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法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争议研究室主任李天国四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怎样理解怎样理解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二部分 法律内容的解析第三部分 几个要关注的制度第四部分 法出台带来的影响分析第一部分 怎样理解社会保险法?第一部分的提纲一一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二社会保险法出台前后的法体系的变化三世界上主要的社会保障模式及我们的制度选择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及成果五社会保险法出台的过程六立法的原则七法的意义八何谓全民皆保险九法的结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低保五保供养灾民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
2、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福利老年社会福利儿童社会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优抚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在职军人优待军人家属优待军烈属抚恤住房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社会慈善事业一一、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二、社会保险法出台前后的法体系的变化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条例(1953年)工伤保险条列(2003年)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2010年)专门法律空白社会保险条例(1953年)工伤保险条列(2003年)失业
3、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2010年)劳动法就规定了社会保险权,劳动合同法又进行了形影的规定三、世界主要社会保障模式及我们的制度选择一,类型一,类型二,代表二,代表国家国家三,基本三,基本特征特征四,资金四,资金来源来源五,资格五,资格六,优点六,优点七,缺点七,缺点1,国家保障(普惠制)1,英国和北欧全民保障(年龄,收入水平)一般税收不需要预先缴费,只要是国民覆盖面广,国民公平享受权利与义务脱节,容易滥用权力2,社会共济模式德国,法
4、国,日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费,形成专项基金雇主,雇员(国家免税),财政补贴只有缴费才有资格共济,有利于社会公平,现收现付,避免贬值老龄化加重,缴和领比例失调;排他性3,储蓄积累模式(公积金计划)新加坡,智利建立强制性个人储蓄帐户(雇主和雇员),实行市场化投资运作雇主和个人缴费与投资运营回报。政府负责市场监督。就业者资金权属明确,激励性强,有利于劳动力流动缺乏互济性,没有再分配功能,受市场波动影响我们的制度框架社会统筹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我国社会保险的制度选择(养老保险为例)国家个人企业社会统筹个人帐户养老保险世界主要国家退休年龄情况 国家国家 退休年龄退休年龄 提高退休年龄的群体提高退休年龄的群
5、体年限和其他资格要求年限和其他资格要求数据年份和来源数据年份和来源 男 女中国中国6050/55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巴西巴西65602006/SSA印度印度58582006/SSA俄罗斯俄罗斯60552006/SSA土耳其土耳其60582006/SSA美国美国65.565.5男女,67岁,2027年2006/SSA英国英国6560女性,65岁,2020年2006/SSA瑞典瑞典65652006/SSA日本日本65652006/SSA法国法国60602006/SSA德国德国65652006/SSA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工商,失业,生育养老补贴,医疗救助,低保制度补充
6、层主体层保底层四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及成果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及成果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险种险种单位缴费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合计基本养老 20828基本医疗 628失业213工伤1/1生育1/1合计301141全国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2009年末农民工的规模农民工的总数量农民工的总数量亿亿万人万人跨省移动1亿4533万人1997年4461万人1998年5481万人1999年6683万人2001年8961万人2002年9400万人2009年1亿4533万人(工伤保险加入者5587万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加入率(国家統計局2009年)2010-05-27 来源:第一财
7、经日报(上海)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出台的过程第一:第一:2007年年12月月23日。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被草案被草案确定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方针。确定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方针。第二:第二:2008年年12月月22日。日。国家建立全国统一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第三:第三:2009年年12月月22日。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第四:第四:2
8、010年年10月月25日日。草案取消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立法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和实施2010年年10月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九个月。六、立法原则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劳
9、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社会保险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上,优先体现公平原则,做出适当的普惠性安排,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加大社会财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体现激励和引导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把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七、法的意义1,明确了相关方的,明确了相关方的责任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
10、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2,人力资源市场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3,稳定劳动关系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4,完善法律体系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八、何谓全民届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
11、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九、社会保险法的结构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
12、十二章附则应把握的主要内容一一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二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三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四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五社会保险法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七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内容八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制度第二部分 法律内容解析第二部分的提纲一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二医疗保险三工伤保险四失业保险五生育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提纲1养老保险的制度沿革养老保险的制度沿革2何谓基本养老保险3制度框架4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构成
13、5明确了个人帐户处置方式6明确了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处理7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8明确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的制度沿革1,1984年广东,江苏探索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拉开从企业保障向社会年广东,江苏探索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拉开从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改革的序幕。保障改革的序幕。2,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3,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针4,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全面启动了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的试点。5,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14、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个人帐户规模记账比例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得以确立。6,1998年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2000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辽宁,吉林,黑龙江试点8,2005年12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9,2009年年9月月1日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的指导意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的指导意见见10,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15、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11,2009年4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2、基本养老保险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10条)职工(就业者受雇,自雇)企业职工单位和个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公务员及参公未定授权个人缴纳3、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模式社会统筹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4、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费政府补贴等个人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给予补贴。政府的补贴责
16、任政府的补贴责任(13条条)五、明确了个人帐户处置方式(14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六、明确了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处理(16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17、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七、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补贴相结合。八、明确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
18、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二、基本医疗保险提纲1医疗保险的制度沿革医疗保险的制度沿革2医疗保险概述与新规定3何谓基本医疗保险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模式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28条)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30条)、医疗保险的制度沿革1998年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险制度的决定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
