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写人: 审批人: 2020各行业、各系统、各种设备隐患排查依据 1 / 294序号检查项大类检查项中类检查小类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隐患级别1.选址选址地址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条一般隐患2.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捷、工程量小。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5条一般隐患3.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6条一般隐患4.选址选址选址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
2、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7条一般隐患5.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8条一般隐患6.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 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 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0条一般隐患7.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
3、12第3.0.12条一般隐患8.选址选址选址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源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5.1.2条一般隐患9.选址选址选址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4.0.7条一般隐患10.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采光布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6条一般隐患11.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人流及货流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运输线路的布置,应保证物流顺畅、径路短捷、不折返
4、;应避免运输繁忙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应使人、货分流,应避免运输繁忙的货流与人流交叉;应避免进出厂的主要货流与企业外部交通干线的平面交叉。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8条一般隐患12.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安全间距厂内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5节一般隐患13.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石油库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2. 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
5、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3. 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4. 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5.3.3条一般隐患14.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石油库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堤内不应种树。2.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3. 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石油库设计规
6、范GB50074-2014第5.3.4条一般隐患15.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生产设施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2.2条一般隐患16.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生产设施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2.3条一般隐患17.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生产设施酸洗
7、、电镀、喷漆、配料、铸造、热处理等产生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异味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厂前区、洁净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2.1条一般隐患18.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公用设施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宜位于靠近厂区边缘且地势较高地段;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
8、0187-2012第5.3.2条一般隐患19.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公用设施氧(氮)气站宜布置在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3.3条一般隐患20.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公用设施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3.4条一般隐患21.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
9、公用设施制氧站、液化气站、煤气站、锅炉房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制氧站、乙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应设置围墙与专用出入口。各类气罐、气柜、气瓶库应布置在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烟囱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2.6条22.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化学危险品库、油库、木材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地区,且应远离火源。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2.5条一般隐患23.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大宗原料、燃料仓库或堆场,应按贮用合一的原则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10、. 应靠近主要用户,运输应方便。2. 应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3. 易散发粉尘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 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6.2条一般隐患24.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金属材料库区的布置,应远离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并宜位于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6.3条一般隐患25.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
11、B50187-2012第5.6.4条一般隐患26.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2. 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3. 架空供电线严禁跨越罐区。4. 当靠近江、河、海岸边时,应布置在临江、河、海的城镇、企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和有防泄漏堤的地段,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海的措施。5. 不应布置在高于相邻装置、车间、全厂性重要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的场地,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液体漫流的安全措施。6.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12、50187-2012第5.6.5条一般隐患27.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应布置在易受腐蚀的生产设施或仓储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并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6.7条一般隐患28.厂区总平面布置消防车道基本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8条一般隐患29.厂区总平面布置消防车道环形(尽头)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
13、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9条一般隐患30.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安全间距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3.5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3条一般隐患31.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人行道安全防护允许行人的铁路
14、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4条一般隐患32.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安全线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5条一般隐患33.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安全间距尽头线的终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是15m,车间内不小于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12条一般隐患34.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安全间距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
15、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00m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2.2条一般隐患35.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信号机和表示器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1. 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不得小于500m。2. 出站、进路、预告、驼峰及翻车机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3.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0m。4. 因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
