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1第六課民法與生活n壹、壹、民法意義和內涵民法意義和內涵n貳、私有財產的保障貳、私有財產的保障n参、交易安全的保障與法律参、交易安全的保障與法律n肆、婚姻、家庭制度與法律肆、婚姻、家庭制度與法律n伍、智慧財產權的保障伍、智慧財產權的保障h2求婚篇求婚篇O O,我要回家和,我要回家和媽媽商量媽媽商量。靜香嫁給我靜香嫁給我好嗎?好嗎?h3條件篇條件篇我要你簽結婚契我要你簽結婚契約書約書。什麼?什麼?h4 條件篇條件篇1.所有財產屬所有財產屬於我的。於我的。2.孩子姓我的孩子姓我的。3.家事大家一家事大家一起負擔起負擔。什麼?什麼?h5h6壹、壹、民法意義和內涵民法意義和內涵n一、民法意義:私法的
2、一種,規定私人一、民法意義:私法的一種,規定私人間相互間權利義務的關係。間相互間權利義務的關係。n(一)狹義民法(一)狹義民法:民法法典,包括總則民法法典,包括總則篇、債篇、物權篇、親屬篇、繼承篇。篇、債篇、物權篇、親屬篇、繼承篇。n(二)廣義民法(二)廣義民法:規範私人間法律關係,規範私人間法律關係,如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等如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等。h7公司法公司法n一一、公司公司:以以營利營利為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團法人。公公司司無無限限公公司司 兩兩合合公公司司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有有限限公公司司h8二
3、二、公司種類公司種類n(一)(一)無限公司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無限清償責任償責任之公司。之公司。n(二)(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h9v(三)(三)兩合公司兩合公司:指: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所組織,其其無限責任股東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負連帶無限清償清償責任;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
4、資額為限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n(四)(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司負其責任之公司。h10票據法票據法n1.1.意義:意義:匯票匯票、本票本票、及及支票支票。n2.2.種類種類n(1 1)匯票匯票:發票人簽: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付款人(郵局)(郵局)於指定於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金額,於指定與受款金額,於指定到期日,由自己無條到
5、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人之票據。h11(2 2)本票本票n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h12(3 3)支票支票n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前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h
6、13保險法保險法n1.1.保險保險意義:意義: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n2.2.種類:種類:n(1 1)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其他保險。n(2 2)人身保險人身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險及年金保險。h14二、民法內容二、民法內容民法民
7、法總則篇總則篇親屬篇親屬篇 繼承篇繼承篇物權篇物權篇債篇債篇h15(二)(二)財產法財產法1.1.債篇債篇:規範:規範債權債權、債務債務關係。關係。2.2.物權篇物權篇:規定:規定物權種類物權種類與與內容內容,物物權取得喪失權取得喪失及及變更變更原則。原則。h16(三)(三)身法法身法法n1.1.親屬親屬:規範:規範婚姻婚姻、家庭制度家庭制度及及父父母子女身分母子女身分關係。關係。n2.2.繼承篇繼承篇:遺產繼承遺產繼承與與遺囑遺囑種類。種類。h17三、民 法 重 要 概 念三、民 法 重 要 概 念n()()權利能力權利能力n1.1.意義:法律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意義:法律上享有權利、負擔義
8、務的資格和地位。的資格和地位。n2.2.規定: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規定: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終於死亡。h18(二)權 利 主 體(二)權 利 主 體 人人人人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私法人私法人公法人公法人社團法人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財團法人營利社團營利社團 非營利社團非營利社團h19n1.1.自然人自然人:生物界人,不分男女、種生物界人,不分男女、種族,都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只要出族,都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只要出生時非死產,人的權利能力。生時非死產,人的權利能力。n2.2.法人法人:由法律創設成立而得為權利由法律創設成立而得為權利主體的團體,法人的權利能力始於主體的團體,法人的權利能
