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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课件.ppt

1、1主讲人:主讲人:朱中华 律师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二一八年六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版权保留版权保留)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基本知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基本知识 司法鉴定的定义和类型 我国建设工程中司法鉴定与造价鉴定制度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体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体系 关于工程造价鉴定主体的法律规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主体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定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定与典型问题分析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选择 工程造价鉴定机

2、构的委托与受理 工程造价鉴定证据的移交或搜集 工程造价的实施与出具鉴定意见书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与采信 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实体规定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实体规定与典型问题分析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工程造价鉴定基本知识与法律体系工程造价鉴定基本知识与法律体系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造价鉴定的一般规定造价鉴定的一般规定民事审判一般原理司法鉴定的定义和类型我国建设工程中的司法鉴定与造价鉴定制度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民事审判一般原理民事审判一般原理5司法

3、鉴定的定义和类型司法鉴定的定义和类型民事审判一般原理民事审判一般原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审理原则审理原则民诉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过程审理过程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做出结论)6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民诉法民诉法第第63条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第7676条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查明

4、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司法鉴定的定义和类型司法鉴定的定义和类型8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司法鉴定的定义司法鉴定的定义司法鉴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第第7676条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9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司法鉴定的类型司法

5、鉴定的类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 物证类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其他鉴定事项其他鉴定事项,包括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和价格评估等10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我国建设工程中的我国建设工程中的司法鉴定与造价鉴定制度司法鉴定与造价鉴定制度1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期延误司法鉴定证据真实性的司法鉴定等1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

6、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仲裁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13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体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体系1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体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体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体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体系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和人员要求的法律法规关于工程造价鉴定“程序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关于工程造价鉴定“实体性”规定的法律法规15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体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7、(2015年修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17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合同法关于审理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关于审理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与有关计量与计价的标准等技术性法规16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8、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8月31日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第六章第六章 证据证据第63条 证据包括:(七)鉴定意见;.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76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 定人进行鉴定。第77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

9、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第78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79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139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

10、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仲裁法仲裁法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第44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 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第45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公告告第第16671667号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公告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为国家标准,编

11、号为GB/T51262-2017,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31日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1 1、总则、总则2 2、术语、术语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4 4、鉴定依据、鉴定依据 5 5、鉴定、鉴定6 6、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 7 7、档案管理、档案管理 附录附录 AR AR(后附)(后附)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建

12、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附录附录(GB/T51262-2017)附录附录 A 关于工程造价鉴定委托的复函关于工程造价鉴定委托的复函 附录附录 B 终止鉴定函终止鉴定函 附录附录 C 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 附录附录 D 鉴定工作流程信息表鉴定工作流程信息表 附录附录 E 送鉴证据材料目录送鉴证据材料目录 附录附录 F 提请委托人补充证据材料的函提请委托人补充证据材料的函 附录附录 G 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函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函 附录附录 H 询问笔录询问笔录 附录附录 J

13、现场勘验通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 附录附录 K 现场勘验记录现场勘验记录 附录附录 L 邀请当事人参加核对工作邀请当事人参加核对工作函函 附录附录 M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函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函 附录附录 N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 附录附录 P 鉴定人声明鉴定人声明 附录附录 Q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落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落款 附录附录 R 送达回证送达回证23第三部分第三部分关于工程造价鉴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主体主体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2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关于关于工程造价鉴定主体工程造价鉴定主体

14、的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25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关于工程造价鉴定主体管关于工程造价鉴定主体管理的法律法规理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工程造价鉴定主体(造价鉴定机构和人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26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主体资格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主体资格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鉴定主体资格主体资格 鉴定机构必须是取得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鉴定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开展工程造价鉴定活动鉴定人必须是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造价工程师法院选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在法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内27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的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

15、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149号)号)第8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第19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20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

16、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28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关于工程造价鉴定主体的关于工程造价鉴定主体的典型典型问题问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已经在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又在工程咨询部门登记的鉴定人员,是否视

17、为在两个单位执业?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以母公司的名义承接造价鉴定业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否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鉴定机构登记?没有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机构造价鉴定结论是否可以采用?29第四部分第四部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定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定与典型问题分析典型问题分析30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鉴定的启动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启动申请3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关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规定的规定【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第第76

