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说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是最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要做到安全第一,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积极预防,主动预防。25.5.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和处理制度6.6.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7.“7.“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8.8.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卫生)预评价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2.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制度3.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
2、度4.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3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组织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们生产工人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4 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
3、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 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6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
4、行情况及其效果。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组织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组织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组织管理者及时性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8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
5、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9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组织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组织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患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组织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组织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
6、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10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7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1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发行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国家监督起始
7、于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12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办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13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专
8、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14“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5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
9、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16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
10、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17纵向结构国际公约国家劳动保护基本法地方性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行政法规劳动保护规章部门、地方规章劳动保护标准 18横向结构劳动保护专项法劳动保护基本法劳动保护相关法主要分类综合安全健康 化学危险品相关法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法劳动保护用品相关法 特种设备相关法消防管理 劳动卫生法工会相关法律19P E LT L VS T E L相 关 标 准美 国 相 关 规 章美 国 相 关 管 理 条 例美 国 的 相
11、关 法 规国 际 公 约矿 山 安 全 法海 上 交 通 安 全 法劳 动 保 护 专 项 法部 门、地 方 规 章产 品 标 准基 础 标 准方 法 标 准 作 业 场 所 分 级 标 准标 准:国 际、国 家行 业、地 方规 章:消 防 监 督 程 序 规 定职 业 病 报 告 办 法行 政 法 规: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条 例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劳 工 保 护 基 本 法环 境 保 护 法卫 生 防 疫 法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法劳 工 保 护 相 关 法宪 法20l42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
12、条件l43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l44条: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21l36条: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时间l37条:计件劳动者,按36条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l38条:每周最少休息一天l39条: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36,38条的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方法22l41条: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l52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劳动者进行教育l53条: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3l54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l55条:特
13、种工作劳动者要有作业资格l58条: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l59条:禁止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工作和四级劳动强度工作l60条:经期女性不安排高处,低温,冷水和三级劳动强度工作24l61条:怀孕7月以上女工,不得加班和进行夜班l62条:女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63条:哺乳未满一年女工不得加班和安排夜班25l第三条:“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l第五条:“由于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第三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6l第一章:总则l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l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l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l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
14、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l第六章:法律责任l第七章:附则27l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l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l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28l第 17条: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以下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全事故。29l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伤亡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30作业场所安全使
15、用化学品公约l第一部份第一条第一款:本公约适用于使用化学品的所有经济活动部门。l第二部份第七条第一款:所有化学品应加以标识以表明其特性。31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l第三部份第七条第二款:有害化学品应以易于为工人理解的方式另外加帖标签,以便提供 关于其分类,其具有危害以及应遵循的安全防预措施的基本资料。l第三部份第八条第三款: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中用于识别化学品的化学或通用名称应与标签一使用的名称一致。32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l第四部份第十条第一款:雇主应保证作业场所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均按第七条的要求加标签或加以标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说明书己按第八条的要求提供并可供工人及其代表使用。33
16、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l第四部份第十条第二款:收到尚未按第七条要求加帖标签或加以标识,或尚未按第八条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的化学品的雇主,应从供货人或其他合理的可能来源处获得有关资料,在未获得此种资料前不应使用此种化学品。34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l第四部份第十二条:雇主应保证工人接触化学品的程度不超过主管当局,或经主管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机构,根据国家或国际标准制订的用于评估和控制作业环境的接触限值或其他接触标准。35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l第四部份第十五条:雇主应通知工人所接触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有关的危害,指导工人如何获得和使用就标签和化学制品安全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资料,按照化
17、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以及关于作业场所的专门资料,编制工人作业须知,如适宜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工人经常进行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方面应遵循的做法和程度的培训36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l第五部份第十七条:在雇主履行其责任时,工人应尽可能与其雇主密切合作,并遵守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有关的已有程序和做法,工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对他们自己以及他人的危险加以消除或减到最低的程度。37l安全化学品管理条例l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l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
18、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8l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l第二章第九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l第二章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对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9l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续)l第二章第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
19、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l第三章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负责防火和灭火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40l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续)l第四章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l第二章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
20、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4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续)l第二章第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三)建立进行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七)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九)追查处理火
21、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4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续)l第二章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定岗位从事操作、管理l第二章二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4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续)l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l第三章第
22、三十七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收费用。邮电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警、火灾信息,不得延误4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l第一章第四条:本规划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l第三章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l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4647l第6条:发生高频标准声
23、阀偏移的职工,采取听力保护措施。l第7条:噪声暴露大于90分贝的,应优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l第9条:暴露于85分贝的职工,应佩带护耳器,定期对他们进行听力保护培训l第11条:每年最少监测一次噪音情况l第12条:暴露于85分贝的职工,每年进行两次听力跟踪测定l第13条:暴露于85分贝的职工,企业应该提供三种以上护耳器48l国家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卫生部门组织制订,归口管理,国家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强制性标准为:GB,推荐行标准为:GB/Tl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部门发布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l地方标准:没有以上要求的,可制定地方标准。在有关部门备案。49行 业 标 准国
24、家 标 准产 品 标 准:B4014-83安 全 皮 鞋G B6059-85安 全 带卫 生 标 准 TJ36-79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G B10329-89车 间 空 气 中 皮 毛 粉 尘 卫 生 标 准 G:方 法 标 准:G B5748-85作 业 场 所 粉 尘 测 定 方 法G B6721-86工 伤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统 计 标 准基 础 标 准:G B6441-86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LD/T1-91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分 类 与 代地 方 标 准国 际 标 准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标 准 体 系50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25、995.4.7)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995.10.1)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1992.1.13)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1.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1.1)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3.2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3.1)5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7.21)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10.18)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4.5)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11.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12.9)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1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7.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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