9、力始於向法院登記,結束於法人解散、向法院登記,結束於法人解散、清算。清算。h20法人法人n(1 1)公法人公法人:依公法而設立法人。國家機關:依公法而設立法人。國家機關(如五院)、地方自治機關(如各縣市政府)(如五院)、地方自治機關(如各縣市政府)、農田水利會農田水利會。n(2 2)私法人私法人:依私法而設立法人。:依私法而設立法人。nA.A.社團法人社團法人:以社員為成立基礎以社員為成立基礎私法人。私法人。n(A A)營利營利社團:如台塑公司、大同公司等。社團:如台塑公司、大同公司等。n(B B)非營利社團:如工會、農會、商會、人民)非營利社團:如工會、農會、商會、人民團體、團體、NPONP
10、O組織)。組織)。nB.B.財團法人財團法人:以財產為成立基礎以財產為成立基礎,以,以公益公益為目為目的私法人。私立學校、基金會、寺廟等。的私法人。私立學校、基金會、寺廟等。h21(三)權利客體(三)權利客體物或特定人物或特定人行為行為n1.1.意義意義:受權利主體支配各種對象或特定人行:受權利主體支配各種對象或特定人行為。為。n2.2.物的分類物的分類n(1 1)動產:不動產以外之物。動產:不動產以外之物。n(2 2)不動產: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土地及其定著物。n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部分。h22(四)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四
11、)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n1.1.行為能力:可獨立為行為能力:可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n(1)(1)完全完全行為能力行為能力:年滿年滿二十歲或未成年人已結二十歲或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婚者。n(2)(2)限制限制行為能力:滿行為能力:滿七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且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未結婚的未成年人,其的未成年人,其行為須經父母同意,始行為須經父母同意,始具法律效力。具法律效力。n(3)(3)無無行為能力人行為能力人:未滿未滿七歲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七歲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人。行為能力行為能力完全完全限制限制無無h23限制限制行為能力行為能力VS.VS.無無行為能力行為能力n1.1.
12、法定代理人允許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n2.2.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n3.3.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h24無無行為能力行為能力h25n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
13、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責任。h262.2.法律行為法律行為n(1 1)意義:有意思表示且能發生所預期法)意義:有意思表示且能發生所預期法律效果的行為律效果的行為。n(2 2)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行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行為:nA.A.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nB.B.違背公共秩序或社會善良風俗,無效。違
14、背公共秩序或社會善良風俗,無效。h27貳、私 有 財 產 的 保 障貳、私 有 財 產 的 保 障n一、債權:一、債權:最常經由最常經由契約契約和和侵權行為侵權行為而發生而發生債的關係。債的關係。n()契約:契約:n1.1.意義意義:當事人相互做出對立的意思表示,而趨於當事人相互做出對立的意思表示,而趨於致法律行為。因致法律行為。因契約契約而產生而產生債的關係債的關係 ,也產生權利、義務關係,可請求為特定行為之權利也產生權利、義務關係,可請求為特定行為之權利稱為債權,而有滿足其請求之義務稱為債權,而有滿足其請求之義務 稱為稱為債債務務 ,當雙方依法履行當雙方依法履行其相互間權利義務後其相互間權
15、利義務後,債債的關係的關係因此而消滅因此而消滅。h282.2.方式方式: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明示或默示或默示,也有可能是,也有可能是書面書面的,契約即為成立。的,契約即為成立。3.3.舉例舉例:(1 1)買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銀貨兩買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銀貨兩訖)。訖)。n(2 2)借貸:借用人和貸與人之間約定。借貸:借用人和貸與人之間約定。n(3 3)租賃:出租人與承租人契約。租賃:出租人與承租人契約。h29(二)侵 權 行 為侵 權 行 為n1.1.意義意義: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或利益,應負損害賠償
16、他人的權利或利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行為。責任的行為。n2.2.舉例: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舉例: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之價額。h30(三)無 因 管 理(三)無 因 管 理n並無法律上義務,卻為他人管理事並無法律上義務,卻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如見到有人受傷,僱請務的行為,如見到有人受傷,僱請計程車送醫,可向傷者或其法定代計程車送醫,可向傷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請求償還計程車費理人請求償還計程車費。h31(四)不 當 得 利(四)不 當 得 利n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導致他人受損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導致他人受損害的事實,受有利益
