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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课件.ppt

1、行政法学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一、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组织对事务的管理活动。(公行政和私行政)公行政:国家行政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二、行政与行政国三、行政与法治国1、法治国的概念2、法治国家与依法治国3、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第二节 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二、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形式上的特点(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形式多样、数量众多。2、行政法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交

2、织在一起,无明确界限。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规范在对行政权力行使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行政权利的享有者和行政义务的承担者。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或对象。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上的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2、主体的法定性3、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

3、(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上的特征1、内容的法定性2、权利处分的有限性3、纠纷处理的特殊性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一)、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条件1、行政法律规范2、行政法律事实(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形式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3、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第四节 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1、行政法与宪法2、行政法与行政学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二、行政法学的内容三、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二章 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一、一般渊源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和惯例4、法理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规章6、法律解释7、国际条约

4、或协定第三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一、概述1、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标准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两种理论行政管理原则论行政法治原则论行政法原则重构二、行政管理原则论(一)政治方面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法制群众参与管理(二)组织方面职能和权限划分责任制部门管理与区域管理结合三、行政法治原则论(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程序正当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符合法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1、职权法定原则。指任何行政权利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创造规范原则。只有法律才能创造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没有法

5、律的授权不得制定行政法规范。3、法律优先原则,是指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与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4、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专属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代为规定。(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要求行政主体在选择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具有内容上的公正性,体现法的实质正义。1、平等对待。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比例对待。2、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3、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任意改变.(三)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

6、。1、避免偏私,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过程中应在参与者各方间保持一种中立的态度和地位,不得受各种利益或偏私的影响。2、行政参与,是指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结果产生影响。3、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四、行政法原则重构1、以行政效率为基础行政效力推定行政自由裁量司法审查有限2、以限制行政权为基础行政职权法定行政程序正当多元控权必要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行政法的发展1、大陆法系2、英美法系二、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7、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主要的流派一、管理论二、权力论三、平衡论四、服务论五、公共利益本位论六、公共治理论一 管理论1、行政法的目的:保障行政机关顺利、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实现国家管理的目标和任务。2、行政法的内容:调整国家管理关系,规定国家管理的原则和制度。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管理的原则。4、行政法的手段:强制和命令。二 权力论n保权论1、行政法的目的: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2、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行政法是规范和调整公共权力的法。3、公共权力是一种具有单方面性的命令和禁止行为。n控权论1、行政法的目的:保障私人的权利和自由。2、行政法的内容: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法。3、行政法的原则:依法

8、行政,严格限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4、行政法的手段: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三 平衡论1、行政法的目的:既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或违法行使。2、行政法的内容: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3、行政法的原则:消极行政“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积极行政“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作为”。4、行政法的手段: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四 服务论1、公务论(1)、公务指代表国家的行政主体不具有公共权力而只有义务,即满足全体或大多数公民利益需求,或为他们提供服务或合作的义务。(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提供服务的行为的法。2、福利论行政职能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为人民

9、提供“福利”的职务或职责。3、福利服务论(我国)(1)、内容:服务和授益。(2)、人民利益和社会福利是行政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4、人民服务论(1)、行政法的目的:为人民服务。(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法。行政机关的唯一职责是执行人民的意志,没有 任何权力,即使有,也只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五 公共利益本位论1、行政法的目的:调整一定层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以公共利益为本位。2、行政法的内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六、合作治理1、行政法的目的 保证公共服务的供给2、行政法的内容 确定合作范围,建立合作规则 建立合作组织责任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第一章 行政主体

10、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权能,能以自己名义运用行政权力,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效果的组织。二、行政主体与其他概念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第二节、行政主体的范围一、国家行政机关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关、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派出机关)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1、行政机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2、企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企业、专业公司)3、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技术单位)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第三节、行政主体资格一、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1、职权行政主体资

11、格的取得2、授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二、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和丧失1、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2、行政主体资格的丧失第四节 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与权限一、行政职权(1)是行政权力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2)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命令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裁决权。(3)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条件:行政优益权(职务上的优先权力和物质上的受益权力)*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先行处置权:在紧急条件下,行政主体可以不受程序规定的制约,先行处置,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从事紧急公务时依法有权获得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协