19、政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09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指导意见2009年年7月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导意见200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一地就已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2010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医疗保险概述与新规定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服务提供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等差医疗服务提供能力
20、和医疗消费水平等差距都很大,国务院只对基本医疗保险起距都很大,国务院只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待遇给付标准由统筹了原则规定,具体待遇给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考虑到这个实际,本法没有对基本医疗考虑到这个实际,本法没有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作更为具体的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作更为具体的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有两点: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有两点:第一点第一点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本法规定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本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1、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点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
22、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3、何谓基本医疗保险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23条)职工(就业者受雇,自雇)企业职工单位和个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和个人个人缴纳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统帐结合模式)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其他灵活就业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名
23、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个人部分政府补贴(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28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基金中支付。,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29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24、直接结算。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30条)(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三、工伤保险提纲1工伤保险的制度沿革工伤保险的制度沿革2工伤保险概述(三项突破)3工伤保险的
25、缴费模式1、工伤保险的制度沿革年代年代辽宁,广东,江西等地先后进行了工伤保险费辽宁,广东,江西等地先后进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的探索。用的社会统筹的探索。1992年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996年8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3月技术监督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2003年4月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9月工伤认定办法2004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2006年11月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工伤保险概述(三项突破)第一项第一项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
26、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和“终止或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第二项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本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
27、规定追偿。第三项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3、工伤保险的缴费模式单位缴费工伤保险四、失业保险提纲1失业保险制度沿革失业保险制度沿革2失业保险部分概述3失业保险缴费模式1、失业保险制度沿革1986年年2月月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9年1月失业保险条例2000年10月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6年1月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造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08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
28、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通知2、失业保险部分概述一一 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现行规定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医,由现行规定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二 明确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
29、的一项。3、失业保险缴费模式单位个人失业保险5、生育保险提纲1生育保险的制度沿革生育保险的制度沿革2生育保险的概述3生育保险的缴费模式1、生育保险的制度沿革1988年年江苏南通试点社会统筹;辽宁鞍山,江苏南通试点社会统筹;辽宁鞍山,江苏苏州探索分担模式。江苏苏州探索分担模式。1995年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经一步明确了生育保险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生育保险的概述第一第一项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
30、保险待遇,生育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育津贴;第二项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的缴费模式单位缴费生育保险第三部分 几个要关注的制度提纲1如何如何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2如何解决跨地区移动问题?3如何加强费用征缴制度?4对经办机构的要求5确立了监督制度6外国人缴费新制度7下一步工作1、如何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第五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
31、予补费支持,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贴;第13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第20条,25条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第13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71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2、如何解决跨地区移动问题?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一是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一是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32、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定。医疗保险二是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三是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如何加强费用征缴制度?第一第一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工商行政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
33、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二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第四第四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一是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
34、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三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4、对经办机构的要求第一第一确立了社会保险
35、经办服务体制。确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制。一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立原则。本法规定,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的经费保障。本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三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职责。主要是: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核定、按照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及时、完
36、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二第二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了原则规定。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了原则规定。一是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制作发行全国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5、确立了监督制度一,人大的监督一,人大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
37、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二,行政监督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社会保险监督方面的职责。三,社会监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并作了以下规定:第一,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和主要职责。本法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
38、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6、外国人缴费新制度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7、下一步工作尹尉民讲话2010年11月4日 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的原则和授权,抓紧研究制定养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的原则和授权,抓紧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险经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启动修订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办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启动修订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方面的法规规章。各地也要启动地征缴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方面的法规规章。各地也
39、要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配套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要对照社会规章相配套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要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社会保险方面现行的法规、规章保险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社会保险方面现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和规范性文件,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容,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在清理和废改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一。在清理和废改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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