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管理,落实好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市*局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领导应经常过问,要重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二、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照国家、中国*局和省*局、州*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退休金。三、及时向退休人员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路线,通报本单位情况,引导退休人员爱党爱国,关心支持*事业发展,传播社会正能量。四、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原则上为每季度)主动联系退休人员,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向退休人员宣传最新的养老政策,耐心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为退休人员解决好实际困
2、难。五、要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老人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对退休人员进行节日慰问。对在居住生活的退休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慰问。按照上级要求,每年定期组织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落实好异地养老人员的相关待遇。六、在退休人员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七、长期在异地、国外生活,且不能纳入上级部门异地养老管理的人员,应至少半年主动与本单位联系告知本人情况。对于失联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将由本单位暂时保管其每月的退休金及相关的福利,直至该退休人员与单位取得联系,可恢复退休金的发放并将由单位保管的退休金及福利返还本人。八、退休人员的长期居住地、联系方式或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告知原单位,由原单位向上级人事部门报备。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告知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