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职责。此外还有多个法条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对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个问题,新安全生产法却未予明确。虽然安全生产法没有规定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但部分地方性法规中,却对此进行了明确。例如,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年修正版)的第七十一条第(二)项就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2、不得不说,上海的地方立法确实要务实一些,水平也高一些。当然,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前述规定,老王认为也有不足之处现实中,常有花钱找人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现象,一些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或出于其他考虑,自己出资注册公司,花点钱找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就是个木偶),针对这样的情况,把法定代表人认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之一,其实是不够妥当和比较容易导致权责不一致的。因此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定义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行使最高管理、决策权的人员比较妥当。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只能是一人还是可以是多人?那么主要负责人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例如,某小公司,一切都是老板说了算,那么老板(不管他具体是什么
3、职务)就是唯一的主要负责人。又如,某治理结构比较规范的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均需董事会决议,而且实际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也都是董事会每一名董事按照表决程序实际表决的,那么董事会成员就应该都是主要负责人。再如,某公司虽然设有董事会,但总经理十分强势,直接把董事会架空,啥事儿都是自己说了算,那么总经理就应该是主要负责人。3、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准确认定,事关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是否准确、科学、合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应该将生产经营单位中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行使最高管理、决策权的人员认定为主要负责人。而主要负责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实际操作中在认定主要负责人时,一定不要机械地根据企业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提供的档案等确认,而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认定,以免出现权责不一致、有责之人未被追究、无权之人却被追责的现象。当然了,最好是能够通过法律修订、法律解释进行明确,以免社会各界难以达成共识,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