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测绘产品质量,助推“多测合一”改革。根据*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测绘管理处负责建立健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第三条专家库的管理(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增补或裁减,专家库名单按要求予以公示公开;(二)入库专家应服从测绘管理处的工作安排,被抽选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时,能按要求正常开展工作。(三)专家信息发生变化,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以便于
2、专家库信息的实时更新。第四条专家库专家技术分类:质量管理、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矿山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共18类。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准入机制。专家库专家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遴选的程序产生,可根据自身专业特长选报多个类别。专家库专家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测绘生产或质检等工作;(二)测绘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三)熟悉测绘相关技术标准、质
3、量标准,从事测绘工作不少于5年,具备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申报质量管理类,需熟悉国家测绘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第六条专家库专家退出机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应按照专家库专家退出机制予以办理:(一)专家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并经所在单位批准;(二)推荐单位提出申请要求专家退出专家库;(三)作为专家在开展工作期间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准则和职业道德的;(四)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工作相关信息,对监督检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无故不参加监督检查工作达1次的,或因故无法参加监督检查工作达2次(含)以上的;(六)已不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其他情况
4、。第七条专家职责(一)按照市测绘管理处统一组织和安排,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专家职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或阻碍专家的履职行为;(二)客观、公正地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评审等相关具体工作,并对工作质量负责;(三)不得擅自以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专家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对外发表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相关的评论和意见;(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技术等秘密及个人隐私,严禁泄露工作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五)专家参与质检评审工作时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
5、公正履职因素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六)工作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或索取被检查单位的馈赠、宴请或其它有价券卡;(七)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以便专家库信息实时更新。(八)对专家的考核按照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评价标准(试行)内容进行。第八条专家使用(一)专家库专家由市测绘管理处组织使用,一般在库内随机抽选,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选择专家;(二)专家推荐单位应做好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活动的相关配合、协调工作,确保推荐的库内专家能够按期参加相应工作;(三)专家自愿无偿参加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第九条保密原则(一)抽取的专家名单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前应严格保密;(二)市测绘管理处与专家签订保密责任书,专家作为责任人承担保密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测绘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