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风电光伏项目管理,持续抓好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大力推动我县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使风电光伏项目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幸福富足魅力灵丘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根据*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切实推进我县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走上高标准、绿色发展的轨道。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主体单位生态环境治理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
2、,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中的防护治理措施,正确处理风光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二)坚持“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控制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各风电光伏企业要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和力度,通过有效措施,按计划进度解决现有项目区的生态环境问题。(三)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项目生态修复责任与严格监管约束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风电光伏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生态修复工作抓在手上、落在
3、行动上,彻底修复破坏区域。(四)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属地建设项目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落实。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应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实行综合治理。(五)坚持遵守红线的原则。一是严禁在林区核心区、黑鹳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建设风电、光伏和其他生产建设项目。二是严禁在法律、法规限制的区域建设风电、光伏和其他生产建设项目。三、生态修复目标(一)202x年,所有已建、在建、续建、新建的风电光伏项目要结合山西出台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和我县实际,重新完善高标准的生态修复优化设计方案,列出年度修复
4、计划,力争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裸露迹地乔灌草植被措施全面布设,弃土弃渣全部拦挡覆盖。(二)202x年及后续新立项的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标准要以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主体措施与治理措施。严禁产生山体破坏和弃土弃渣。(三)经过5年恢复治理,全县所有风电光伏项目区生态修复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道路排水系统完善、施工扰动区域全部得到治理,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四、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县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灵丘县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
5、调、督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我县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检查,并收集汇总各类问题,经领导组同意后,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处理。有风电光伏项目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确保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开展。五、生态修复要求我县风电光伏项目地域分布较广,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情况不同,各风电光伏项目在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治理措施为主要依据,强化后续优化设计,突出标准高、见效快的措施,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临时防护与永久防护相结合、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建成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高标准
6、综合防护体系。(一)生态环境方面生态修复要求1项目开工前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2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要求自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二)林地恢复方面生态修复要求1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县级、市级、省级或国家级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且补偿到位。2临时占用林地按要求采取恢复措施。(1)项目占用原地类为有林地的恢复成乔木林。覆土厚度50cm以上。树种可选油松、侧柏、山桃、榆树、火炬等,初植密度110株亩,苗高50cm以上,要求冠型饱满、生长健壮。(2)项目占用原地类为灌木林地的恢复成灌木林。覆土厚度30cm。树种可选柠条、紫穗槐、连翘、丁香、沙棘、沙地柏等,初植密度:220株亩,苗木地径0.4
7、cm以上,丛状5头以上。(3)项目占用原地类为其他林地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覆土层厚度20cm。(三)自然资源、土地复垦方面生态修复要求1项目开工前应取得项目用地文件批准。2项目建设不应超出项目用地批准面积及范围。3临时用地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4项目临时用地不应超出临时用地手续批准面积及范围。5按要求缴纳土地复垦费用。6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四)水土保持方面生态修复要求1项目开工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并网发电。4项目开发建设企业应当认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
8、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六、职责分工(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负责根据环评批复和环保法规等相关要求督促在建、续建风电光伏项目企业进行生态修复,并对修复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运行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查处。(二)县行政审批局严格风电光伏项目核准、备案。(三)县林业局负责风电光伏项目区林草植被的监管。监督风电光伏企业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越界使用林地行为。(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风电光伏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越界使用土地行为,严格要求企业按标准完成土地复垦。(五)县水务局负责监
9、督风电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复,并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监管,监督风电光伏企业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对风电光伏项目水土保持状态进行年度评估,根据实际评估结果,要求该企业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案。(六)县能源局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乡镇依照方案分工及要求落实各自职责,完成好我县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工作。(七)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日常对辖区内风电光伏项目生态、环境、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非法违法行为。配合相关单位对风电光伏企业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对修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八)其他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保障好我县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工作。七、保障措
10、施(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是本方案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选派思想端正、业务熟练、工作积极的人员开展工作。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力、消极懈怠的人员进行调整。(二)促进生态修复整治。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生态红线进行立项前和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督管理。以风电光伏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治理措施为标准,衡量各风电光伏项目区生态修复是否达标。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将限制运营、停止运营。(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11、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结合我县生态红线、公益林区、黑鹳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进行立项前和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督管理,要严格依据风电光伏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治理措施标准来衡量各风电光伏项目区生态修复是否达标。强化行政审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能源等部门协作,打好执法“组合拳”,采取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约谈等综合措施,综合整治风电光伏项目重点区域暴露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县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发动基层群众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完善电话、网站举报平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工作的完成。(五)资金筹措保障。各风电光伏企业是项目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治理资金,保障上述方案设计的治理措施布设到位,同时要积极争取更多生态修复资金,提高标准,保障生态修复工程质量。(六)严肃责任追究。对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修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乡镇、企业和个人,要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风电光伏企业非法违法建设、运营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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