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旨在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订员工工资的管理办法,包括工资计算期间、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给时间和期限以及晋升、奖金给付等事宜。 第二条 工资决定原则 员工工资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年龄、年资、职能等级、责任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工资计算的。 工资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抚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津贴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假日工作津贴深夜工作津贴交通津贴年龄工资年资工资职能工资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及基准外工资两大部分,其结构如下: 第四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 每一工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 日起至当月 日止,并于
2、当月 日支付工资。工资支给日若适逢节假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第五条 非常给付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结婚;死亡;生产;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二)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三)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缺勤扣除 (一)工资给付形态采用月工资制。 (二)对于下列特别休假,原则上照常支付工资:婚假、丧假;年度带薪休假;行使公民权时;公司大会、教育召集时。 (三)员工缺勤时,则依
3、下列方式处理。 1.非公务原因负伤疾病时: 基本工资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缺勤日数 2.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 基本工资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数第七条 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工资,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内工资(每月固定额)交通津贴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八条 工资给付及扣除额 (一)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过半数员工开会同意的福利基金。 (二
4、)上述各项金额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三)工资所得亦可按照员工的要求,直接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账户内。 基准内工资 第九条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一)年龄工资(包括初任员工的起点工资)。 (二)年资工资。 (三)职能工资。 第十条 年龄工资 年龄工资给付的标准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 岁时,每月给付 元。 (二) 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 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三) 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 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四) 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 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五) 岁以上时,每年的年龄
5、工资给付以 元为上限。 (六)上列年龄工资的施行细则依(表-1)“年龄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年资工资 (一)年资工资给付的原则是,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方适用,并依(表-2)“年资工资简明表”的规定办理。 (二) 岁以上的员工,依规定不再给付年资工资。 第十二条 职能工资 (一)职能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依照各职层及职等的分类,根据(表-3)“ 职能资格表”的规定,共区分为五个职能等级,并依职等的高低决定职能工资的标准。 (二)每一职等都有最高及最低工资给付标准,公司应根据人事科所评定的员工考绩状况,依照(表-4) “职能等级运用表”的规定,办理有关职能等级、最低标准给付额、升级单价、考绩
6、评定等事项。 (三)各等级的职能工资,则依“职能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附加工资 从事特殊职务的专业人员,若因其职务难度高、责任重大或本身的基本工资偏低,则应以附加工资方式,给予部分或全部的调整。 第十四条 责任津贴 责任津贴是对具有监督管理职位者所做的支付,其具体金额依“管理职津贴给付额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抚养津贴 公司对于需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抚养眷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依下列方式办理抚养津贴的给付。 (一)配偶,每月津贴额为 元。 (二)子女,每月津贴额为 元。 第十六条 住宅津贴 住宅津贴是为了补助员工因无自用住宅,而须租赁房屋时的津贴,其津贴标准依下列规定办理给付:
7、(一)有配偶者或有抚养眷属者,每月津贴额为 元。 (二)单身者,每月津贴额为 元。 第十七条 全勤及勤奋奖金 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在每一工资计算期间内的全勤者或工作勤奋者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如下: (一)全勤者(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每月津贴额为 元。 (二)该月达成公司预定的工作目标时,每月津贴额为 元。 基准外工资 第十八条 勤务时间外工作津贴 (一)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完成勤务时,则应依照员工早到或夜班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给付的津贴额。 (二)勤务时间外的加班津贴,则依下列方式计算(单位: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
