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保障公司员工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定”(定人、定岗、定责)维保检修制度。二、EHS部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包括设施名称、供应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状况、负责人、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三、生产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日常维护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确保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四、直接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员工,发现防护设施出现故障或可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部门(车间)负责人报告,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及时联系生产部对故障进行维修,使之正常运行有效。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临时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替代防护用品,检修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六、EHS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和维护防护设施的,第一次给予生产部负责人或使用员工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发该部负责人或使用员工安全奖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