12、助。*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各种物质保障条件。二、行政职责(1)依法执行公务、不失职;(2)严守法定权限、不越权;(3)符合法定目的、不滥用职权;(4)遵守法定程序,不违反程序要求。三、行政权限1、权限的划分(1)纵向的行政权限级别管辖权:上下级行政主体处理某一行政事务的权限分工。(2)横向的行政权限事物管辖权:从事不同公务或行政事务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权:具有相同公务性质、但地域不同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分工。三、行政管辖权的裁定1、移送管辖权: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把已经受理的事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管辖。2、指定管辖权:上级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其层级指挥

13、权,以决定的方式赋予本来没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以管辖权,或者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事务作出由某一行政主体管辖决定而发生的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由上级行政主体决定或者同意,把管辖权由下级行政主体移交给上级行政主体,或者由上级行政主体移交给下级行政主体。四、职务协助:对某一事务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基于有管辖权行政主体的请求,依法运用职权予以协助的行为。1、可以请求协助的情形:(1)由于法律上的原因,行政主体不能自行执行的。(2)由于事实原因,缺乏必须的人员、机构或其他条件,行政主体不能自行执行的。(3)涉及有关的 事实材料,但又不能自行调查的或被其他行政主体占有的。(4)执行公务花费成本比协助执行显然更

14、多的。2、不得予以职务协助的情形(1)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被请求行政主体不得作此行为。(2)职务协助将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的。(3)被请求的行政主体对事实的经过,根据法律或依其性质应当保密,不得予以提供文件或卷宗以及答复询问的职务协助。第五节 行政越权1、无权限:*行政机关行使了非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机关被撤消或由于被分解、合并。*受委托的行政委托权限终结后,仍继续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2、层级越权:*下级行使了上级的权力*上级行使了下级的权力3、事务越权: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4、地域越权:超越行使职权的空间范围。5、内容越权: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程度。*超越法定的时间范围。*超越法定

15、的裁量范围。*被授权组织超越法定授权范围*受委托组织超越委托权限范围6、内部越权: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互间逾越职权。第二章 受委托的组织一、概念二、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三、行政机关委托的条件 1、法定依据;2、法定权限;3、书面委托手续;4、对委托组织的监督。四、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具有相关的工作人员;3、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第三章 国家公务员一、概念: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的工作人员。二、分类 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专业技 术类、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职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三、法律地位*双重身份*权利义务三、国家公务员的管理1、

16、录用:2、考核3、职务任免与升降4、奖惩5、培训与交流7、工资福利保险8、辞职、辞退和退休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一、概念二、分类三、权利义务第五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一、概念二、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1、权力机关(抽象行政行为)2、司法机关(具体行政行为)3、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4、个人、组织的监督第三编 行政行为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概念1、行为主体说。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私法行为)2、行政权力说。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和准法律行为)3、公法行为说。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所作的,具有

17、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法律行为)4、具体行为说。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就具体事件所作的公法行为。(具体行为)5、合法行为说。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的一种合法行为。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申请行政行为四、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1、一般区别2、抽象行政行为与以行政规范形式出现的具体行政行为 (1)既设定不特定相对人的义务,又设定特定的相对人的权利义务。(2)只设定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3、抽象行政行为与针对特定事

18、项的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n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能根据行政法的严格规定实施的行政行为。n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n滥用职权与滥用裁量权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n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就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n应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n区分的意义(分析行政行为的实施条件和认定相应的法律责任)n申请的有关问题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1、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 负有作为的法律义务,程序上消极地“不为”。2、行政不作为的形成条件 *某种作为义务(法定义务

19、)的存在 *具有作为的可能性 *程序上逾期不为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指行政行为所内含的目的意思。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定权利和义务2、变更权利和义务3、消灭权利和义务4、确认和证明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形式 行政行为的形式是行政主体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客观载体。1、明示形式:行政主体借助语言或文字来直接表达其内在意思。*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2、默示形式:行政主体以使人推知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间接地表示其内在意思。*作为的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权力要件行政权力的运用*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形式要

20、件表示行为的存在2.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与成立要件(2)有效要件:主体要件、权限要件、内容要件、程序要件和形式要件3.效力内容(1)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2)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不受任意改变(撤消、变更、废止)的法律效力。(3)拘束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要求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完全实现的法律效力。4、效力时间即时生效告知生效受领生效附款生效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与废止(1)无效 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形式、程序(2)撤消 实