16、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3.2条一般隐患36.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铁路电(缆)埋(铺)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3.4条一般隐患37.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道路视线要求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1.10条一般隐患38.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道路分道行车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1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1.11条一般隐患39.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甲、乙类场所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4条一般隐患40.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员工宿舍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第3.3.9条一般隐患41.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办公室、休息室1.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
18、口。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一般隐患42.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办公室、休息室1.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9条一
19、般隐患43.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厂房内中间仓库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求量。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6条一般隐患44.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厂房内中间储罐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
20、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7条一般隐患45.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宜单独设置,当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3.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4.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
21、0414-2007第5.2.9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3条一般隐患46.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变、配电站布置1.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2.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8条一般隐患47.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锅炉房1. 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
22、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2. 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1.1条一般隐患48.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锅炉房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1.2条一般隐患49.厂区总平
23、面布置建筑构造锅炉房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1.3条一般隐患50.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锅炉房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1.14条一般隐患51.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发生炉煤气站加煤机与贮煤斗相连且为封闭建筑的主厂房贮煤层、煤气排送机间、煤气管道排水器室等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发生
24、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3第16.0.2条一般隐患52.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泄爆设施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2条一般隐患53.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防爆措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
25、,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6条一般隐患54.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隔热措施厂房结构的外墙、隔墙、地面、顶棚应采用防火耐热结构。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1.2条一般隐患55.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1条一般隐患56.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
26、于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2条一般隐患57.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
27、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3条一般隐患58.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5条一般隐患59.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仓库安
28、全疏散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1条一般隐患60.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仓库安全疏散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2条一般隐患61.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工艺布置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锻、热处
29、理等腐蚀性、尘毒危害比较严重及使用易燃易爆物料或气体的生产工序,电磁电离辐射危害严重的工序,应与其它生产工序隔开布置。不同危害生产工序之间亦应相互隔离。危害相同的生产工序宜集中或相邻。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3.2条一般隐患62.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地面要求厂房内生产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其存放场地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标出。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l.4m;超过时应设置支架、平台存放。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3.3条一般隐患63.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地面要求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3.1
30、.4的规定,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1.4条一般隐患64.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设备布置小型机床操作面间距不应低于1.1m;小型机床后面和侧面与墙柱的间距不应小于0.8m;小型机床操作面离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1.3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3.3条一般隐患65.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设备布置中型机床操作面间距不应低于1.3m;中型机床后面和侧面与墙柱的间距不应小于1m;中型机床操作面离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1.5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3.3条一般隐患66.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
31、设备布置大型机床操作面间距不应低于1.5m;大型机床后面和侧面与墙柱的间距不应小于1m;大型机床操作面离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1.8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3.3条一般隐患67.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设备布置特大型机床操作面间距不应低于1.8m;特大型机床后面和侧面与墙柱的间距不应小于1m;特大型机床操作面离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2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3.3条一般隐患68.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管道布置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液体、气体管线,不得穿越不使用这些物质的厂房、仓库等区域,亦不得在这些地下管线的地面设建筑物。机械工业职业
32、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2.13条重大隐患69.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通风车间内有烟雾、粉尘和其他污秽空气时,应在污染源处设置有效的局部通风装置,必要时加以净化处理。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3.4条一般隐患70.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通风对加热、清洗、烘干设备和产生废气、粉尘的设备应装设通风装置。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3.5条一般隐患71.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防振动采用液压机进行厚板料冲裁时,设备要设有冲裁缓冲装置。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5.2条一般隐患72.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工作地面车间各部分地面应平
