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程序初始注册(一)需提交材料:1. 初始注册申请表。2. 资格证书复印件。3. 学历证书复印件。4. 身份证复印件。5.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6. 身体健康状况证明。7. 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 申请初始注册人员首先应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2. 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上述需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3. 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初始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4. 对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省级或
2、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申请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连同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及其他注册材料一起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5. 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向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其中,表格一律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制作,并连同软盘一并上报。6.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提交的初始注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工作。对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对审查不合格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不合格的原因。续期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人员,在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执业的,应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注册。(一)续期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 续期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原件。3. 本注册期内业绩考核证明。4. 本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证明。5. 本注册期满前身体健康状况证明。6. 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续期注册办理程序:申请续期注册的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 申请续期注册的人员首先应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续期注
4、册申请表。2. 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上述需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3. 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续期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续期注册审核工作。4. 续期注册审核完成后,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通过续期注册审核人员的续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连同其他注册材料一起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对不符合续期注册的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未通过续期注册审核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5.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提交的续期注册申请人的
5、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工作。对符合续期注册条件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给予办理续期注册手续,在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续期注册栏内盖章;对核查不合格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不合格的原因。变更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在变更聘用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变更聘用单位的,不予办理变更注册。(一)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1. 变更注册申请表。2. 注册证原件。3. 原单位解聘证明。4. 本次注册期内原单位业绩考核证明。5. 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变
6、更注册登记办理程序:1. 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首先应向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经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一起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2. 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注册审核工作。3. 变更注册审核完成后,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通过变更注册审核人员的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连同其他注册材料一起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对变更注册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变更注册审核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注
7、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4.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提交的变更注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工作。对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人员,给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在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变更注册栏内盖章;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人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不合格的原因。(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登办理程序:跨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变更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 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首先应向原聘用单位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经原聘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一起报原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2. 原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人提交
8、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注册审核工作。 3. 变更注册审核完成后,原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通过变更注册审核人员的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连同其他注册材料一起交还变更注册申请人。对变更注册审核不合格的人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未通过变更注册审核的原因。4. 变更注册申请人在收到经原聘用单位和原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盖章的申请表和其他注册材料后,向现聘用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经现聘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一起报现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5. 现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注册审核工作,并在通过变更注册审核人员的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连同其他注册材料一起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对变更注册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变更注册审核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四)通过变更注册人员的注册证,由现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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