17、的人因係不當得利,害的事實,受有利益的人因係不當得利,故負有返還得自受損害人之債務。如甲故負有返還得自受損害人之債務。如甲並未向乙租賃土地,卻在乙的土地上種並未向乙租賃土地,卻在乙的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導致乙受損害,乙可以在受植農作物,導致乙受損害,乙可以在受損害的範圍內,要求甲返還不當得利部損害的範圍內,要求甲返還不當得利部份,而甲也有返還之義務。份,而甲也有返還之義務。h32二、物權二、物權n1.1.意義:人對特定物可直接支配,並具有排他性作用。意義:人對特定物可直接支配,並具有排他性作用。n2.2.物權法定主義:除了法律允許外,當事人不能自行物權法定主義:除了法律允許外,當事人不能自行創設
18、物權種類,也不能自由約定物權內容。創設物權種類,也不能自由約定物權內容。n3.3.種類:所有權等八種。種類:所有權等八種。n自由使用、收益、處分所有物,可排除他人的干涉。自由使用、收益、處分所有物,可排除他人的干涉。n4.4.轉移:轉移:n(1 1)不動產:必須有書面契約,且須經登記,才)不動產:必須有書面契約,且須經登記,才具法律效力。具法律效力。n(2 2)動產:只須交付給對方,即產生效力。)動產:只須交付給對方,即產生效力。h33三、三、無體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無體財產權(智慧財產權)n1.1.意義:人類心智結晶創作或設計意義:人類心智結晶創作或設計為標的。為標的。n2.2.舉例:著作權
19、、專利權、商標權。舉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h34参、交易安全的保障與法律参、交易安全的保障與法律一、契約訂定基本原則一、契約訂定基本原則(一)誠實信用原則:(一)誠實信用原則:1.1.法律倫理價值的崇高表現法律倫理價值的崇高表現2.各種法律最高指導原則。各種法律最高指導原則。h35(二)私 法 自 治 與 契 約 自 由 原 則(二)私 法 自 治 與 契 約 自 由 原 則n1.1.私法自治私法自治原則:私人之間法律行為都可以由每個人自原則:私人之間法律行為都可以由每個人自由完成,除有例外,國家法律不能隨便干涉。由完成,除有例外,國家法律不能隨便干涉。n2.2.契約自由契約自由原則原則
20、n(1 1)相對人選擇自由)相對人選擇自由:諦約對象可自由決定。:諦約對象可自由決定。n(2 2)締約自由)締約自由:是否諦約自由決定。:是否諦約自由決定。n(3 3)內容自由)內容自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n(4 4)方式自由:諦約方式當事人自行決定。)方式自由:諦約方式當事人自行決定。n(5 5)廢棄或變更自由:已諦約要廢止或更改,只要當)廢棄或變更自由:已諦約要廢止或更改,只要當事人彼此同意事人彼此同意。h36二、交 易 安 全 的 保 障二、交 易 安 全 的 保 障(一)法律行為不能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一)法律行為不能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1.1.強制規定:強制規定:
21、(1 1)意義)意義: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的行為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的行為。(2 2)舉例)舉例:設立社團者,應訂定章程:設立社團者,應訂定章程(民法(民法4747條)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民法(民法972972條)條)。2.2.禁止規定:禁止規定:(1 1)意義)意義:法律命令當事人法律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不得為一定的行為一定的行為。(2 2)舉例)舉例:當事人不能自行創設物權種類,也不能自當事人不能自行創設物權種類,也不能自由約定物權內容。由約定物權內容。h37(二)法律行為不能違反公共秩序或(二)法律行為不能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善良風俗n1.公共秩序公
22、共秩序:國家及社會生活共同要求。國家及社會生活共同要求。n2.善良風俗:國民的一般倫理與道德觀念。善良風俗:國民的一般倫理與道德觀念。h38(三)對 於 暴 利 行 為 規 範(三)對 於 暴 利 行 為 規 範n暴利行為:乘著他人在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狀暴利行為:乘著他人在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狀況,使他人在財產上做不公平給付。況,使他人在財產上做不公平給付。h39(四)對於特定法律行為的特別規定(四)對於特定法律行為的特別規定n1.1.土地土地、房屋等房屋等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必須有書必須有書面契約,且須經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具法律面契約,且須經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具法律效力。效力
23、。n2.2.勞動基準法對勞動基準法對基本工資基本工資規定規定,是對契約自由,是對契約自由的限制。的限制。n3.3.弱勢者弱勢者在交易活動中公平正義在交易活動中公平正義,法律也會對,法律也會對私法自治和契約自由原則有所限制私法自治和契約自由原則有所限制h40h41(五)消費者保護法與交易安全的保障(五)消費者保護法與交易安全的保障n1.1.消費者保護法目的消費者保護法目的n(1 1)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質。n(2 2)規定企業經營者義務:應重視規定企業經營者義務:應重視消費者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消
