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基础之宪法部分法律基础之宪法部分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四、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一关于宪法的词源关于宪法的词源二二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即作为规定社会基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即作为规定社会基本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国策、本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国策、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公民基本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是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是资产阶级革资产阶级革命
2、命胜利的产物。胜利的产物。171718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文件和宪法惯例。1717世纪世纪 英国诞生不成文宪法英国诞生不成文宪法 17871787年年 美国诞生成文宪法美国诞生成文宪法 17911791年年 法国诞生宪法法国诞生宪法 19181918年年 苏俄诞生宪法苏俄诞生宪法 19541954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111911年,辛亥革命取年,辛亥革命取得胜利;得胜利;19121912年,年,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中华人民共
3、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四部宪法(1 1)19541954年宪法年宪法(106106条)条)(2 2)19751975年宪法(年宪法(3030条)条)(3 3)19781978年宪法(年宪法(6060条)条)(4 4)19821982年宪法年宪法(138138条)条)我国现行宪法我国现行宪法 88年宪法修正案(年宪法修正案(2条)条)93年宪法修正案(年宪法修正案(9条)条)99年宪法修正案(年宪法修正案(6条)条)04年宪法修正案(年宪法修正案(14条)条)三三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表现各种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
4、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的国家根本法。(一)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概念(二)宪法的特征(二)宪法的特征1、内容上:、内容上: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 2、法律效力上:、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更为严格更为严格 宪法的核心:宪法的核心:民民 主主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宪法解决的问题:宪法解决的问题:权权 力力 国家权力的来源、分配、限制等。国家权力的来源、分配、限制等。(二)人民主权原
5、则(主权在民)(二)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在民)四四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一)党的领导原则(一)党的领导原则(三)公民权利原则(人权原则)(三)公民权利原则(人权原则)(四)法治原则(四)法治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分权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分权原则)(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国体)(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第我国宪法第1 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二、我国的国家制度1、国体概述、国
6、体概述2、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体)(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体)我国宪法第我国宪法第2 2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自己权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自己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代表大会。1、政体概述、政体概述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世界其他政权组织形式政体君主政体君主政体 (三)选举制度(三)选举制度普遍原则;平等原则;秘密投票原则普遍原则;平等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
7、则;1、选举制度的内涵和意义、选举制度的内涵和意义2、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3、选举的程序、选举的程序(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制度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
8、本方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为根本活动准则。(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单一制我国:单一制我国:单一制 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六)(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三会三会”:农村村
9、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体系。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体系。(七)基本经济制度(七)基本经济制度1.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所有制共同发展;2 2、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制度(一)公民(一)公民 公民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国籍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唯一条件,是确定公民资
10、格的唯一条件,国籍是一个人作为一个国家的成员的法国籍是一个人作为一个国家的成员的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着个人与国家的一律上的身份,它意味着个人与国家的一种固定的法律联系。种固定的法律联系。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与国籍、公民与国籍国籍的取得国籍的取得因出因出生而生而取得取得因加因加入而入而取得取得血统主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混合主义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
11、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定居在外国,本人籍;如果父母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有中国国籍。两个前提:两个前提:一是,本人申请;二是,愿意遵守一是,本人申请;二是,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三个法定条件:三个法定条件:一是,中国人的近亲属;二是,一是,中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定居在中国;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定居在中国;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我国不承认我国不承认 双重国籍双重国籍2、公民与人民、公民
12、与人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指构成社会基本成员的劳动者和人民则是指构成社会基本成员的劳动者和其他在社会发展中起推动作用的阶级和阶层的其他在社会发展中起推动作用的阶级和阶层的人,它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它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毛泽东
13、选集毛泽东选集第第5卷)卷)(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含义和特征(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含义和特征1、公民的基本权利:又称宪法权利,由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又称宪法权利,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有、必不可少的权利。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有、必不可少的权利。2、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义务,是由宪法规、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义务。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义务。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特征:、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特征:平等权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乙肝歧视案乙肝歧视案)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
14、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全权、通信自由监督权和获得赔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偿权批评、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批评、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权利(佘祥林案佘祥林案)社会经济、教育、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权利文化权利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受教育的权利
15、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特定主体的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特定主体指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特定主体指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内容(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内容(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3、遵纪守法遵纪守法。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卫祖国,依法服