18、76条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3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选择和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选择和委托3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选择的选择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19、。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双方当事人协商 人民法院指定(法院自主决定随机)3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造价鉴定回避制度(造价鉴定回避制度(3.53.5【回避回避】)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的;(2)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3)其他应回避的情形。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

20、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鉴定项目的证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咨询人的;(4)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5)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私下会见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的;(6)其他应回避的情形。35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2017造价鉴定规范造价鉴定规范规定的造价鉴定的规定的造价鉴定的委托程序:委托程序:3.2鉴定项目的委托鉴定项目的委托鉴定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资质委托人应出具鉴定委托书3.3鉴定项目委托的接受、终止鉴定项目委托的接受、终止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由鉴定机构接受

21、委托。鉴定机构应在收到鉴定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鉴定人如发现委托鉴定事项不利于事实的查明或者难以鉴定时,应向委托人释明,建议变更鉴定事项。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用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与委托人商定,如委托人明确由申请鉴定当事人垫支的,应按照委托人安排与申请鉴定当事人达成协议36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3.3.5 3.3.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鉴定机构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鉴定机构应不予接受不予接受: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业务范围的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相关技术规范的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专业能力

22、和技术条件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3.3.6 3.3.6 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在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鉴定终止鉴定:发现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相关技术规范的发现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未达到鉴定的最低要求,请求补充鉴定材料未能实现,导致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要求终止鉴定的委托人或申请鉴定当事人拒绝按约定支付鉴定费用的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3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鉴定的委工

23、程造价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典型问题托与受理典型问题造价咨询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否以自己名义出具鉴定意见书?分支机构能否以总公司的名义出具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存在着随意收费、高收费等现象鉴定范围不明确38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移交与搜集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移交与搜集39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关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规定的规定【鉴定人权利鉴定人权利】第第7777条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

24、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40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二)第第22条条,“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对工程造价等进行鉴定的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及范围,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确定鉴定依据。”对送鉴材料的要求对送鉴材料的要求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

25、证;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2017造价鉴定规范造价鉴定规范规定的造价鉴定的规定的造价鉴定的移交、提交、调查、采信制度移交、提交、调查、采信制度程序:程序:鉴定依据鉴定依据的移交、提交、调查、采信制度的移交、提交、调查、采信制度4【鉴定依据】4.1 鉴定人自备 4.2 委托人移交4.3 当事人提交4.4 证据的补充4.5 鉴定事项调查4.6 现场勘验4.7

26、证据的采用4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鉴定依据鉴定依据的移交、提交、调查的移交、提交、调查、采信制度、采信制度鉴定人自备委托人移交当事人提交证据的补充鉴定事项调查证据的采用4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移交与搜集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移交与搜集的典型问题分析的典型问题分析不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或者没有充分质证是否可以用作鉴定证据?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质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材料不齐全,如何进行鉴定?4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

27、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的实施与造价鉴定意见书的实施与造价鉴定意见书45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关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规定的规定【鉴定人询问权利鉴定人询问权利】第第7777条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46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造价鉴定期限制度(3.7【鉴定期限】)鉴定期限表鉴定期限表 注: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从

28、其约定。47涉及工程造价额涉及工程造价额(万元万元)期限期限(工作日工作日)10004010003000603000100008010000100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2017规范规定的规范规定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和和补充鉴定意见书补充鉴定意见书的规范、格式、制作、送达的的规范、格式、制作、送达的要求要求 6.26.2【鉴定意见书格式鉴定意见书格式】(1010):):封面绪言案情摘要书证摘录分析说明分析说明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附注附件目录落款附件等48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

29、工程造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出具的典鉴定意见书出具的典型问题型问题鉴定计算方式不明鉴定时间较长审判权与鉴定权分别不清,鉴定机构成为“二法庭”49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50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关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规定的规定【鉴定人出庭义务鉴定人出庭义务】第第7878条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

30、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专家意见专家意见】第第7979条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5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鉴定人出庭制度鉴定人出庭制度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第3.83.8款款【出庭作证出庭作证】鉴定人经委托人通知,应当依法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只有在鉴定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出庭作证的,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 事人的质询。未经委托人同意,鉴定人不出庭作

31、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 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的,应当返还。鉴定人出庭作证时,有权拒绝回答与鉴定事项无关的问题。5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对鉴定意见的质证顺序对鉴定意见的质证顺序】民事诉讼法第138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方式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39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32、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5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关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规定的规定【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出庭】第第7878条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专家意见专家意见】第第7979条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33、。5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工程造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55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关于重新鉴定关于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第28条规定:“一方

