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课程代码:0026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理由之前是案件事实,理由之后是()A、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作出的结论C、当事人的诉讼请求D、文书的案号2、公证书的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和()A、公证事实B、公证证据C、公证理由D、文书编号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制作的笔录,应当由()A、合议庭成员签名B、院长签名C、审委会成员签名D、庭长签名4、不起诉决定书有
2、正本和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入正卷,另一份发送()A、被不起诉人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5、监狱起诉意见书的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和()A、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B、罪犯的基本情况C、案件被告人的基本情况D、被告的基本情况6、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理由部分的阐述,由()A、“庭长认为”引出B、“本院认为”引出C、“院长认为”引出D、“陪审员认为”引出7、呈请类报告书的正文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呈请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A、结语B、案号C、日期D、署名8、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首部,应当写明标题和案号,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辩护人
3、的情况,案由、案件来源和()A、案件事实B、案件法律依据C、证据情况D、案件侦查过程9、辩护词的结构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辩护意见、结束语和()A、辩护人签名B、前言C、递交的日期D、标题10、刑事自诉状的首部,当事人的称谓分别是()A、原告人、被告人B、原告、被告C、自诉人、被告人D、被害人、被告人11、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文书种类属于()A、表格式B、叙述式C、填空式D、信函式12、仲裁申请书的正文包括仲裁依据、申请仲裁的事实与理由以及()A、仲裁请求B、申请人的基本情况C、仲裁附项D、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13、监狱制作的提请假释建议书,尾部致送机关是()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政法委员会
4、D、人民法院14、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涉及事实部分的叙写,一般情况下,如果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一审法院未认定的,可写为()A、本院另查明B、应认定为C、本院予以确D、本院认为15、询问笔录的正文应当写明调查人向被调查人告知的有关事项、被调查人的陈述内容和()A、调查人的法律职务B、文书的名称C、记录人的法律职务D、提问的内容二、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16、依据行文体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哪些种类?17、简述责令改正通知书正文应当写明的内容。三、写作主题:本题40分。18、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20年月日,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1
5、87号起诉书指控王天风犯盗窃罪,于20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雷生、人民陪审员王婷和张雯组成合议庭,于20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小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天风及辩护人孙亮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市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天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具体案情如下:王天风与李天长是好朋友。20年月日上午9时许,王天风趁李天长上班之机,使用李天长交予自己保管的房屋钥匙,进入李天长位于市区小区的家中,将李天长放置于主
6、卧衣柜抽屉内的一块银色镶钻男式手表盗走,后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赵茗。案发后,在失主李天长的质问下,王天风承认了盗窃事实。李天长家属报警后,王天风被抓获归案。民警从赵茗处追回被盗手表并发还失主,王天风将卖表所得1万元返还赵茗,失主李天长对王天风的行为表示谅解。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男表价值10万元。王天风在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市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王天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辩护人孙亮的辩护意见是,王天风有认罪认罚的表现,主动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建议从轻处罚。市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天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
7、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上述事实,王天风供认不讳,并有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失主李天长的陈述、价格认定结论书、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案审理由曲丽担任书记员,文书制作日期是:20年月日;案号是:(20)刑初字第号。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基本情况:王天风,男,1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省市人,大专文化,无业,住市区路号。20年月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20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分局取保候审。孙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盜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
8、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四、写作辅题:本题20分。19、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吴林与付佳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都已结婚另过多年。儿子吴晓刚,45岁,汉族,市公司部门经理,住市区路号。女儿吴小莉,42岁,汉族,市工厂工人,住市区路号。吴林和付佳二人没有固定工作,
9、以做小买卖为生,靠着微薄的收入,将儿女抚养成人。儿女成家独立生活后,吴林与付佳相依为命,艰难度日,随着年事渐高,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济收入也大不如前。20年月日,付佳感觉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患了淋巴性结核癌(后期),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按照医院的规定,付佳住院治疗需要预交住院费2万元,吴林与付佳无力支付。吴林找到吴晓刚和吴小莉,要求二人分担这笔费用,遭到吴晓刚和吴小莉的无情拒绝。无奈之下,吴林和付佳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吴晓刚和吴小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吴晓刚和吴小莉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支付付佳住院治疗的医药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10、为了付佳住院治疗的需要,20年月日吴林和付佳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吴晓刚和吴小莉先行支付付佳住院治疗需要交纳的住院费2万元。独任审判员张丽经过审查认为,吴林和付佳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年月日制作了案号为(20)民初字第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吴晓刚和吴小莉两被告先行给付原告住院费2万元。本案审理由张彤担任书记员。吴林和付佳的基本情况:吴林,男,73岁,汉族,省市人,无业,住市区路号。付佳,女,72岁,汉族,省市人,无业,住市区路号。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