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6.35KB ,
文档编号:5347061      下载积分:14.9 文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系统将以此处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生成账号和密码,方便再次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和密码都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优惠套餐
 

温馨提示:若手机下载失败,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d-5347061.html】到电脑浏览器->登陆(账号密码均为手机号或邮箱;不要扫码登陆)->重新下载(不再收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下载须知

1: 试题类文档的标题没说有答案,则无答案;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PPT的音视频可能无法播放。 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2: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3: 本文为用户(gjxwyhcr)主动上传,所有收益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文物建筑认养管控举措.docx)为本站会员(gjxwyhcr)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文物建筑认养管控举措.docx

1、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创新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机制,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文物建筑认养是指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以下简称认养主体),通过一定程序,对特定文物建筑实施保护、利用、管理的行为。第三条 认养活动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坚持投入、受益相统一,充分尊重文物所有权人、认养主体双方意愿。第四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为认养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工作。鼓励镇级政府参与组织开展文物建筑认养工作。第五条 认养范围包括本辖区内未设立专门保护管理机构、保护修缮资金严重不足的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保护单位的建筑

2、类不可移动文物。第六条 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建筑,需要社会力量认养的,由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文物认养信息。除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建筑外,需要社会力量认养的,所有人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文物认养信息。认养信息应当包括文物建筑名称、地址、简介和所有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七条 申请认养的主体,应为热爱文物保护事业、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高的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不得有涉及文物违法犯罪的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第八条 认养程序(一)认养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文物建筑认养项目。(二)认养主体向认养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认养申请。(三)签

3、订认养协议。(四)按照协议约定实施认养。(五)认养期满认养主体按协议约定归还文物。第九条 认养文物建筑实行协议管理。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认养主体与文物建筑所有人签订认养三方协议,明确认养主体的文保责任和文物部门的监管职责。认养协议签定过程中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对认养协议中涉及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文物部门管理的国有文物建筑由文物主管部门、认养主体双方签订协议。认养协议应明确认养的文物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认养期限、投入资金及认养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等。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认养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文物建筑的保护级别,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十

4、条 认养主体的义务认养期间,认养主体应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做好文物保护,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依规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维修保护;(二)落实不可移动文物防火、防盗、防破坏,以及安全保卫、消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三)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认养主体的权利认养期间,认养主体具有被认养文物建筑的使用权或经营权,可以将文物建筑用作以下用途:(一)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游览场所;(二)作为社区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三)作为展览馆、美术馆或者展陈场所;(四)文化旅游、文化产业的经营服务场所;(五)其他以公益性活动为主

5、的场所。前款规定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第十二条 认养主体使用文物建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改变文物建筑原有的性质、功能和产权关系;(二)未经依法批准,在认养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擅自增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危害文物建筑安全;(四)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五)利用认养的文物建筑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六)将认养的文物建筑出租、转让或者抵押、质押;(七)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三条 认养主体修缮文物建筑,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和破坏原有建筑的布局、结构和装饰;(二)损毁、改建原有建筑,

6、添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原有建筑。第十四条 认养期限为2年。认养期满,经评估文物保护责任履行到位、文物保护状况良好的,经相关各方协商可继续签约。第十五条 认养主体未按协议要求履行出资并投工投劳做好文物保护的,文物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其认养协议中的相关权利。第十六条 认养主体未按协议有效履行文物保护责任而致文物遭受损坏的,文物主管部门有权终止认养协议,并责令其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赔偿。第十七条 认养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致文物遭受损坏或文物环境风貌遭受破坏的,由相关执法主体依法调查处理;文物主管部门有权终止认养协议。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4日。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