24、費者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使用方法以維護交易明商品或服務使用方法以維護交易公平,提供消費者充份與正確資訊公平,提供消費者充份與正確資訊及其他必要消費者保護措施。及其他必要消費者保護措施。h42(3 3)健 康 與 安 全 保 障)健 康 與 安 全 保 障nA.A.企業經營者不管是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企業經營者不管是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都應確保其提供商品或服務服務,都應確保其提供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之危險無安全或衛生之危險。如果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如果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產之可能者
25、,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方法。例如一般常見在商品上,會註明請放置在小孩。例如一般常見在商品上,會註明請放置在小孩不能觸及之處所、若誤食請儘速送醫。不能觸及之處所、若誤食請儘速送醫。nB.B.企業經營者違反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企業經營者違反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
26、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h43nC.C.違反第違反第2424條、第條、第2525條或第條或第2626條規定之一條規定之一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處新臺幣2 2萬元以上萬元以上2020萬元以下罰鍰萬元以下罰鍰。nD.D.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依第依第1717條第條第3 3項、第項、第3333或第或第3838八條規定所八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3 3萬元以上萬元以上3030萬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連續處罰。n
27、E.E.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報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准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准者,得命者,得命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h44(4 4)定 型 化 契 約)定 型 化 契 約nA.A.意義意義: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之契約條款。n B.B.方式方式:不限書面,以放映字幕、張貼、:不限書面,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亦屬之。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亦屬之。nC.C.原則原則:平
28、等互惠。平等互惠。h45(5 5)特種買賣)特種買賣nA.A.郵購買賣: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郵購買賣: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其他類似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nB.B.訪問買賣: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訪問買賣: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nC.C.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
29、,餘款分期支付,而款,餘款分期支付,而 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h46統一與維力合併案統一與維力合併案 受阻受阻n兩家市佔率相加超過七成。兩家市佔率相加超過七成。n公平會擔心恐怕壟斷泡麵市場更擔公平會擔心恐怕壟斷泡麵市場更擔心統一喊漲價將起帶頭作用,暫緩通過心統一喊漲價將起帶頭作用,暫緩通過結合案。結合案。h47KTVKTV錢櫃和好樂迪曾提出結合案錢櫃和好樂迪曾提出結合案n公平會以超過市佔率半數為由公平會以超過市佔率半數為由禁止結合。禁止結合。h482.2.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n(1 1)目的)目的:為維護
30、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確保公平競爭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n(2 2)內容)內容:nA.A.獨占獨占:謂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謂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h49B.B.獨 占 之 事 業 之 禁 止獨 占 之 事 業 之 禁 止n(A A)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業參與競爭。n(B B)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維持或變更。n(C C
31、)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惠。n(D D)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h50肆、婚姻肆、婚姻、家庭制度與法律家庭制度與法律一、一、身分法簡介身分法簡介:(一)內涵:(一)內涵:規範結婚規範結婚、離婚離婚、收養等直接發生收養等直接發生或喪失身分行為或喪失身分行為。(二)規定:(二)規定:無法自行約定,須符合民法規定。無法自行約定,須符合民法規定。h51(三)(三)血 親 或 姻 親血 親 或 姻 親n1.1.血親血親n(1)直系直系血親血親: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如父母與其父母親。如父母與其父母