16、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6、依法纳税依法纳税。7、其他义务其他义务。(一)概述(一)概述概念: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概念: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关的总和。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四、我国的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分类: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分类:按职能:立法、行政、司法按职能:立法、行政、司法 按地域:中央、地方按地域:中央、地方 国国 家家 机机 构构 种种 类类 图图 权力机关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 国家主席国家主席 军事机关军事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大会国务院及各级人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
17、府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既是个人职务又既是个人职务又是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权力机关权力机关行 政 机 关行 政 机 关司 法 机 关司 法 机 关军 事 机 关军 事 机 关国 家 主 席国 家 主 席 产生、任免、监督产生、任免、监督从属、向其负责、从属、向其负责、报告工作报告工作国国 家家 机机 关关 关关 系系 图图(二)(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设置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设置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责任制原则、责任制原则 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联系群
18、众,为人民服务原则5、精简和效率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三)(三)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 1、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2、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 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4、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5、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 宪法上值得研究的问题一、宪法的司法化一、宪法的司法化二、违宪审查机制的确立二、违宪审查机制的确立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最最 高高 人人 民民 法法 院院地地方方各各级级人人民民法法院院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在省、自治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直辖市设立 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在直
19、辖市内、自治州、设区自治州、设区的市设立的市设立 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在县、自治县、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设立市辖区设立军事法院、铁路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法院行使审行使审判权判权上下级是审上下级是审判监督关系判监督关系最最 高高 人人 民民 检察检察 院院军事、铁路运输军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行使法律行使法律监督权监督权上下级是领上下级是领导关系导关系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地地方方各各级级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省、
20、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自治县、市(不设区)、市辖县、自治县、市(不设区)、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第一任:毛泽东第一任:毛泽东(1949年年10月月1日日-1959年年4月月27日)日)第二任:刘少奇第二任:刘少奇(1959年年4月月27日日-1968年年10月月31日)日)第三任:李先念第三任:李先念(1983年年6月月18日日-1988年年4月月8日)日)第四任:杨尚昆第四任:杨尚昆(1988年年4月月8日日-1993年年3月月27日)日)第五任:江泽民第五任:江泽民(1993年年3月月27日日-2003年年3月月15日)
21、日)第六任:胡锦涛第六任:胡锦涛(2003年年3月月15日日-至今)至今)注:注:1968年年10月月31日至日至1983年年6月月18日,未设日,未设立国家主席立国家主席 我国历任国家主席我国历任国家主席 历任国家总理历任国家总理第一任:周恩来第一任:周恩来(1949年年10月月1日日-1976年年1月月8日)日)第二任:华国锋第二任:华国锋(1976年年2月月4日日-1976年年4月月7日日 代理总理职务)代理总理职务)(1976年年4月月7日日-1980年年9月月10日)日)第三任:赵紫阳第三任:赵紫阳(1980年年9月月10日日-1987年年11月月24日)日)第四任:李鹏第四任:李鹏
22、(1987年年11月月24日日-1988年年3月月25日日 代理总理)代理总理)(1988年年3月月25日日-1998年年3月月17日)日)第五任:朱镕基第五任:朱镕基(1998年年3月月17日日-2003年年3月月16日)日)第六任:温家宝第六任:温家宝(2003年年3月月16日日-至今)至今)我国历任中央军委主席:我国历任中央军委主席:第一任:毛泽东第一任:毛泽东(1949年年10月月1日日-1976年年9月月9日)日)第二任:华国锋第二任:华国锋(1977年年8月月-1981年)年)第三任:邓小平第三任:邓小平(1981年年-1989年年11月月7日)日)第四任:江泽民第四任:江泽民(1
23、989年年11月月7日日-2004年年9月月19日)日)第五任:胡锦涛第五任:胡锦涛(2004年年9月月19日日-至今)至今)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3年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乙肝歧年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案中原告张先著于视第一案。案中原告张先著于2003年年6月在芜湖市人事局报月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了体检程序。但在其后的体检中张先著被检查出按规定进入了体检程序。但在其后的体检中张先著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感染了乙肝病毒
24、。9月月25日,日,芜湖市人事局依据芜湖市人事局依据安徽省国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正式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正式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10月月18日,张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但被驳日,张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医院作出的,而非芜湖市人回,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医院作出的,而非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遂以被告剥夺其担任国家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遂以被告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
25、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从佘祥林案看国家赔偿从佘祥林案看国家赔偿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年1月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在玉的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在玉的家人怀疑张被丈夫杀害。同年家人怀疑张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月28日,佘祥林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因涉嫌杀人被批捕,
26、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审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审理,佘被判处理,佘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佘祥林服刑年有期徒刑。在佘祥林服刑11年年后,即后,即2005年年3月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回到京山。4月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5月月10日,佘祥林向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5年年8月月31日上午,因日上午,因“杀妻杀妻”冤案提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与湖
27、北省荆门市中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和解协议:赔偿义务机关级人民法院签定和解协议: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佘祥林支付人身侵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佘祥林支付人身侵权赔偿金权赔偿金25.69万余元(含无名女尸安葬费万余元(含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此外,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元)。此外,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与佘祥林签定了由政府一次性给予佘祥府与佘祥林签定了由政府一次性给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20万元的补助协议。万元的补助协议。因因“杀妻杀妻”罪名蒙冤下狱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获得其家人,累计获得7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余万元的国家赔偿。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