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措施及监督保证体系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
2、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二、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2、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每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助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技术部 协助 协助横向联系安全生产监理员安全生产监理员横向联系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各项目监理工程师横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