34、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56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5.12 5.12 补充鉴定补充鉴定5.12.1 5.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就同一委托鉴定事项又提供或者补充新的证据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5.13 5.13 重新鉴定重新鉴定 原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的;原鉴定机构超出业

35、务范围的;原鉴定人按规定应回避没有回避的;委托人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法律规定或者委托人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5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档案管理档案管理58第四部分第四部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实体实体规定与规定与典型问题分析典型问题分析59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关于司法鉴定关于司法鉴定“实体性实体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实体性法律规定确立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实体性法律规定

36、工程造价鉴定的原则鉴定依据与计价依据明确了造价鉴定的方法明确了各种不同情况下造价鉴定标准等60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鉴定的原则工程造价鉴定的原则6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造价鉴定的原则造价鉴定的原则1.0.3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合法 独立 客观 公正6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程造价工程造价鉴定依据与计价依据鉴定依据与计价依据6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

37、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合同价款问题及处理合同价款问题及处理第19条【诉讼前结算合意的效力】第20条【诉讼前委托鉴定的效力】第21条【二审程序中的鉴定启动】第22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第23条【对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6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造价鉴定的方法和步骤造价鉴定的方法和步骤65造价鉴定的方法和步骤造价鉴定的方法和步骤5.1 5.1 鉴定方法鉴定方法(1)先分类鉴定再汇总方法;(2)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与概算、估算的方法;(3)对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可选择性鉴定意见的方法;(4)促使

38、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意见的方法;(5)通过鉴定促使当事人调解的方法。5.2 5.2 鉴定步骤鉴定步骤(1)排除鉴定范围、内容、要求等的疑问和分歧;(2)鉴定项目明晰的,直接出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3)鉴定项目需要当事人核对的,先自行计算再与当事人核对,并提请当事人确认;(4)向当事人或提请委托人向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函,要求当事人答复;(5)根据复函中的异议及其相应证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6)鉴定项目组实行合议制,用表决方式按多数人的意见确定鉴定意见,并制作合议记录或纪要,少数意见也应如实记录;(7)向委托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66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

39、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不同情况下的不同情况下的工程造价鉴定标准工程造价鉴定标准672017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合同争议的鉴定合同争议的鉴定合同有效的鉴定;合同无效的鉴定合同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鉴定合同对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条款前后矛盾,的鉴定当事人分别提出不同的工程合同签约文本的鉴定对已签字确认的工程洽商、变更、索赔提出异议的鉴定68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证据欠缺的鉴定证据欠缺的鉴定 施工图竣工图不齐或缺失的鉴定标的物已经隐蔽的鉴定标的物消失又无法

40、提供证据的鉴定无现场签证或书面认可,要求在约定工程范围以外结算价款的鉴定69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计量争议的鉴定计量争议的鉴定明确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鉴定没有约定计量规则的已经签认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的鉴定总价合同计量争议的鉴定 70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计价争议的鉴定计价争议的鉴定以工程变更为由要求调整综合单价,或对新增工程项目组价发生争议的鉴定以物价波动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鉴定以政策性调整文件为由要求调整人工费的鉴定发包人对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不予认可的鉴定发包人以工

41、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发生争议的鉴定7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工期争议的鉴定工期争议的鉴定 开工时间,委托人不决定或委托鉴定人鉴别的的鉴定工期有争议的鉴定对实际竣工时间有争议的鉴定当事人对鉴定项目暂停施工、顺延工期有争议的鉴定因设计变更顺延工期有争议的的鉴定因工期延误索赔有争议的鉴定7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索赔争议的鉴定索赔争议的鉴定当事人一方提出索赔对方当事人不答复的鉴定双方对于有效索赔未能达成一致的鉴定当事人对暂停施工索赔费用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

42、行鉴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删减了工程合同中的某项工作或工程项目的鉴定7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签证争议的鉴定签证争议的鉴定现场签证费用鉴定:现场签证存在瑕疵的鉴定仅以对方当事人口头指令完成了某项零星工作,而对方当事人又不认可的鉴定7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合同解除争议的鉴定合同解除争议的鉴定工程合同解除后因价款结算争议的鉴定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争议的鉴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争议鉴定75谢谢!谢谢!朱中华律师朱中华律师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高级合伙人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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