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等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增强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统计业务水平,从源头夯实基础数据质量,有效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根据*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市所有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专(兼)职统计人员。“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和否决项目三部分。(一)基础项目(100分)1原始记录(30分)。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
2、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企业内部自制的原始记录必须明确填写要求,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原始记录采用纸介质或计算机等手段进行登记,纸介质登记必须字迹工整、清晰,计算机登记的应保存电子档案。原始记录每缺一个月扣2分,纸介质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计算机登记未保存电子档案的扣3分,扣完为止。2统计台账(50分)。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的各类专业台账、进度台账、综合台账、历史台账等。统计台账的记载要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没有建立统计台账的不得分
3、,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每一笔扣3分,统计台账不完整的每一笔扣5分,扣完为止。3综合评价(20分)。根据日常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参加各类统计培训情况,配合统计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未在企业端口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迟报一次扣2分,错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无故不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的,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二)加分项目1迎接检查。积极配合迎接国家、省、龙岩市、市统计部门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并顺利通过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统计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按国家、省、龙岩市、市
4、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上不封顶。2表彰奖励。统计工作荣获国家、省、龙岩市、市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上不封顶。(三)否决项目1检查验收不合格。在国家、省、龙岩市、市统计部门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中出现较大问题的,取消考核奖励。2受到处罚。受到国家、省、龙岩市、市统计部门各类处罚的,取消考核奖励。3拒报行为。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多次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政府统计部门的查询,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检查、执法的,取消考核奖励。三、组织实施1考核组织。“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评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统计局予以业务指导。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
5、计人员考评工作由市工信局组织、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业企业统计人员考评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统计人员考评工作由市商务局组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考评工作由市发改局组织。2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季度对考核对象开展抽查考核评分(不重复抽取),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季度考评、年终考评分别以40%、60%的权重计入年度总考评分。3考核需提供的资料。各有关单位应准备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查检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下列有关资料:(1)工业企业应提供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6031表和B6032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
6、账及有关的主营业收入明细账、产成品出库明细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2)房地产企业应提供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财务状况(X603表)以及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相关的项目审批文件、施工进度表、商品房销售合同及销售统计台账、土地出让合同及发票、开发成本明细账及凭证等资料。(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应提供本年度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603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与贸易统计有关的财务总账及主营业收入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4)服务业企业应提供本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F603表)、统计原
7、始记录、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将资料。四、结果运用年度考核奖励分为三档:合格奖励、先进奖励、接受上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奖励。1合格奖励。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专(兼)职统计员合格奖励2400元/年。2先进奖励。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在合格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企业专(兼)职统计员先进奖励1200元/年。3接受上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奖励。被国家、省、龙岩市级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监督检查)抽中,检查组认定通过的,另行给予企业专(兼)职统计员分别奖励5000元/次、3000元/次、2000元/次。五、附则1“四上”企业统计人
8、员考核奖励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核定奖励金额后拨付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发放。2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其它与本办法有重叠或冲突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奖励办法自行废止,以本办法为准。附件:市“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评分表 附件市“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评分表企业名称:统计员:考核目录项目考核内容基本分评分依据考评分基础项目(100分)原始记录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企业内部自制的原始记录必须明确填写要求,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原始记录采用纸介质或计算机等手段进行登记
9、,纸介质登记必须字迹工整、清晰,计算机登记的应保存电子档案。30原始记录每缺一个月扣2分,纸介质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计算机登记未保存电子档案的扣3分,扣完为止。统计台帐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的各类专业台账、进度台账、综合台账、历史台账等。统计台账的记载要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50没有建立统计台账的不得分,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每一笔扣3分,统计台账不完整的每一笔扣5分,扣完为止。综合评价全面、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及
10、时答复数据查询;积极参加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的统计业务培训会议;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等。20未在企业端口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迟报一次扣2分,错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无故不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的,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考核目录项目考核内容评分依据考评分加分项目迎接检查积极配合迎接国家、省、龙岩市、市统计部门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并顺利通过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统计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按国家、省、龙岩市、市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视情况加分。表彰奖励统计工作荣获国家、省、龙岩市、市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上
11、不封顶。视情况加分。否决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在国家、省、龙岩市、市统计部门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中出现较大问题的,取消考核奖励。出现这类情况的,取消考核奖励。受到处罚受到国家、省、龙岩市、市统计部门各类处罚的,取消考核奖励。出现这类情况的,取消考核奖励。拒报行为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多次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政府统计部门的查询的,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检查、执法的,取消考核奖励。出现这类情况的,取消考核奖励。备注:考核需提供的资料。各有关单位应准备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查检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下列有关资料:(1)工业企业应提供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
12、况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6031表和B6032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有关的主营业收入明细账、产成品出库明细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2)房地产企业应提供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财务状况(X603表)以及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相关的项目审批文件、施工进度表、商品房销售合同及销售统计台账、土地出让合同及发票、开发成本明细账及凭证等资料。(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应提供本年度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603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与贸易统计有关的财务总账及主营业收入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4)服务业企业应提供本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F603表)、统计原始记录、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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