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布置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
2、查反馈、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应该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
3、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应该做到: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5、学校相关岗位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工作。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
4、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泥城镇中心小学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教学楼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学生处负责人主管。(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学生外出实习的交通、财务、人生安
5、全,由各专业负责人主管。(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处负责人主管。(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二、安全责任划分(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调研员对分管工作负责。(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1、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处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
6、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2、实验室主任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3、教学楼安全工作:学生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
7、责任。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6、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夜间保卫科值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保卫科科长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8、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保卫科科长负责。9、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
8、任制。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蒙自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11、各处室、部门管理的车辆的安全,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12、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学生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9、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2)保卫科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13、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三、安全责任追究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
10、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一)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二)各处室、部门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不经学校同意,各处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11、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六)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七)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
12、,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九)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生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十)负有管理车辆责任的处室、部门,因车辆管理不善,或借车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十一)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
13、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为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各行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当事人对负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为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安全落实,具体要求如下:1、课堂教学安全任课教师负责落实好课堂教学安全及课外
14、学习、竞赛等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安全及各功能用房在使用期间的安全。教师要保证课堂纪律,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确保让每个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及时稳妥处理好课堂上出现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及时通知校长或主管教师及值班教师,以便协助处理。上课时间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将学生随意赶出课堂。值班教师认真抓好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要向任课教师及时指出,并抓好落实。对值班领导提出课堂教学安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因责任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外,负责人要承担相应领导管理责任。2、班级管理安全班主任负责班
15、级常规安全管理和学校组织校内外大型活动中的学生安全。班主任要时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现打架斗殴、学生随意逃课等安全问题,班主任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对值班领导提出的班级安全管理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若学生上学期间逃课,而班主任未及时通知家长,在校外发生学生伤害事件或因班主任工作不到位造成校内学生责任事件,情节严重,学校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3、教学功能用房管理安全功能用房管理人员要在落实学校专项检查同时,要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督促立即整改,消除隐患。若
16、教室或功能用房管理人员出现不及时关窗锁门等工作不到位行为,将予以警示告诫,屡教不改,学校将严肃处理。教室或功能用房发生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向负责人汇报,若汇报不及时,将追究分管负责人和处室管理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管理人员要负相应岗位责任;若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管理人员要负全责。4、校门安全管理门卫要按规定开关校门。值班人员在上课时间要确保学生不出校门,禁止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校园,防范可疑人员进入校园。若出现擅自离岗,学生私自外出、校外人员不经登记私自闯入等失职行为,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门卫要落实好夜晚值班制度,发现安
17、全隐患或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消除隐患。若学校发生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核实,对在岗门卫人员予以加倍扣罚。若出现校外人员进校造成师生伤害或学校发生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门卫人员未及时向领导汇报,造成严重后果,学校严肃处理门卫人员,严重者予以辞退。5、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举行校内重大集会,要制定重大集会疏散预案,精心组织,按秩序退场。组织校外活动的责任教师要严格执行师生校外活动校长审批制度,不经校长允许,不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对于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或教师,学校将严肃处理。6、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校值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维护学校正常
18、秩序,如遇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公物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值班人员要经常巡视校园,及时发现课堂教学和学生常规管理上安全问题,立即告诉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异常,以便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偶发事件,做好每天放学后学生离校工作。若值班时遇到恶劣特殊天气,值班人员要提前到岗,确保学生安全。若因值班人员失职而造成学生伤害事件,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7、其他安全问题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责令有关人员抓好落实,若因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8、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从校长到每一位教职工,年度工作中如出现安全工作责任事故,一律不得参与评先进,年终考
19、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1、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2、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4、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5、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6、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7、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8、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
20、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二、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三、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六、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办法适用廊下小学全体在职在职教职员工和全体在籍在校就读学生。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九、本试行办法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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