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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doc

1、苏仙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我区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及事故分析预测1.5事故分级1.6适用范围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区危险化学品应急专项指挥部2.2区危险化学品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2.3主要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3.应急救援主要任务及准备工作3.1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3.2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救援作业流程4.1事故报警、报告与接警后的处理4.2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4.3扩大应急响应4.4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5.附则5.1奖惩5.2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5.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5.4预案的发布6.附件苏仙区危

2、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通过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灵活运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能力,维护公众安全利益,保障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7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9)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 (10)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1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2)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14)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安监2009136号) (15)苏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

4、故应急工作要始终把公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政府各部门、相关办事处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共享、依法规范的事故应急机制。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日常预防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组织机构、技术、物资装备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1.4我区危险源及事故分析预测

5、 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家,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物质主要有天然气、乙炔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氯、氨、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醋酸乙酯、各类油漆和树脂、丙烯、氰化物等,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泄漏、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等。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设备、管道使用维护不当导致老化锈蚀,造成事故;二是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违规违章指挥或操作导致事故;三是自然灾害导致;四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几率加大。1.5事故分级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级事件: (1)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重伤、死亡50人以上的事故; (2)一次重伤(

6、含急性中毒,下同)100人以上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事故。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I(重大事故)级事件 (1)一次死亡1029人,或一次重伤、死亡3049人的事故; (2)一次重伤5099人; (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级事件 (1)一次死亡39人事故; (2)一次重伤1049人;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 (4)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并引起本区较大范围内恐慌,影响社会稳定。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级事件 (1)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2)一次重伤

7、39人;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1000万元之间。 (4)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造成一定范围内人员恐慌,影响社会稳定。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级(一般事故)以上事件。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8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在区应急专项指挥部

8、指挥下参加应急救援。2.1区应急专项指挥部2.1.1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由苏仙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2)副总指挥:由苏仙公安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3)成员单位:区安监局、苏仙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城建规划局、区卫生局、苏仙环保分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财贸局、区劳动和保障局、区财政局、苏仙气象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求增减成员单位。2.1.2区应急专项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事故应急工作;(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启

9、动、终止本预案;(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指定现场抢险指挥组的分管领导;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资金;(4)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上报、事故应急、求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5)必要时,请求启动区、市政府相关应急预案。2.2区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2.2.1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区安监局、苏仙公安分局、区卫生局、苏仙环保分局、区民政局、区财贸局、区总工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劳动保障局、苏仙质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

10、及有关专家组成。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受理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2)请示总指挥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迅速下达专项指挥部的相关决策,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督查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专项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4)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6)按照专项指挥部的决定联系对外求援; (7)管理应急救援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专家信息,物资装备信息等相关档案。2.2.2现场抢险指挥组现场抢险指挥组组成: 由总指挥指派或苏仙公安分局负责人负责,区安监局、苏仙环保分局、苏仙公安消防大队、区发改局

11、、有关通信公司负责人、有关专家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指挥组职责: (1)召集参与应急的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重大决策应报告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指挥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2)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搜救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 (3)迅速评估事故大小,事故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向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建议; (4)及时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12、落实区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 (5)在事故抢救结束,综合分析现场危险已经消除时,向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提出结束本预案的建议; (6)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2.2.3安全警戒组安全警戒组组成: 由苏仙公安分局负责,区交通局、事故所在地办事处参加。安全警戒组责任: (1)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调集车辆,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2)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事故抢救的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3)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

13、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2.2.4医疗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组成: 由区卫生局负责,当地医疗单位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医疗救护组职责: (1)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对受伤人员实施抢救治疗; (2)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害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3)当有大量人员伤亡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人员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转送接诊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2.2.5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成: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或副局长任副组长,苏仙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等参

14、加。 按规定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市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事故调查组职责: (1)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 (2)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2.2.6善后处理组善后处理组组成: 由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办事处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善后处理组职责: (1)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和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 (2)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

15、疗; (3)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2.2.7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由区财贸局负责,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事故所在地办事处参加。后勤保障组职责: (1)抢险器材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运输; (2)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排。2.2.8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组组成: 由区宣传部负责,区应急办、区安监局等部门参加。宣传报道组职责: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照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2.2.9监测组:监测组组成: 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安监局、区卫生局、苏仙气象局事故单位参加。监测组职责: (1)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

16、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有关数据、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指挥组;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组; (3)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组及区应急专项指挥部。2.3主要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2.3.1区应急办 (1)向区领导报送事故信息及对外联系、上报; (2)通知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督促、检查和指导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

