的应试人照片等电子档案。测试数据通过测试系统归档,长期保存。调取和使用已归档保存的测试数据,需经省级测试机构或国家测试机构同意。第三十一条 数据档案管理者及使用人员应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
9、等措施,维护数据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防止数据档案泄露或者被盗窃、篡改。第三十二条 测试工作档案包括测试计划和工作总结、考场现场情况记录、证书签收单据、成绩复核资料等,由各级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自行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公开或外传。第十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国家测试机构对各级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省级测试机构对省级以下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计划完成情况、测试实施流程、试卷管理、成绩评定、证书管理、数据档案管理等。监督检查可采用现场视导、查阅资料、测试录音复审、测试数据分析等方式。第十一章违规处理第三十五条 未按要求开展
10、工作的测试机构和测试工作人员,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有关规定处理。省级测试机构须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并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第三十六条 受到警告处理的测试站点,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经主管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撤销警告。再次受到警告处理的,暂停测试资格。第三十七条 受到暂停测试资格处理的测试站点,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经主管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测试。再次受到暂停测试资格处理的,永久取消其测试资格。第三十八条 非不可抗拒的因素连续2年不开展测试业务的测试站点由省级测试机构予以撤销。第三十九条 测试现场发现替
11、考、违规携带设备、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取消应试人当次测试资格。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替考的,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应试人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条 省级测试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指导下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第四十一条 视障、听障人员参加测试的,按照专门办法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对常规测试流程做出适当调整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报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和2008年印发的计
12、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变化解读一、请简要介绍一下规程的修订背景和过程。旧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是2003年依据原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51号令颁布后该文件已废止)制定的,2008年又印发了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两个规程同时作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南”。2021年51号令印发后,考虑到上位依据发生变化,计算机辅助测试也已成为主要测试方式,我们遂启动了规程的修订工作,根据测试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规程修订稿。修订稿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测试机构进行两轮次征求意见,听取
13、了部内有关司局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起草组对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收,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新修订的规程。二、请介绍一下此次修订的总体考虑。此次修订旨在细化落实教育部令第51号中关于测试规程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方向,对2003年印发的旧规程以及2008年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等原有分散的规定进行整合提升,同时兼顾与2022年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国语函20222号)等有关配套文件协调一致、互为支撑,力求全面体现51号令要求的科学性、规范性、便利性和安全性。三、在体现科学规范方面,规程做了哪些修订?一是明确测试方式。2003年印发的旧规程主要适用于人
14、工测试,2008年补充印发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主要适用于计算机辅助测试。本次修订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所有测试流程均通过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实施,人工测试只作为特殊情况下适用予以保留。这既是对多年来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肯定和继承,也符合语言测试信息化发展的方向。二是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2003和2008年印发的规程要求有备测室和备测时间,供应试人熟悉试卷、做好准备。在具体实施中,各地的备测时间、内容、方式不尽相同,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修订过程中,一方面借鉴国内外其他种类语言测试方式,另一方面考虑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均来自国家测试机构编制
15、并公开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朗读作品和说话题目作为重点测试项目均已公开,应试人在测试前可充分准备,因此本次修订将取消备测环节。四、在便民高效方面,规程做了哪些修订?一是要求信息公开。规定测试站点信息、测试站点的测试计划和安排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明确和缩短成绩评定时限。旧规程未明确规定成绩评定时限,仅要求复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修订将复审认定时限纳入成绩认定总体考虑,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的认定(含复审)时限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三是保障应试人合理权益。明确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并明确了等级证书更补程序。五、在安全管理方面,规程做了哪些修订?一是明确站点设置原则。要求测试站点的设立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布局合理,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测试站点建设要求由国家测试机构另行制定。二是强化数据安全。专设“数据档案”新章节,对数据类型、数据信息、数据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强规范管理。专设“违规处理”新章节,明确对违规机构进行警告处理、暂停测试资格处理及站点撤销的规定,以及对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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