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职能的是(C)A、实现人口再生产B、组织经济生活C、维护社会治安D、文化教育2、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法律文件体现的是(B)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C、狭义的婚姻家庭法D、广义的婚姻家庭法3、按照亲系划分规则,妯娌属于旁系姻亲,她们是(D)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4、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D)A、自然血
2、亲B、拟制血亲C、旁系亲D、姻亲5、中国古籍周易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描述的婚姻形式是(C)A、劳役婚B、赠与婚C、掠夺婚D、聘娶婚6、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A、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B、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他近亲属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D、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7、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扶养运用(A)A、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协议
3、选择的法律D、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法律8、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D)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9、下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权行使的说法错误的是(D)A、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B、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夫或妻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C、因非日常需要对共同财产所做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D、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给配偶带来损失的不予赔偿10、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则(A)A、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
4、、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1、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是(A)A、义绝B、和离C、七出D、呈诉离婚12、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互为(A)A、第一顺序继承人B、第二顺序继承人C、第三顺序继承人D、第四顺序继承人13、我国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C)A、收养协议B、收养公证C、收养登记D、收养公告14、下列关于扶养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D)A、扶养具有身份属性B、扶养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C、扶养权利义务具有关联性D、扶养
5、具有时效性15、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位于(B)A、香港居民居住地B、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C、婚姻期间共同居住地D、婚姻缔结地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16、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特征主要有(BCD)A、财产法是其基本属性B、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C、调整对象具有身份性和伦理性D、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17、当代多数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的基本分类有(BCD)A、宗亲B、配偶C、血亲D、姻亲18、根据我国婚姻法,下列关于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
6、果表述正确的有(BCD)A、自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之日起无效B、自违法结合之时起即为无效C、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及其配偶间不发生姻亲关系D、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19、关于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表述正确的有(ACD)A、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B、结婚当事人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C、乡(镇)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20、依发生根据,夫妻财产制可分为(CD)A、共同财产制B、分别财产制C、法定财产制D、约定财产制2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
7、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BCD)A、甲在结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为甲,与乙结婚后共同居住并一起还贷,5年后甲乙离婚,则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B、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供其居住,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则该房屋应视为甲的父母对甲的赠与C、甲为了完成博士学业,瞒着丈夫乙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乙得知后非常气愤,到法院以甲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甲乙于2010年8月离婚后,2011年9月乙发现甲在离婚时隐瞒了曾在2009年3月购买彩票并中奖100万元的事实,乙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中奖所得的100万元22、法院可依法判决停止父母亲权的原因
8、有(ABCD)A、父母不能行使亲权B、父母滥用对子女的人身照护权C、父母危害子女的财产D、父母有虐待、危害子女健康的行为23、下列情形中,甲可以收养乙的情形有(BCD)A、甲(41周岁)于2010年丧妻,无子女,欲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女童乙(4周岁)B、甲夫妇(均为33周岁)无子女,欲共同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乙C、甲(42周岁)于2009年丧妻,无子女,欲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男童乙(5周岁)D、甲是乙(15周岁)的伯父,甲结婚多年没有孩子,与乙的父母商量希望收养乙24、甲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儿子丙(3岁)由乙抚养,如乙再婚,丙则由甲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欲接丙
9、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C)教材中找不到答案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25、中国人甲8年前送女儿到巴黎学习,其女取得法国国籍留在巴黎后对甲不予理睬。甲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C)教材中找不到答案A、该案可能适用法国法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法律适用的立法,应驳回甲的起诉C、该案可能适用中国法D、我国没有关于赡养法律适用的立法,应适用我国法律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
10、分。26、家庭答:主要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会生活单位。27、法定婚龄答: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即结婚当事人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以下不许结婚。28、分别财产制答: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29、限制离婚主义答: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30、收养的拟制效力答: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是收养的积极效力。四、筒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o31、简
11、述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答:(1)男女双方同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结婚或离婚条件及程序,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利,同等承担法律规定的配偶义务。(2分)(2)父和母、子和女同等适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2分)(3)兄弟与姐妹、(外)祖父与(外)祖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同等条件下同等适用相关法律规范。(2分)32、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答:(1)收养行为的身份性。(2分)(2)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2分)(3)收养关系的可变性。(2分)五、论述题:14分。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坚持以下
12、原则(1)男女平等。(1分)基于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1分)(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分)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1分)(3)尊重当事人意愿。(1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1分)(4)照顾无过错一方。(1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2分)(5)有利财产、方便生活。(1分)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
13、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2分)(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1分)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1分)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34、2014年6月,23岁的男子甲与其表妹22岁的乙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2014年10月,甲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无效。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确系姨表兄妹。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2)甲父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答:(1)甲乙
14、二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联知识点1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无效。(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二人系姨表兄妹,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备我国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是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之一。(2分)(2)甲父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甲父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甲父是甲的近亲属,因此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2分)35、甲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乙担心风险太大,与丈
15、夫书面约定,甲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2012年甲向朋友丙借了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2013年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一纸约定证明自已的生意与妻子无关。丙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甲乙之间的约定有效吗?(2)对于丙是否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3)若甲乙之间的约定是在甲生意亏损之后所做,那么该约定的效力如何?答:(1)甲乙之间的约定有效吗?关联知识点1甲乙的约定对内有效。(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
16、有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分)甲乙的约定对外是否有效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本案中丙不知道该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越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分)(2)对于丙是否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关联知识点2举证责任由甲或乙承担。(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由夫或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2分)(3)若甲乙之间的约定是在甲生意亏损之后所做,那么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该约定无效。(2分)夫妻双方以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约定,因其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其无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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