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办法机关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全院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取及保管行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保证正常工作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电脑耗材等的管理。第三条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第四条凡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办公用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低值办公用品实行择商采购,质优价廉。第五条采购办公用品做到货比三家,本着性价比最高的原则,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办公用品采购后,应即时入库,由管理员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第六条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提出方案,一次性
2、购置办公用品价格在10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副检察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报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第七条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报批后及时报账;根据需要分次定点采购电脑耗材等办公用品,至少应每季度汇总报账一次。第八条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办公用品的采购由财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第九条办公用品的管理实行台账制度,办公用品购买后、发放领用前应进行登记。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做到购买登记、分类存放。各部门要指定内勤负责报领和管理办公用品需要办公用品时由内勤如实填写领用单。每月月底前,办公室将各部门办公用品请领单和办公用品使用登记表汇总,财务室以此作为各部门经济核算依据。第十条非一次性使用的办公用品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时,责任部门和使用人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安排维修,如不报告或擅自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使用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