32、、父母與子女父母與子女、子女、子女與其與其子女子女。n(2)旁系旁系血親血親: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如兄弟姐妹源之血親。如兄弟姐妹。n2.2.姻親姻親:血親之配偶血親之配偶(如姊夫如姊夫、妹夫、妹夫或嫂嫂或嫂嫂、弟媳)弟媳)、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如(如姊夫姊夫、妹夫、妹夫或嫂嫂或嫂嫂、弟媳之兄弟姐妹)弟媳之兄弟姐妹)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如姊姊夫夫、妹夫、妹夫或嫂嫂或嫂嫂、弟媳之兄弟姐妹之配偶)、弟媳之兄弟姐妹之配偶)。h52(四)親 等 之 計 算(四)親 等 之 計 算n1.1.血親血親:n(1 1)直系)直系:從己身上下數,
33、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以一世為一親等。n(2 2)旁系)旁系:從已身數至同源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n2.2.姻親:姻親:n(1 1)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之親系及親等。n(2 2)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偶之親系及親等。n(3 3)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h53二、二、結婚要件結婚要件n(一)(一)形式要件形式要件
34、:(登記婚)(登記婚)n(1 1)結婚應以書面為之。)結婚應以書面為之。n(2 2)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n(3 3)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為結婚登記。h54(二)(二)實 質 要 件實 質 要 件n1.1.須達一定年齡:男性須年滿須達一定年齡:男性須年滿1818歲,女性須年歲,女性須年滿滿1616歲。歲。n2.2.未成年人結婚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結婚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同意。n3.3.雙方當事人須有結婚意思。雙方當事人須有結婚意思。n4.4.一定親等內之近親不得結婚。一定親等內之近親不得結婚。n5.5.男女之間必須沒有監護關係。
35、男女之間必須沒有監護關係。n6.6.不可以重婚。不可以重婚。h55三三、父 母 子 女 關 係父 母 子 女 關 係n親子關係:親子關係:父母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與未成年子女的關係關係。n1.1.自然自然血親血親n(1 1)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父母在婚姻關係父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而出存續中受胎而出生的子女。生的子女。n(2 2)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生母未生母未結婚所結婚所生的子女或生父與生生的子女或生父與生母之婚姻無效所生的子女。母之婚姻無效所生的子女。n(3 3)準婚生子女:非婚生)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及撫育子女經生父認領及撫育。n2.2.法定法定血親血親:收養他人子女:
36、收養他人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養女。h56n(一)(一)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n1.1.身分上權利義務身分上權利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保護及教養權利義務及教養權利義務,使,使未成年子女可在身心安全未成年子女可在身心安全環境成長環境成長。n(1)保護保護:消極性排除侵害。:消極性排除侵害。n(2)教養教養:積極性教育與扶養。:積極性教育與扶養。n2.2.父母懲戒權父母懲戒權:對未成年子女可適當對未成年子女可適當懲戒,若懲戒,若過當會被剝奪親權行使權利,達到家庭暴力時過當會
37、被剝奪親權行使權利,達到家庭暴力時可透過保護令保護。可透過保護令保護。n3.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h572.2.財 產 上 權 利 義 務財 產 上 權 利 義 務n1.1.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n2.2.子女因繼承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財、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財n產,父母對於子女財產有管理、使用收益權產,父母對於子女財產有管理、使用收益權及處分權,但須符合子女利益。及處分權,但須符合子女利益。h58(二)子女對父母關係(二)子女對父母關係n1.1.民法中規定子女應孝順父民法中規定子女應孝順父母。母。n2.2.未成年子女以其父
38、母住所為住所未成年子女以其父母住所為住所。h59四、繼承制度簡介四、繼承制度簡介n1.1.繼承:在一定親屬關係間,因一方的死亡,繼承:在一定親屬關係間,因一方的死亡,由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由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n2.2.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養子女與親生子女,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繼承權繼承權平等平等。n3.3.當然繼承主義:被繼承人死亡時,不需等繼當然繼承主義:被繼承人死亡時,不需等繼承人意思表示,立即產生財產繼承效力。承人意思表示,立即產生財產繼承效力。h604.4.繼承選擇繼承選擇n(1 1)限定繼承限定繼承(民法(民法11541154):):nA.
