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出版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版)的报告员是(B)A、比尔B、里斯C、莫里斯D、戴西2、巴托鲁斯提出的法则区别说主张(A)A、凡是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凡是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B、只要有可能,一个法则就应该认为是“物”的,只有在极其例外的场合才应赋予它们以“人法”的效力C、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D、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
2、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3、提出“结果选择”方法的学者是(C)A、库克B、戴西C、凯弗斯D、里斯4、“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在该国所为的民事行为,其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这是一条(A)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5、一日本公民,在秘鲁有住所,未留遗嘱死于秘鲁在日本留有动产。其亲属为遗产继承在秘鲁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秘鲁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依照日本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如果秘鲁法院最终使用了本国法判案,就构成了(D)A、二级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反致6、德国采用的外
3、国法查明方法为(C)A、当事人举证证明B、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C、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D、直接适用国内法7、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主张对于国籍的积极冲突,当事人的本国法为(B)A、最后取得的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B、经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C、住所所在地国家的D、与其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8、我国对于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用的标准为(D)A、法人成立地标准B、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标准C、法人成立地和住所地复合标D、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9、对于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是(B)A、分别制B、统一制C、动产随人法则D、动产无固定场所理论10、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
4、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的规定,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C)A、代理关系发生地法B、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C、代理行为发生地法D、主要合同准据法11、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国际公约是(B)A、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B、伯尔尼公约C、世界版权公约D、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2、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D)A、船旗国法律B、合同缔结地法律C、合同履行地法律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13、合同法律适用领域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思想渊
5、源是(B)A、法则区别说B、法律关系本座说C、本地法说D、既得权说14、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规则体现了(D)A、主权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D、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15、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明确规定采用(B)A、分割制B、同一制C、最密切联系原则D、特征性履行原则16、为减少国际民事管辖的消极冲突,下列哪种管辖的范围应尽可能缩小(D)A、普通管辖B、特别管辖C、专属管辖D、排除管辖17、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案件为当事人依照民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协
6、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案件标的额为(C)A、1亿元以上B、2亿元以上C、3亿元以上D、4亿元以上18、中国于1997年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商事证据的公约时,指定下列哪一机关为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文书的机关(A)A、司法部B、外交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19、根据我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哪一纠纷不能通过仲裁处理(B)A、有关合同是否成立的纠纷B、有关财产继承的纠纷C、有关提单的纠纷D、有关船舶修理合同的纠纷20、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仲裁法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A)A、
7、应撤销超裁部分B、应撤销仲裁裁决C、应不予承认该仲裁裁决D、应拒绝执行该仲裁裁决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21、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ABCDE)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B、冲突规范C、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E、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2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人民共和国社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
8、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ABCD)A、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B、涉及食品或卫生安全的C、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D、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E、涉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期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23、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包括(ACDE)A、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B、物权的主体范围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D、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E、物权的保护方法24、根据我国法律,当事人不能选择下列哪些法律(BE)A、与争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的法律B、外国的冲突法C、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D、外国的程序法E、违背我国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25、在国际
9、上,司法救助包括下列哪些费用的减免和缓交(ABCE)A、诉讼费用B、执行费用C、律师费用D、法律咨询费用E、据担保费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26、双边冲突规范答: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1分)而只是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1分)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的冲突规范。(1分)27、转致答: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的冲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它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1分)而乙国冲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1分)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出了判决,这称为转致。(1分)28、单一破产制答:
10、是指某一债务人在一国被宣告破产后无需在另一国再被宣告破产(1分)原破产宣告可影响债务人位于各地的财产,(1分)在破产程序中发布的命令以及作出的处分在各地均为有效。(1分)29、特征性履行学说答:是指在当事人未选择合同准据法时,适用与合同特征债务履行人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2分)通常是指其住所地法、惯常居所地法或者营业中心地法。(1分)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0、简述我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不动产物权,适不动产所在地法律。(1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1分)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
