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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ppt

1、法理学Jurisprudence(第五版)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习近平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本章导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科学的法学理论体系。本章叙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阐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变革意义,简述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继承和发展,重点分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其重大理论成果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创新和发展。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马克思主义科

2、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形成经历了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马克思法学思想的最初出发点是康德法学。1842 年1-2 月: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1842 年初夏到1843 年年初: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1843年夏秋之际,马克思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第一次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指出市民社会是国家和法律的前提和基础。1844年年初,德法年鉴在巴黎创刊,刊载了马克思的两篇文章,即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实现了从唯心主义法学观到唯物主义法学观、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1845

3、 年9 月到1846 年年初,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体系已初步形成。1846 年12 月底到1847 年6 月,哲学的贫困:“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848 年2 月出版的共产党宣言是科学共产主义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也是闪烁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光辉的重要著作。共产党宣言的问世,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诞生。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 1848 年欧洲革命失败以后,马克思从理论上对革命加以总结。1850 年开始,1848 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马克思进一步

4、阐发了社会经济关系对于法的现象的决定作用,指出建立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必然性。19 世纪5060 年代,马克思创作了资本论,从而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推向新的高峰。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进入19 世纪70 年代以后,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新型民主和新型法制。从19 世纪70 年代中期到马克思逝世前夕,他以极大的精力研究世界范围内的古代公社历史,分析了古代社会法权关系的本质特征,揭示了国家和法的现象的历史起源的一般规律。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先后完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述,从而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新发展。第

5、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伟大革命(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本体论意义首先,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其次,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最后,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的内在机理,揭示法的现象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的相互作用,考察上层建筑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情形。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从纤弱的“嫩芽”成长为一株参天大树,标志着文明社会法学发展史的伟大革命,拓展了文明社会法学发展的崭新天地。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6、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伟大革命(续)(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价值论意义首先,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其次,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最后,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方法论意义首先是研究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其次是叙述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四、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继承与发展 列宁的法律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密切结合苏俄革命的实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l 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

7、。l 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l 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使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大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前武器,使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大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所未有的发展奇迹。”(习近平语)伴随着中华民族迎来了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伟大进程波澜壮阔、与时俱进,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新发展。1949年1月31日北平宣告和平解放。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一、第一次历史性飞跃

8、毛泽东法律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般原理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产物,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来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法制,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作为观察中国法律状况的工具,分析中国的法律问题,开展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 1949 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催生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随着我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954 年9 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

9、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1954 年宪法的指引下,从1954 年9 月开始到1956 年,国家进入较大规模创制法律的阶段。在这一历史时期,毛泽东认为,在加强民主和法制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1956年5月2日,毛泽东在第七次最高国务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二、第二次历史性飞跃 1978 年12 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第二次法律革命。基本目标: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基础:邓小平的法治理论 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邓小平: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10、,必须始终考虑中国的国情特点,探索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模式。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邓小平:u“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政府的关系。”u“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u“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

11、国化的进程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1997 年9 月的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思想,指明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任务。主要理论贡献:论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揭示了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内在关联;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机理。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并系统阐述了科学发展

12、观的指导思想,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新境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闪烁着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理论光辉:更好地理解文明社会法治发展的基本尺度;更好地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准则;更好地把握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全局。主要理论贡献在于:依法执政观;和谐法治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

13、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三、第三次伟大飞跃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作为事关党和

14、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议程加以谋划和推进。经济经济建设建设文化文化建设建设生态文生态文明建设明建设社会社会建设建设政治政治建设建设全面建全面建成小康成小康社会社会全面深全面深化改革化改革全面依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国全面从全面从严治党严治党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 2013年11 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 年10 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意义,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新时代。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

15、国化的进程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精辟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命题和新观点,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根本性质、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前进方向,创造性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质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逻辑系统。2017 年10 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

16、,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的新飞跃。l 第一,深入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考量。l 第二,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l 第三,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l 第四,着力构架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安排。l 第五,辩证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l 第六,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对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发展提出新的重大理论需要。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同具体的时代条件和本国的基本

17、国情密切结合起来,并加以创造性地应用,才能推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新发展新飞跃。推动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丰富和创新发展,保持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强大生命力,为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而不懈奋斗。思考题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是文明社会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2.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作出了哪些重要贡献?3.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4.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5.为什么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标志着21 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新飞跃?The end法理