39、A.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繼承人之債務。nB.B.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繼承時,其他繼承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其他繼承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一、於為限定繼承前,:一、於為限定繼承前,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二、已逾第一千一百五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二、已逾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所定期間。十六條所定期間。nC.C.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呈報法院之時起三個月內呈報法院(115
40、61156)。h61n(2 2)拋棄拋棄繼承(民法繼承(民法11741174)n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之繼承之人。應為之繼承之人。h625.5.遺產繼承人順序遺產繼承人順序n(1 1)配偶繼承)配偶繼承n(2 2)血親繼承)血親繼承nA.A.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nB.B.父母。父母。nC.C.兄弟姊妹。兄弟姊妹。nD.D.祖父母。祖父母。h636.6.應 繼 分 與 特 留 分應 繼 分 與 特
41、 留 分n1.1.應繼分:當繼承人有數人時,每個繼承人對應繼分:當繼承人有數人時,每個繼承人對於遺產可以繼承的比例。於遺產可以繼承的比例。n2.2.特留分:雖被繼承人可寫遺囑,自由處分他特留分:雖被繼承人可寫遺囑,自由處分他的遺產,不過民法有此規定繼承人至少可獲得的遺產,不過民法有此規定繼承人至少可獲得遺產的比例。遺產的比例。n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1/21/2)、父母()、父母(1/21/2)、兄弟)、兄弟姊妹(姊妹(1/31/3)、祖父母)、祖父母 (1/31/3)。)。h64五、夫 妻 財 產 制 n1.1.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夫妻得於結婚前
42、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n2.2.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另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n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n3.3.分別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夫妻各保有其財
43、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使用、收益及處分。n4.4.共同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個人使用之物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個人使用之物、職業上必需之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外,職業上必需之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h65六、離婚n(一)(一)兩願兩願離婚離婚:夫妻兩願離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意。n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
44、名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h66h67h68h69h70h71n(二)裁判離婚:(二)裁判離婚:n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n一、重婚。一、重婚。n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n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n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n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
45、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n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n七、有不治之惡疾。七、有不治之惡疾。n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n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n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n有前項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有前項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離婚。h72h73n在公開場所播放未經授權音樂或影片,
46、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並科罰金75萬元。h74伍、智慧財產權的保障伍、智慧財產權的保障n一、智慧財產權定義:各種透過一、智慧財產權定義:各種透過人人類心智活動所創作出具體成果類心智活動所創作出具體成果。h75二、智慧財產權的內容二、智慧財產權的內容n(一)專利權(一)專利權n1.1.意義:法律賦於申請意義:法律賦於申請專利獲准人專有利益。專利獲准人專有利益。n2.2.先申請主義:最先申先申請主義:最先申請者,通過審核者,取請者,通過審核者,取得專利權。得專利權。n3.3.種類:種類:n(1 1)發明專利)發明專利:n發明:利用自然法則之發明: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如貝技術思想之創作。如貝爾之
47、電話、比爾蓋茲之爾之電話、比爾蓋茲之微軟。微軟。n(2 2)新型專利)新型專利:n新型:利用自然法則之技新型: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如免構造或裝置之創作。如免刀膠帶刀膠帶n(3 3)新式樣專利)新式樣專利:新式: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視覺訴求之創作。h764.4.損 害 賠 償 及 訴 訟損 害 賠 償 及 訴 訟 n(1 1)發明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得請求賠償損)發明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
48、害,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止之。n(2 2)發明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依前二項規定為)發明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依前二項規定為請求時,對於侵害專利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請求時,對於侵害專利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料或器具,得請求銷燬銷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n(3 3)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受侵害時,得請求表示發)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受侵害時,得請求表示發明人之姓名或為其他明人之姓名或為其他回復名譽回復名譽之必要處分。之必要處分。n(4 4)法院為處理發明專利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法院為處理發明專利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
49、辦理。庭或指定專人辦理。h775.5.損害賠償計算損害賠償計算n(1 1)財產損害)財產損害nA.A.依民法規定依民法規定,如無法,如無法提供證明,可以計算被提供證明,可以計算被侵害前後利益差額,當作是損害的數額。侵害前後利益差額,當作是損害的數額。nB.B.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如侵害人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如侵害人無法證明他的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銷售該項無法證明他的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銷售該項物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物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n(2 2)非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發明專利權人因侵害人的行發明專利權人因侵害人的行為為,而致業務上信譽減損時,得另請求賠償相而致業務上
50、信譽減損時,得另請求賠償相當金額。當金額。n(3 3)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酌定1 1到到3 3倍損害額賠償。倍損害額賠償。h78(二)商標權(二)商標權n1.1.意義:商品品牌的標誌,商標得以文字、意義:商品品牌的標誌,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聯合式所組成,n應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應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n2.2.制定目的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