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解读办法意义: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提供指引2018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66明确核心定义和责任主体1.总则教育数据教育部机关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字化
2、的数据资源,包括2.数据采集与存储3.数据共享法定统计数据行政记录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的数据。法定统计数据为标准时点或时段的静态数据或累计数据。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源。行政记录数据主要为动态数据。4.数据公开5.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数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的负责单位教育统计调查项目采集的数据6.数据资源共享、公开平台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负责单位7.数据安全管理8.监督与保障9.附则由负责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审查结果报部保密办公室备案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67细化不同场景下采集教
3、育数据的规定程序数据采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采集数据与已有教育数据的关系数据采集机制、经费保障等1.总则教育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采集教育数据论证2.数据采集与存储3.数据共享统计调查设立新的教育统 论证材料报送计调查项目部党组会或部长专题会审议同意国家统计局审符 遵 不发展规划司审核分管部领导批准批或备案合得循一4.数据公开精 重报送简复撤销在有效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报送国家统计局撤销备案采发展规划司数高集效 一5.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原源则论证材料报送数据指标报送报送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送部党组会或部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实施原信息系统则设立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6.数据资源共享、公
4、开平台发展规划司备案分管部领导批准7.数据安全管理8.监督与保障9.附则撤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已超过有效期的统计调查项目报送分管部领导批准发展规划司备案明确教育数据的采集标准、变动备案流程1.总则自然人标识遵循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遵循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数据采集与存储学校(机构)标识3.数据共享涉及综合数据指标的应采用部统一发布的教育统计指标定义与计算公式,不在此列的应将有关指标的定义、计算公式等报发展规划司备案。4.数据公开发展规划司备案各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和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设置的指标如需变动分管部领导审核同意经专家组论证5.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
5、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明确数据采集存储要求6.数据资源共享、公开平台数据采集单位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制定数据采集的规范程序,建立数据质量核查和技术保障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根据本部门采集的教育数据,对本部门分管业务的发展状况进行数据分析,提供必要的数据监测信息、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7.数据安全管理8.监督与保障9.附则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和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完善的数据安全存储管理方案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在不同地点储存备份,确保数据存储的安全可靠。细化数据共享范围、责任和流程数据共享范围和分类主体职责1.总则2.数据采集与存储3.数据共享责任人原则内容无条件共享及时提供
6、、维护和更新共享数据,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数据与本部门的数据一致。在向使用部门提供共享数据时,需明确数据的共享范围和用途。数据共享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是指政务部门间教育数据的共享共享数据的生产和提供部门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4.数据公开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数据的部门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数据,加强共享数据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不予共享类的教育数据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5.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共享流程特殊情况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用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教育数据资源6.数据资源共享、公开平台使用部门和提供部门应当签订教
7、育数据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协议,按照约定方式共享数据资源。使用部门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7.数据安全管理8.监督与保障9.附则无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资源使用部门获得的共享数据仅限内部使用,如需对外提供或发布,应当向提供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供或发布。使用部门通过共享平台上直接获取使用方通过共享平台提出申请,提供方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方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数据,对不予共享的,提供方应说明理由。有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数据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给提供部门予以校核。70规定数据公开属性、主体权益及公开途径1.总则数据公开途径科学确定数据公
8、开属性并及时公开2.数据采集与存储保护数据安全数据公开须切实维护数据资源主体的合法权益。均应通过公开平台 开放数据资源3.数据共享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和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负主动公开类数据主动公开4.数据公开不得泄露 并可通过年鉴、光盘责部门等专门出版物形式公应依照统计法教育部信息公开指南,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本单位教育数据的资源公开属性,并及时做好数据公开工作教育数据资源公开5.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数据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类的数据资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6.数据资源共享、公开平台 依据教育部信息公开指南要求提供。不予公开7.数据安全管理8.监督与保障9.附则71建立资源目录管理制度及其公
9、开基础和依据教育部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依据及流程1.总则2.数据采集与存储3.数据共享准确发展规划司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负责教育数据生产的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单位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和统一标准,编制、审核、发布按要求及时报送汇总送报分管部领导完整确保形成合规教育部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4.数据公开目录更新维护制度新设立项目须预编目录5.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本部门资源目录更新维护制度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负责教育数据生产的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编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审批要件新设立教育统计调查项目或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项目立项
10、申请6.数据资源共享、公开平台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数据资源目录的更新操作如资源目录要素内容发生调整或可共享与公开的教育数据资源出现变化项目建成后报发展规划司备案7.数据安全管理8.监督与保障9.附则及时纳入教育部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教育部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作为验收必要条件。教育部实行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制度。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括教育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公开类型、公开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推进统一的教育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教育数据高效流通1.总则2.数据采集与存储3.数据共享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教育数据资源公开平台教育部教
11、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教育数据的共享交换社会公众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数据资源支撑提供教育数据服务教育部教育部设立统一教育数据资源设立管理教育数据资源公开平台共享交换平台4.数据公开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进行建设和管理。公开平台应按照国家互联网及网络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设和管理。5.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整合共建原则联通保障无条件共享数据接入统一教育数据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本部门系统与共享平台6.数据资源共享、公开平台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基础数据管理维护联通保障提供数据获取使用共享数据获取并使用共享数据7.数据安全管理8.监督与保障9.附则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和行政管
12、理业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其他政务部门联通工作管理维护工作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细化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1.总则责任人安全管理职责2.数据采集与存储3.数据共享设立的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和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涵盖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等全过程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数据风险评估,确定数据共享、公开类型,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共享平台和公开平台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教育数据安全。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4.数据公开5.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负责制定教育数据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教育数据采集、存储、共享、使用全过程的网
13、络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审查。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6.数据资源共享、公开平台7.数据安全管理8.监督与保障9.附则共享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在数据共享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对项目和系统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正在运行的项目和系统进行监督1.总则2.数据采集与存储监督方监督和保障职责3.数据共享分别负责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和教育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准与检查监督工作,并对核准与检查监督项目或系统发出通知单。4.数据公开5.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发展规划司和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
14、公室对不符合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申请项目和系统,不予立项,财务部门不予安排运维经费。正在运行实施的项目与系统,如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应按检查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经反复催促仍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在部内予以通报。6.数据资源共享、公开平台7.数据安全管理8.监督与保障9.附则我国各省市数据法规出台情况统计我国各省市共出台相关数据规章法规55项,包括地方规章31项、地方性法规24项。2021.5-2021年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其中不同年份规章法规出台数量如下:2022年:7项2021年:16项2021.1-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2020年:14项2019年:7项2018
15、年:3项2017年:2项2021.11-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2021.1-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2020.7-天津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8-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2019.1-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2016年:3项2007年:1项2003年:1项2002年:1项2018.11-西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22.1-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2020.10-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2020.1-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21.1-关于促进山东省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11-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2020.10-山东省健康医疗大
16、数据管理办法2020.2-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2021.1-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2020.7-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18.3-江西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办法2022.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0.11-郑州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20.5-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2-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2020.1-连云港市公共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19.9-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2002.9-江苏省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1.5-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2021.3-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2016.9-崇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
17、022.1-上海市数据条例2021.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2021.1-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2020.8-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21.6-浙江省信息通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3-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0.12-宁波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254号)2007.1-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21.9-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1.6-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2021.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2021.4-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8-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9.1-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03.6-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20.12-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2019.10-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2018.10-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16.3-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2017.5-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2022.1-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2022.1-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2017.4-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2022.2-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2019.11-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2016.10-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2019.11-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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