18、法理学Jurisprudence(第五版)第二编 法理学基本概念 法理学之所以是科学,其重要标志之一就在于形成了一个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的概念体系和理论体系。本编所分析的法(法律)、法的渊源和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都是法理学和整个法学体系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它们之所以是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就在于法理学和法学的其他概念只有从它们特别是权利和义务这对中心范畴中获得其语义和意义,才能获得其完全科学的意义。第四章法、法律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唐)吴兢 吴兢(670749),汴州浚仪(今河南开封)人,唐代史学家。第

19、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第二节法的本质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第四节法的作用第五节法的定义本章导言:法的概念是法理学和整个法学的核心问题,也可以说是法的本体论问题。法理学只有科学阐释了法的概念问题,才能建立相应的法学理论体系,并为进一步解决法学的所有问题提供理论前提。法的概念问题涉及法和法律的语义、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作用等,涉及法与国家、阶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等的关系。对法的概念问题的回答历来是划分各种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也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区别于其他法理学的主要之点。第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一、古今汉语中的“法”和“法律”汉语中“法”的古体是“灋”:“灋,刑也,平之如

20、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通用。唐律疏议:“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清末以来,“法”与“法律”是并用的。在现代汉语中,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二、西文中的“法”和“法律”及相关概念 英语:law;拉丁文:jus 和lex;法文:droit 和loi;德文:Recht 和Gesetz。jus、droit、Recht 等词语不仅有“法”的意思,而且都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含义。西方“法”和“法律”二元化结构是西方法律文化中特有的。它是“自然法”(理想法、正

21、义法、应然法)与“实在法”(现实法、国家法、实然法)对立观念的法哲学概括。“法”和“法律”除作为法学上的用语外,有时也被扩大使用于其他领域,如党规党法、厂规厂法、道德法庭、章法等。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资产阶级法学家代表性的学说有:意志说、命令说、规则说、判决说、行为说、社会控制说、事业说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法学的主要贡献在于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马克思:马克思:“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法的关系,与物质生活关系的

22、变化第二节法的本质 第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第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第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由于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国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必然联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推进了法学理论的根本变革。第二节法的本质二、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第三,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1988年4月,七届人大会场设立了秘密写票处第二节

23、法的本质三、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使人们产生了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和发展。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说的。除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管仲:“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只调整它认为重要并且适合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

24、技术规范 法所调节的对象不是特定的,而是一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法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有效期间反复适用的。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极大的权威性。法的统一性 法的权威性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与道德、宗教和习惯相区别。道德和宗教

25、实质上或一般说来是以规定人对人的义务或人对神明的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自己的主要内容,所以,法属于“应然”的范畴,而不属于“实然”的范畴。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违法和犯罪行为,国家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行为者进行强制制裁。耶林:“无国家强制力之法,犹如不燃烧的火,不发亮的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即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上讲的;哈特说,“之所以要求制裁,并不是作为通常的服从动机,而是确保那些自愿服从的人不致牺牲给那些不服从的人”。第四节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原理 法的作用是统治

26、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二、法的作用的分类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第四节法的作用(六)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作为手段)而实现其社会作用(作为目的)。法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为:1.告知作用 2.指引作用 3.评价作用 4.预测作用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第四节法的作用三、法的局限性 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第二,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

27、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第三,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第四,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第五节法的定义一、法学史上的法定义p 奥古斯丁说,“什么是时间?若无人问我,我便知道;若要我向询问者解释,我便不知道”。给法下定义主要有三个不同的角度 第一,从法的本体的角度(1)规则说。管仲:“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2)命令说。霍布斯:“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第五节法的定义 第一,从法的本体的角度(续)(3)判决说。格雷:“法只是指法院在其判决中所规定的东西,法规、判例、专家意见

28、、习惯和道德只是法的渊源。(4)行为说:布莱克:“法存在于可以观察到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第五节法的定义 第二,从法的本源的角度(1)神意说。亚里士多德:“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和理智的体现。”(2)理性说。朱熹说:“法者,天下之理。”(3)意志论。罗伯斯比尔:“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第五节法的定义 第二,从法的本源的角度(续)(4)权力论。韩非:“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5)必然论(规律论):孟德斯鸠:“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第五节法的定义 第

29、三,从法的作用或功能的角度(1)正义工具论。亚里士多德说:“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2)社会控制论。欧阳修说:“夫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3)事业论。富勒:“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第五节法的定义 二、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意志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或人民有利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对于从事科学研究和法律职业的人来说,定义是远远不够的。思考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2.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3.如何理解法的局限性?4.如何理解法的定义?5.说文解字记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请结合该语境,从法的基本特征的角度,谈谈你对法的强制性和正当性的理解。6.如何理解“法是理与力的结合”?The end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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