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根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核定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奖勤罚懒的原则。2.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二、考核分配范围课后服务经费考核分配对象为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外聘专业教师以及相关参与人员。三、考核方案1.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课后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严密组织各项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
2、类考核,体现不同学段、岗位、工作量、工作业绩、活动效果等因素,对每个时段的活动,根据每月或每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优良中差等次,对每课时补助费用根据考核等次实行差异化绩效发放,每个等次之间发放差额至少为5元。考核过程必须资料齐全、成绩真实、突出实效。要注意做好与现有绩效考核分配办法的衔接,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学校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教育体育局备案后予以实施。2.各学校要根据制定的课后服务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分别于每学期末对本校课后服务开展的整体情况进行统一考评
3、和自评,并于当年7月、次年1月将学期考评成绩、自评结果、本校课后服务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分配方案报教育体育局审核。3.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自评结果,结合平时及年终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检查情况,对学校进行综合考评,作为人社部门核定课后服务绩效的依据。县教育体育局对各校申报的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学校方可进行发放。四、发放标准1.参与第一时段指导学生自主作业、第二时段学生社团活动的校内辅导教师补助费原则上每人每课时不高于60元。2.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性岗位人员补助费原则上每人每天不高于50元,其他服务性岗位人员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不得高于行政管理人员的
4、80%。3.外聘专业教师劳务费每课时不得高于100元(含税)。4.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外聘专业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校医、保洁、保安等人员补助费总额不得高于收费总额的85%,最终补助费由各学校依据岗位职责、工作量、考核情况进行核定。5.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水电费等)、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不得低于收费总额的15%。五、相关要求1.学校要严格按收费标准、服务时长按学期收取课后服务费用,不得超标准、无服务收取。2.学校要严格按“五项管理”规定,严格审核辅导内容,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岗位履职、辅导实效、安全管理等各方面情况。3.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逐步完善课后服务考核分配制度,逐步通过绩效考核,力促课后服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全面开展,充分发挥课后服务绩效的作用,加大从事课后服务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的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