11、法律。(1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1分)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法律。(1分)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1分)31、简述我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规定。答: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2分)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1分)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
12、应当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1分)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1分)32、简述当代冲突法统一工作的特点。答:(1)从内容来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统一国际私法的努力,在冲突法和实体法方面,已经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工作的重点已经从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逐步扩大及于整个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的领域。(2分)在程序法方面,则已经覆盖了国际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的各个重要方面及ADR(1分)(2)通过国际努力,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1分)在统一冲突法的进程中,法系之间传
13、统的对立与差异不断得到协调与缓解。(2分)33、简述仲裁条款自治理论。答:仲裁条款自治理论是指,即使包括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也并不影响该仲裁协议的效力。(2分)这一理论的依据是一个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应被视为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构成。(1分)尽管可以认为规定当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为主合同,而另一个以裁条款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为合同但二者不能适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随之无效“的一般法理。(1分)这是为这个从合同得以存在以及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正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因为主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以及其他事项发生了争议,从合同是主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一种救济手段。(2分)五、论述题:本
14、大题共1小题,10分。34、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主要原则。答:(1)国民待遇原则。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公成员国的国民在其他成员国境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将来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而不管他们在该国是否有住所或营业所。(2)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首次向任一公约成员国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或商标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而以第一次申日为以后提出的申请的日期。(2分)(3)强制许可原则。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
15、。强制许可的条件限制为,只能在专利人自提申请日起满4年或自批准专利日起满3年未实施且又提不出正当的理由时方可采取。(2分)(4)专利、商标独立原则。不同成员国对同一发创造批准给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彼此独立、互不影响的。(2分)(5)临时性保护。公约各成员国必须依本国法律,对于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可以申请专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性保护。(2分)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35、中国公民刘某,女,生于1987年,2005年到国留学,翌年与法国青年相爱。其不顾国内父母强烈反对,2006年与法国青年在华盛顿结
16、婚并定居。2007年生下一子,取名威廉。2010年,刘某夫妇在一次车祸中双双遇难。刘某的朋友将威廉带回国内,交给刘某父母抚养。刘某父母坚决反对。理由是,刘某结时不足20岁,依我国婚姻法为无效婚姻。因而拒绝抚养威廉。又认为,威廉的抚养问题应依其本国法处理(威廉的父亲是法国人,依法国法是法国公民;威廉出生在美国,依美国法是美国公民)。刘某的朋友无奈,诉诸中国某法院。(注:美国婚姻法规定,美国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为18周岁)问:(1)刘某与法国青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抚养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答:(1)刘某与法国青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刘某与法国青年的婚姻有效。(2分)我国涉外
17、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所地或者国籍国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2分)本案中,刘某与法国年的共同经常居所地为美国应适用美国法判断其婚姻的效力问题。美国法规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为18周岁。刘某与法国青年结婚时已经年满18周岁,符美国法的规定因此他们的婚姻有效。(2分)(2)本案抚养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本案的抚养问题应适用中国法。(2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
18、的法律。可见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用了软化连结点的方法,倾向于维护弱方当事人的益。(2分)本案中抚养人经常居所地是中国,被抚养人国籍国是德国和美国。中国婚姻法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本案适用中国法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权益。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2分)36、中国公民李某与王某于1984年在中国结婚。1990年李某去美国定居。王某与李某分离后,常有通信联系,王某也于2000年赴美与某共同生活。自2002年起,李某与王某每年回国探亲一次,并先后购买了宁波市江东荷花一村住宅一套,鄞县莫枝镇钱湖西路住宅一套,翻建了鄞县莫枝镇东街住房三间。2005年3月,王某与李某在美国发生矛
19、盾,李某独自来中国同一妇女同居,2010年10月,王某到中国,要求李某断绝与同居妇女的关系,李某不听,并回美国办理了与王某的离婚手夹又以挂失为名提取了夫妻在美国合存的存款8万多美元。2015年3月,李某又来到中国,并于同年8月17日持美国密苏里州杰克进郡巡回法庭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在宁波市民政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与原同居妇女的结婚登记。2018年12月14日,王某向宁波市中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与同居妇女的婚姻关系无效。问:(1)该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什么问题?为什么?构成该问题的三个条件是什么?(2)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案应如何处理?答:(1)该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什么问题?
20、为什么?构成该问题的三个条件是什么?该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2分)本中要解决李某与现任同居妇女的婚姻关系,需要首先确认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1分)构成先决问题的三个条件分别为:第一,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1分)第二,该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有自己的突规则可以适用。(1分)第三,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该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并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不同。(1分)(2)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案应如何处理?本案应依据美国法律处理先决问题。(2分)依照中国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法律。因此我国采用以法院地家的突规范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方法。(2分)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本案中的李某和王某是在美国法院进行的离婚诉讼,美国法是李某和王某离婚时的法院地法。因此,解决该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是美国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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