21、质性的违法(3)废止 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修改、废止或撤消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第二章 行政行为的程序 一、概念及其特点 1、概念:行政行为的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必须经过的过程、步骤和次序。2、特点:(1)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程序。(2)行政程序是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3)行政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4)行政程序是由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的 行政权发生作用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3、相关概念(1)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典(2)行政程序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形式(3)行政程序与立法程序、司法程序二、行政程序的分类二、行政程序的分类1、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2、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3、内部

22、程序与外部程序4、具体程序与抽象程序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事先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2、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当事人,符合客观情况,符合社会一般公正。回避、调查、合议。3、参与原则。申辩、听证、复议或诉讼。4、效率原则 时效制度、代理、不停止执行、简易程序等。四、听证1、听证的含义 广义的听证泛指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狭义的听证特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2、听证的功能 *发现案件事实 *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参与行政决定。3、适用听证的情形*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听证。4、免除听证的事项*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以及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轻微无听证必

23、要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决定*紧急情况*可以通过计算、实验等方式解决事实争议的。*行政执行行为*涉及人数众多或作出大量相同种类行政行为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确定的事实。5、我国听证的范围:n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行政许可:设定时可听证。n价格听证。n立法法规定制定行政法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有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6、听证程序:(1)申请或通知;*听证机关和主持人;*当事人和参加人;(2)听证*听证原则;*听证的内容;*听证的记录;(3)决定(4)申诉说明理由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

24、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形势、习惯等因素。说明理由的意义(1)促使行政主体慎重考虑,避免草率。(2)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3)有利于当事人事后请求救济。(4)便于受理行政争议的机关审查。(5)为一般公众提供行为预测。说明理由的内容(合法性理由)1、事实原因(1)禁止主观臆断。行政主体不能依主观臆断的法律事实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从而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2)符合证明逻辑。“法律事实”是行政主体在一系列的证据基础上经过逻辑证明获得的。(3)主要事实依据。足以影响行政行为的行政、或者

25、是否作出、改变和废除行政行为等情况的事实依据。2、法律依据(1)全面展示法律。用于支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规范,行政主体必须以不会引起相对人误解的方式,全部地、一目了然地展示给行政相对人。(2)法律规范冲突择上。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有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且这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之间有冲突时,应当选择法律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作为行政行为的理由向行政相对人予以说明。(3)排除非法律性规范。行政主体不宜将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行为理由的内容之一。说明理由的内容(正当性理由)1、筛选事实*排除非法证据*遵循因果联系*疑惑事实无从规则2、选择法律*遵循惯例和公理*体现政策形势*符合公共利益第三章

26、 行政行为(下)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相对人制定具有普遍性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政行为。一、行政立法 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二、行政规范 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所立之法以外建立的普遍性规则。一、行政立法1、特征:(1)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立法是根据法定权限所作的行为。(4)行政立法是按法定程序所作的行为。(5)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2、行政立法的分类(1)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职权立法:*主体*根据宪法典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立法,职权立法与行政主体的职

27、权并存。*职权立法是行政主体在法定权限内的立法。*职权立法往往是自主性立法。授权立法:一般授权立法和特殊授权立法一般授权立法:*主体是职权立法主体或国务院直属机关、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行政主体依据宪法典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授权立法。*行政主体依据授权制定了行政管理法规后,该项行政立法权终止,不能反复运用。*受到授权法的严格限制。*执行性立法和补充性立法。特别授权立法*主体只能是国务院*依据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立法所制定的条例、“规定”等的效力,高于一般的行政法规,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特别授权的,则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相同。*具有试验性

28、立法的特点。*不能反复行使。(2)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执行性立法:*执行特定法律、法规或上级的规范性文件。*原来规定的具体化、明确化。*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或上级的规范性文件废止时,也不能独立存在。补充性立法:*补充特定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便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由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授权。*补充性立法只要不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即可继续有效成立。自主性立法:*履行行政职责和进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只限于职权行政主体。3、行政立法的技术(1)法规和规章的结构:*具有章、节、条、款、项、目的体系结构。*规范结构:假定,适用该项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处理,是法律规

