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工作服务站(室)设立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社会工作服务站(室)设立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积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搭建民政购买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二、总体目标2022年,全面启动全县社工站(室)设立工作,实现全县社工站(室)全覆盖,探索形成我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三、建站方式和标准(一)设立方式。依托现有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承接机构向县、乡镇派驻社工组建社工站(包括社工总站和乡
2、镇社工站)。(二)组织架构。县级层面设立社工总站,悬挂“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标牌,推动乡镇社工站(室)规范化建设,帮助解决乡镇社工站(室)服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困难,对乡镇社工站(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协助开展辖区社工项目信息发布、宣传工作等;在乡镇层面设立乡镇社工站,悬挂“县XXX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挂靠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由承接机构派驻社工统筹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及其他民生服务事项;在村(社区)设立社工室,挂设“社会工作服务室(中心)”标牌,在乡镇社工站指导下收集群众诉求,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三)人员配备。社工总站配备4至5名驻站社工(见附件)
3、,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持证社工。按照乡镇的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对象情况等因素,乡镇社工站要配备3至6名社工(见附件)。社工总站、乡镇社工站聘用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承接主体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驻站社工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整合民政局、乡镇民政办从事民政工作的公益性岗位或聘用人员,二是由承接主体招聘的工作人员。新招聘的驻站社工要求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民政事业,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室通过整合村(社区)现有人员和其他服务资源配备社工开展服务,主要包括村(社区)“
4、两委”成员、网格长、单元长、楼栋长、志愿者等人员,每个社工室至少配备2人(城镇社区社工室必须配备一名持证社工)。(四)场所设置。乡镇社工站依托社会事务办公室设立,接受其领导和监督。乡镇应为社工站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开展社会服务的必要保障;有条件的乡镇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村(社区)社工室可依托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设立,一般不另辟空间单独设立。(五)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
5、、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四、服务内容承接主体依托社工站(室)主要开展以下服务:(一)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对留守、特困、失能(含失智)、重残等老年人开展巡访关爱、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
6、开展为老助老服务。(三)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四)社区治理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困难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汇聚社会公益力量资源,在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发挥积
7、极作用。(五)社会事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康复训练、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五、购买服务(一)项目购买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8、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购买服务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一个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县民政局。社工站服务项目原则上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对暂无合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的,也可由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
9、理能力的其它社会组织承接。各乡镇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1名社工,县民政局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章程的宗旨、业务范围中应明确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困难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内容;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项目承接相适应的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符合承接主体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3A以上的可优先承接,评估等级
10、高的优先于评估等级低的社会组织。六、资金来源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困难群众救助专项经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2%)、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社会捐赠资金中统筹安排。七、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22年9月底前,县民政局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二)启动运行2022年10月底前,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服务。(三)总结提炼2022年12月底前,承接机构要对建站工作提炼初步经验,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民政局。(四)考核评估2023年9月底
11、前,县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八、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是省民政厅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出发提出的重点项目,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社工站(室)建设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二)做好监督管理。民政局和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按有关要求落实日常检查、落实月督查、季度评估等监督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跟进问效整改情况。项目承接机构要注意收集、分析试点信息,做好工作痕迹、台账资料归档、动态信息推送、工作进度报告、经验总结提炼
12、。(三)强化交流宣传。各乡镇要加强社工站(室)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附件:县“社工站”人员配备表附件:县“社工站”人员配备表序号社工站名称常驻人口户数常驻人口数需整合人员招聘人员配备驻站社工合计备注100055已配备4人23088277509325已配备完33402676555606已配备完428696354224已配备完5134002900040461650222440314746629842303815134936022925746675134107551138091341152413062021220024507202131266304711214910270011215369866011合计29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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