17、门预案和人员应急部署。2.3.2区安监局 (1)负责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报和上报;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提供事故救援决策的相关技术支持,办理区应急专项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参与或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各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演练; (7)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人员应急部署。2.3.3苏仙公安分局(1)消防大队:

18、负责事故的接报和上报工作; 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 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减少事故危害;提出事故应急终止、事故扩大应急的建议; 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指导现场清理工作; 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人员应急部署。(2)区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 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人员应急部署。(3)交警大队 负

19、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 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人员应急部署。2.3.4区卫生局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 (2)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 (4)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所救治人员情况;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和人员应急部署。2.3.5苏仙环保分局 (1)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测定事故现场环

20、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随时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数据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 (2)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3)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人员应急部署。2.3.6区交通局 (1)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 (2)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3)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人员应急部署。2.3.7区财政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2)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3)根据本预案的规

21、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人员应急部署。2.3.8区委宣传部 (1)按照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人员应急部署。2.3.9区财政局 负责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照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2.3.10区劳动和保障局 负责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2.3.11区发改局 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建立我区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2.3.12区城建规划局 负责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的调配。2.3

22、.13区民政局 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3.14区监察局 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2.3.16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街道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 (2)负责组织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人员疏散撤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3)及时上报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2.3.17苏仙气象局 (1)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2)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2.3.18应急救援专家组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3

23、.应急救援主要任务及准备工作3.1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1)抢救伤亡人员,指导群众撤离危险区,保护事故现场; (2)制订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工程抢险、控制事故规模、防止事故升级; (3)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4)协调应急人员、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等相关工作; (5)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6)消除事故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3.2应急准备工作 (1)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2)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

24、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3)区政府应保证应急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数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4)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4.应急救援作业流程4.1事故报警、报告与接警后的处理4.1.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自救措施,组织抢险,同时启动本单位相应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立即

25、向“110”、“119”、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区安监局。4.1.2“110”和区安监局接到报告之后应迅速处置,并视情 向区应急办报告,区安监局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4.2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4.2.1应急预案的启动 (1)苏仙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抢救,事故发生单位无法控制事态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总指挥,建议启动本预案; (2)区安监局或区应急办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分管副区长,由分管副区长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成立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

26、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后,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4)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区应急办可将事故情况上报,请求支援。4.2.2应急响应 (1)区应急专项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实施本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部门接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2)各工作组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积极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和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保证事故抢险工

27、作协调、有序; (3)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告区应急专项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迅速予以调集; (4)必要时,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损坏的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5)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研究做出决定,同时报告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物件; (7)现场做出事故抢救重大决策措施要迅速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

28、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指挥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在事故应急结束后依法予以补偿。4.3扩大应急响应4.3.1现场抢险指挥组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立即报告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响应的建议,建议启动上级应急预案;总指挥应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建议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3.2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研究后报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由区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联系

29、求援;4.3.3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一级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4.4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4.4.1应急响应的结束 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发生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可以停止现场抢险时;并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确认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组应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建议终止本预案实施。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发出终止本预案的指令。 终止指令发出后,现场抢险指挥组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4.4.2应急救援的善后处理 (1)事故伤亡人员的

30、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2)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3)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明晰,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4.4.3应急响应的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规定的应急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5.附则5.1奖惩5.1.1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

31、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1.2对在事故应急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未立即组织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以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应依法追究责任。5.2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5.2.1预案的制定、颁布与解释 本预案由安监局负责编制,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并经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区政府颁布实施。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5.2.2预案备案本预案按规定报市安监局备案。5.2.3预案的修订在下列情况下应

32、及时修订本预案:(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有涉及本预案的新规定时;(2)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3)政府机构调整,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时;(4)上级应急预案修订,需要本预案修订时。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修订,修订后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5.2.4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并组织定期演练。 演练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和总结,内容应包括: (1)演练时间;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2)演练项目和内容; (3)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4)演练动用设备、物资; (5)演练效果; (6)存在

33、问题及持续改进的建议。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5.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苏仙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并与郴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当发生其他事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根据事故特点,确定本预案是主要预案还是辅助预案。5.4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由苏仙区安委办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

34、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2.泄漏源控制(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3.泄漏物处理(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

35、状水,加速气体扩散。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二、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1.先控制,后消灭。针对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

36、救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5.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7.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

37、,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1.扑救易燃易爆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3.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

38、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4.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7.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

39、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9.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

40、措施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

41、防护措施;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1)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2)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3)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4)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

42、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必须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

43、,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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