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产品供需合同 分配单号:共 页 第 页需要主管部门: 签订地点: 合同号:( )字 号 需 方供 方订货单位收货单位付款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联系人法定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邮政编码电挂电挂电挂电挂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开户行电话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中转、联运(港)序号型 号产品名称及规格代码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进度交货方式代运到站验交货地点(辆)(元)(元)一季二季三季四季一、 一、算方式: 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 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
2、外,每 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 元辆。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 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 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 向供方付违约金 元辆,并付 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 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 在交货期前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经济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 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七、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签字: 供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