33、整,并保持整洁,地面应坚固,承载规定的荷重。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7.1条一般隐患73.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工作地面工位附近的地面上,不允许存放与生产无关的障碍物,不允许有黄油、油液和水存在。经常有液体的地面,不应渗水,并坡向排泄系统。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7.2条一般隐患74.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工作地面大型压力基础应有液体贮存器,以收集由管路泄漏的液体。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7.3条一般隐患75.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工作地面车间工作地面必须防滑。压力机基础或地坑的盖板,必须是花纹钢板,或在平板上焊以防滑筋。冲压车
34、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7.4条一般隐患76.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车间通道1. 通道边缘200mm不应存放任何物体。2. 车间主通道宽度不应低于3m。3. 大型压力机生产线之间的通道不应低于2.5m。4. 中型压力机生产线之间的通道不应低于2m。5. 小型压力机生产线之间的通道不应低于1.5m。6. 从设备边缘到通道的距离不应低于0.8m。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2条一般隐患77.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设备布置压力机和其他工艺设备,最大工作范围的边缘距建筑物的墙壁、支柱和通道壁至少为800mm。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3.1条一般
35、隐患78.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模具存放各种模具应稳定水平放置,不应直接堆垛在地面上。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4.2条一般隐患79.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模具存放大型模具应垛放在楞木或垫铁上,每垛不得超过3层,垛高不应超过3m。楞木或垫铁应平整、坚固,承载后不允许产生变形和破裂。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4.2条一般隐患80.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模具存放小型冲模应存放在专用模架上,模架应用金属制造,结构必须坚固、稳定。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4.2条一般隐患81.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模具存放中型模具垛放高度不应超过2.5m。冲压
36、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4.4条一般隐患82.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板料存放成包的板料应堆垛存放。垛间应有通道。当垛高不超过2m时,通道宽度至少应为0.8m;当垛高超过2m时,通道宽度至少应为1m。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5.3条一般隐患83.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分区布置厂房应建成独立的建筑物,也可建在大型厂房的一端或一侧,但要采取隔离措施。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1.1条一般隐患84.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分区布置厂房内和产生危害物质的区域如浴护、淬火槽、清洗槽、废气燃烧排放口等处应有足够能力的排风装置
37、。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1.5条一般隐患85.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分区布置感应设备、激光束、电子束、等离子束、喷丸和喷砂等设各应隔成独立的区域。并应能满足危险工作区域的特殊要求。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1.6条一般隐患86.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分区布置加热装置和淬火油槽的地坑应彼此隔开,地坑的壁面和坑底应采取有效地防水渗漏措施。在坑底设置排水坑,必要时,应设置自动排水装置,同时,坑槽面应铺设安全盖板。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1.8条一般隐患87.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
38、车间照明各操作工位的光照度要求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同时厂房应备有应急照明灯。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2.3条一般隐患88.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通道布置车间内生产设备、物料存放地点的布置应方便人员操作。通道宽度应便于车、人行驶。设备至墙壁间的距离,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应有足够的间距。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2.4条一般隐患89.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烟气排放对有烟气排放的设备,应设置专门的排烟管道或油烟处理装置,烟气要达标排放。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2.5条
39、一般隐患90.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安全标志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或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3、GB2894。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2.6条一般隐患91.车间作业环境锻造车间中频电源、酸洗间中频电源、酸洗间等应隔成独立的房间。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03第5.1.9条一般隐患92.车间作业环境锻造车间锻造车间通道车间的生产设备、工模具存放区,物料储存区的布置应满足操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并设有宽度不小于1m的安全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3m。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03第5.2.9条一般隐患
40、93.车间作业环境锻造车间锻件堆放高度毛坯应按规定堆放在划定区域内,锻件等应存放在相应的存放区内,堆放稳妥,其堆放高度应在2m以下,底部尺寸大于高度尺寸。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03第5.2.6条一般隐患94.车间作业环境铸造车间车间通道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铸造车间人工运输通道应大于1.5m,电瓶车单向行驶应大于2m,叉车或汽车行驶应大于3.5m,手工造型人行道应为0.8-1.5m,机器造型人行道宽度应为1.5m-2m。并应在车间内明显标出。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1.4条一般隐患95.车间作业环境铸造车间车间通道生产线辊道、带式运输机等运输
41、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平台、走台、坑、沟、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处必须设置栏杆或盖板。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1.5条一般隐患96.车间作业环境铸造车间炉前地坑防护冶炼炉前不宜设坑、沟,当必须在炉前设坑沟时,应设置防止水流入坑沟的措施。浇注坑、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处必须设置防止水流入的措施。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2.1条重大隐患97.车间作业环境铸造车间造型坑地坑造型时,砂型底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应低于1.5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2.2条重大隐患98.车间作业环境铸造车间平台、坑防
42、护冲天炉、加料机上的高空作业台以及加料机地坑周边,应装备防护围栏和踏脚板,地坑进入口应设置电气联锁,应确保人员安全进入工作场地。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24条一般隐患99.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通风木工车间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以形成良好的空气循环。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4.2.1条一般隐患100.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通风车间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粉尘的设备,应有单机吸尘或集中吸尘的设施,车间空气中的木屑(木粉尘)浓度不得高于3mg/m。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4.2.2条一般隐患101
43、.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分区布置木工车间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应顺畅,尽量避免返回,便于生产管理。各功能区域应用区域线划分。区域线一般宽为50mm,用白色或黄色(安全通道用绿色)材料涂覆或镶嵌在车间地坪上(镶嵌区域线不得高出地坪)。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5.1.1条一般隐患102.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设备布置木工机床的外露移动件的行程达到极限位置时,其边缘距相邻的设备和厂房构件不得小于800mm。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5.2.4条一般隐患103.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设备布置制材带锯机不能布置在车间电气走线的下方。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5.2.6条一般隐患104.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木料堆放板、方料应分别横竖交错层层堆放,须同方向堆放时应考虑通风,堆放应结实整齐,不下陷不歪斜。垛间距离不得小于lm。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5.3.4.1条一般隐患105.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通道主通道最窄处不得小于2m。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5.4.1条一般隐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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