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镇银行突发性信贷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统一的突发性信贷风险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我行应对大额信贷风险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银监局山东省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村镇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风险为目标,切实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得力、积极应对的原则。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行处置由于借款企业及关联企业突然破
2、产清算、关门停业、资金链断裂、合并、分立或出现其他重大情形,造成或可能造成贷款资金损失,影响和威胁我行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置的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第四条 突发事件按涉及贷款金额大小划分为两个等级:(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风险的借款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贷款余额占我行各项贷款总额10(含)以上;企业贷款是社团贷款的,社团贷款余额占代理行(牵头行)各项贷款总额的10(含)以上。(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风险的借款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贷款余额占我行各项贷款总额5(含)以上、10以下;企业贷款是社团贷款的,社团贷款余额占代理行(牵头行)各项贷款总额5(含)以上、10以下。第五条
3、总行成立信贷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应对信贷风险突发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处置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信贷管理部。第六条 建立贷款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总行及各支行要对照突发事件涉及的贷款金额,建立大额贷款监测台账,设置相应监测指标,加强贷后检查工作。重点要对企业财务和非财务等因素,包括主营业务的市场行情、重大经营事项、管理人员、行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财务状况以及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情况等进行监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收集、处理有关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当可能危及贷款安全时,及时向总行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七条 建立突发事件快速报告制度。发
4、生重大、较大突发信贷风险事件,支行应在基本弄清事件情况1小时内向总行报告;总行4小时内逐级上报并进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支行要迅速启动本预案,采取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问责制,对违反规定,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八条 适时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要求清偿债务,最大限度做好债权保全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支持,为化解信贷风险创造良好环境,争取有利条件;与公安、司法机关配合,防止企业转移和隐匿资产,遇到贷款企业清算的,还要及时申报债权;加大清收盘活力度,通过诉讼、追究担保人责任或执行抵质押物等手
5、段,减少贷款损失;暂停相关单位发放新的大额公司类贷款业务。第九条 做好保密工作,减少社会影响。在处置突发性事件过程中,各部门要统一口径,力争在风险初期采取各种处置措施,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风险蔓延扩大。对已经形成损失的信贷风险,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媒体片面炒作,避免引起社会过度关注,动摇当地群众对我行的信心,进而引发存款挤兑等其他事件。第十条 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起因、事态发展、应急措施的启动及其效果等处理过程的经验总结和教训工作,切实防止事态出现反复;做好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以突发事件的处理为契机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和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