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样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本制度,及时了解和发现原材料和产成品质量变化规律,为确定产品贮存期和公司质量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种原材料及产成品的留样观察管理。3责任人:留样化验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4制度内容:4.1.为了了解产品的稳定性和贮存期的质量变化情况,凡出厂产品按规定留样及定期观察。4.2.留样管理员由化验员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4.3.留样分类及留样量规定:原材料按照来料批次,产成品按生产批次每批留样,一般成品的留样量为一次检验量的三倍。4.4.留样样品接收程序:4.4.1.留样样品由化验员取样时取足所需留样样品
2、。4.4.2.化验员取样后加贴留样标签,内容包括留样接收时间、品名、来源。4.5.留样室的环境: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为常温状态下保存。4.6.留样品的存放: 4.6.1.留样品要按品种、规格、生产时间分别排列整齐。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以便定期进行考察和用户投诉时查证。4.6.2.所有留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走,因客户投诉或其它原因需对留样进行重新检测的,应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经质检中心和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4.6.3.留样品保存期:根据公司原材料使用及成品的发货情况,一般留样品保存两个月,第三个月开始将前三个月的样品回收利用,比如,2012年5月份样品,取样后,留置期为2012年5月和6月,一般7月1日将五月份样品进行处理。4.7.留样品考察:4.7.1.每周进行一次留样观察。4.7.2.留样管理人员在留样考察期间,发现留样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质检中心及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研究解决问题。4.8.留样品的处置:4.8.1.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进行回收使用,一般作为实验室做实验用。4.8.2.处置时不得直接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