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买方: (下称甲方)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卖方: (下称乙方)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 商标提供方:地址: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颜色、运输包装方式(如SKD,CBU,CKD等): 公司作为 商标的所有者,提供商标的使用权用于第二条第1款规定数量的 产品生产. 2.质量,按下列第(2)项执行: (1) 按照标准执行。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规格/数量:
2、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总价: 。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