29、范中的行为规则本身,指明该项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制裁或奖励,不遵守或遵守法律规范的不利或有利后果。(2)法规和规章的必要条款*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法规和规章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和立法解释机构。*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废止过去发布的同类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规和规章的语言文字用词准确、概念明确、语言简洁、明白易懂。(4)法规和规章的系统化法规汇编:行政主体将清理被确认为继续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按发布时间或内容类别汇编成册,以便查找、应用和执行。法规编纂:行政主体将清理被确认为继续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按一定的体系编纂成为一部统一的法规或规章。4、行政立法的形式(1)行政

30、法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制定目的是为了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依据是宪法典和法律。*制定程序是行政立法程序。*制定的方式:国务院直接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各法规的总称。条例、规定、办法)(2)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依据是法律和法规。*内容只限于一定的范围。(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5、行政立法的程序(1)规划(2)起草(3)征求意见(4)审查(5)决定(6)发布与备案6、对行政立法的监督(1)权力机关的监督 授权、批准(2)行政机关的监督 规章的备案制度(3)司法机关的监督 对规章的适用二、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1、

31、内涵(1)制定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性质上,行政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但不属法的范畴。(3)目的上,行政规范是为了实施法律规范和执行政策而制定的。(4)形式上,行政规范是有关决定、命令、指示、行政措施等的总称。(5)与行政立法的区别*主体上的区别*程序上的区别*内容上的区别*结构上的区别*名称上的区别*效力上的区别2、分类:*法规性行政规范规章性行政规范一般行政规范或非法规、规章性行政规范*执行性行政规范补充性行政规范自主性行政规范3、行政规范的制定(1)规范性文件的格式(结构)制定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附注、主体词、抄送机关和印

32、发时间等。(2)行文规则各级行政主体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4、行政规范制定的程序规划、立项和交办;起草、协商协调与征求意见;审核与签发;公布。5、行政规范的效力*效力等级(1)法规性行政规范与法律规范间的效力关系:法规性行政规范效力低于宪法典、法律和行政法规。法规性行政规范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依据之一。法规性行政规范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时,在地方性法规适用的区域内,以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为准,该法规性行政规范在其他地方仍然有效。(2)非法规性行政规范与法律规范间的效力关系。规章性行政规范低于同一主体的行政规章。下级行政主体制定的规范性行政规章低于上级的行政规章。上级行政主体

33、制定的规章性行政规范低于下级制定的行政规章,但可在其他地方适用。(3)行政规范相互间的效力等级。下级行政主体制定的行政规范低于上级行政主体制定的行政规范。*行政规范的效力依据(1)行政规范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规范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2)行政规范对行政审判的效力。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的合法性,如果行政规范合法,可以依此作为衡量和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和尺度,并在判决书中予以引用。如果行政规范不合法,则不承认其效力,不予适用。n原告刘某在私家车上安装了韩国生产的尾气净化器,尾气排放达到北京市机动车年检执行的尾气检测标准,但不符合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局、及公安交管局3

34、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具备治理条件轻型小客车执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的通告的要求。刘某因没有安装通告中所指的尾气净化系统,其车当年未获准年检。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通告有关内容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形式和种类二、行政许可的原则三、行政许可的设定四、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五、行政许可的程序n在某市商场及大街上随处可见一家保健品公司印制的内部报刊,上面列举了14名患者的病情及服用该公司口服液后好转的情况,并写明该口服液对风湿等几种病的治愈率达98%以上,还附有几名患者的表扬信。经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调查,该内部报刊未经任何机关批准,遂作出对该报刊予以查禁,并对保健品公司罚款

35、800元的决定。保健品公司不服,以自己的内部报刊登广告无须有关部门批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决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形式和种类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一种赋权行为。(赋予权利或资格)(2)一种解禁行为。*解除或免除某种禁止义务。*对普遍禁止的事项予以个别解除。(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形式(1)、证照式许可 许可证、执照、准许证、特许证及其他证照。(2)、非证照式许可 批准、核准、审查、备案、登记、检验、鉴定等。3、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36、*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的许可*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永久许可和附期限许可*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其他分类4、行政许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存在的问题:行政许可的过多、过滥。原因:*设定权不明确。*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的环节多。*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作为权力寻租的一个手段。*只有权力、没有责任。(2)行政许可法的意义 1、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2、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3、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二、行政许可的原则1、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许可依法进行。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开;未经公布的,

