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和跟踪监控管理制度1.为准确掌握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及时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重大危险源范围法规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识别评价出的重要风险危险源。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分部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
2、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超过一定规模的)、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4.项目部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如实申报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部位施工。5.项目安全部将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督的重点,建立监管责任制,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跟踪监督计划,将本辖区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情况及时上报。6.危险源的分级监控 项目部要严格按规定对一般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制定管理规定;执行管理规划和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实施教育和培训;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制定管理制度;制定作业指导书。7.本制度由本项目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