37、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之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监督检查的原则三、行政许可的设定1、设定许可的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38、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3、设定的权限:*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没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没有制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确须实施行政许可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许可。*法规、规章不得与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39、相抵触。*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四、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一个窗口对外 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五、行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和受理;*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形式: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咨询公示*一次告知2、审查3、听取意见或听证;4、决定5、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6、行政许可的费用;六、监督制度1、内部层级监督2、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属地管辖原则*书面监督检查*实地监督检查3、自我检查4、社会监督举报七、法律责任1、违

40、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3、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4、其他人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行政给付一、行政给付的概念 行政主体依法赋予特定情况下的公民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给付的特征1、行政主体给付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2、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4、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三、行政给付的种类1、抚恤金2、离退休金3、社会救济福利金n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n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

41、讨度日的人员。n执法主体;执法方式;执法对象;执法的规范。4、自然灾害救济金或救济物质四、行政给付的作用 保障社会公正,增进国民福利。五、行政给付的原则 公平、公正行政奖励一、行政奖励的概念 行政主体依法对有突出贡献和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特征1、奖励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对象是有突出贡献或遵纪守法的个人和集体。3、内容是物质和精神奖励。4、目的是表彰先进、激励后进。5、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定的权限;法定的标准和条件;法定的形式;法定程序。三、行政奖励的形式 物质和精神四、行政奖励的作用五、行政奖励的原则1、合法 法定的目的2、公正、合理:机会均等;程序公

42、开;奖励与受奖行为相当3、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行政确认一、行政确认的概念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予以确定、认定、证明,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特征1、确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内容是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事实的确定或否定。3、要式行政行为。4、羁束性行政行为。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1、主要形式 确定、认定、证明、登记、鉴定2、确认内容:法律事实、法律关系3、基本分类n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n刘先生驾车正在二环主路行驶时,曹女士为抄近路从人行道边隔离带缺口走上二环。刘先生刹车不及,将曹女士撞倒,致使曹女士当场死亡。交警判定曹女士横穿二环主路属于违法,而

43、刘先生违反分道行驶的规定在快车道行驶,事故双方应负同等责任。因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曹女士丈夫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留先生支付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7万余元。*加大违章处罚的力度酒后驾车问题可拘留和吊销驾驶证;肇事逃逸司机适用终生禁驾。*非现场执法同样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规定行人通行为先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事故可私了 道路上发生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

44、*否认“撞死人白撞”“撞了白撞”与“撞了全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强制机动车交纳“第三者责任险”2006年

45、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1)赔偿办法旧法:由司机或所在单位赔付 新法:先保险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2)赔付处理程序 旧法:责任认定、伤残评定、调解不成再起诉。新法:可责任认定,也可直接起诉。n2011年修正案n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4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n酒后驾驶罚款提高,扣证期限延长。醉酒驾驶吊销驾照5年。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被终身禁驾。四、行政确认的作用1、为法院的判决活动提供证据2、有利于行政机关的管理3、有利于预防和解决纠纷五、行政确认的原则1、依法确认2、客观、公正行政裁决一、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二、特征1、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2、裁

47、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3、应申请的行政行为。三、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行政调解四、行政裁决的种类1、权属纠纷2、侵权纠纷3、损害赔偿纠纷五、行政裁决的作用六、行政裁决的原则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四、行政处罚的设定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六、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概念1、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3、行政处罚法与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即处罚主体法定,且有处罚权限,具有法

48、定依据,符合法定要求。2、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公开。以事实为根据;违法与处罚相一致;不滥用行政裁量权。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事前救济和事后救济。5、处罚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1、学理上的分类:*申诫罚:对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财产罚:剥夺财产权。*能力罚: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和资格。*人身罚:限制人身自由。2、法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扣证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的设定权 各种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除限制

49、人身自由、吊扣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规章的设定权 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行政处罚的实施1、实施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2、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能管辖:从事不同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上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不同地区的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上的权限分工。“违法行为发生地”*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上的权限分工。*指定管辖: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1)概念: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2)意义(3)范围:市容、规划、绿化、市

50、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4)原则4、行政处罚的适用(1)原则:*处罚与责令改正相结合:责令改正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其不良后果,恢复原状。责令改正范围包括:责令重新安装,限期缴纳税款,责令停发广告,限期清除,责令停止破坏,限期治理,责令赔偿。*一事不得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实施的一次性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实施了数个违法行为,不适用)“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一个违法行为但同时违反了行政法规范和刑法规范,也不适用。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再次给予处罚的形式只限于罚款。如果需要给予其他处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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