8、+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勤务时数1.33 第十九条 休假日工作津贴 (一)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要求员工在休假日返回公司执行勤务时,得支付休假日工作津贴,但翌日补休者,则不另外给付津贴。 (二)休假日工作津贴采用计时制方式,依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单位: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勤务时数1.50 第二十条 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是对夜间从事勤务工作者所支付的津贴,计算时间是从晚上 点到翌日清晨 点,其计算公式是(单位: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勤务时数0.3 第二十一条 勤务时间外工作津
9、贴的特例 担任管理职位者,不适用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达5公里以上者,则应给付等于公共运输部门所发行的定期来回月票金额,以此作为交通贴支给的标准。 调薪及升级 第二十三条 调薪 员工工资于每年12月31日视公司经营成果增长比例,进行定期调薪。 第二十四条 调薪分类 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核定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自动调薪是在基本工资范围内所进行的工资调升包括年龄工资和年资工资两项,其计算方法按第十条(年龄工资)和第十一条(年资工资)的规定办理。 (二)核定调薪考核的原则是,对于基本工资中的职能工资,根据人事科评估的员工的年
10、度职务完成能力、工作绩效、责任度大小、协调性、贡献度等考核结果,依据第十二条(职能工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基本工资提高的原则 (一)公司为配合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及员工因抚养眷属人数的变化,而使得其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时,给予员工以基本工资提高。 (二)基本工资提高的原则,根据附加工资的规定办理。 (三)基本工资提高的计算,原则上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临时调薪(一)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直属主管人员向人事科申请临时调薪,以兹鼓励。 1.有特殊功劳表现。 2.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3.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二)临时调薪的标准,则依照第十二条(职
11、能工资)或第十三条(附加工资)的规定,采用部分调整或全部调整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升级 (一)公司视员工的表现,审核员工的职务完成能力、责任度大小、企划能力、判断力、工作绩效等事项后,根据第十二条(职能工资的等级晋升标准)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升级后的工资,则就调升的当月起,开始支付调整后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 初任员工的工资 (一)初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经公司甄选后成为正式员工时,其工资给付的原则,除衡量社会物价变化及一般同业间的初任工资水平外,均依规定的基准内工资标准办理。 (二)初任员工的基本工资给付标准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年龄工资第十条 2.年资工资第十一条 3.职能工资第十二条
12、(1)中学毕业等1级 (2)高中毕业等2级 (3)大中专毕业等17级 (4)大学毕业等3级 (5)硕士毕业等2级 (三)当社会物价水平或同行业之间的初任工资水平与规定的基准内工资有所差异时,则以附加工资的形式进行补贴。 第二十九条 (一)中途录用的员工(初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以外者),其工资给付原则上除按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在考察员工任职前的经历及工作经验年数后,再决定该员工的职能工资等级。 (二)担任单纯的体力劳动工作者,则应无论其学历高低,一律以职能等级第等1级任用。 定期奖金 第三十条 定期奖金的给付 公司给付奖金的原则是,根据公司业绩成长比例以及员工的贡献程度,于每年的 月及 月支付。
13、第三十一条 奖金计算期间 (一)上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从去年 月 日起至该年度 月 日止,并于 月份与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 (二)下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从该年度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 月份与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二条 定期奖金给付的原则 定期奖金金额的高低,是在考核员工于奖金计算期间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出勤率及贡献度等因素后加以确定的。 第三十三条 定期奖金领取的资格 (一)在奖金计算期间,中途进入公司并未满两个月者,不予以给付定期奖金。 (二)在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奖金领取资格。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施行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表-1 年
14、龄工资表 岁每增1岁增加 元 岁每增1岁增加 元 岁每增1岁增加 元岁以上者, 为上限表-2 公司年资工资简明表年资110年每增1年时增加 元1年2年表-3 公司职能资格表职层职位职能等级管理职监督职一般职表-4 公司职能工资等级及运用表职能等级最低级数标准额评定下限(初级)上限等等等等等 担任管理职务者是指较大组织的负责人或担任同等程度的职务参与经营管理,并在较广的范围内负有责任者。 五、事务、技术职务 事务、技术职务的担当者主要是指从事事务性或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包括较小组织的管理人员。 六、技能职务 技能职务的担当者是指在作业现场直接或间接从事操作的人员,包括班组负责人。 七、职能等级 职
15、能等级按不同职务分别确定。管理职务分为 等,事务、技术以及技能职务均分为 等,各级均再分为 级。 八、职能等级的评定 职能等级按下列原则评定: (1)所担任工作的重要性。 (2)知识及经验。 (3)工作能力及指导能力。 九、等级标准 在上一条中所述的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详见“职能等级评定标准表”(表1.18)。 十、职能工资的金额 职能工资的金额由“职能工资金额表”确定。 十一、初次任职者的职能等级 从学校毕业后初次任职者,其职能等级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大学毕业生 事务、技术职三等或技能职三等 (2)高中毕业生 事务、技术职二等或技能职二等 (3)初中毕业生 事务、技术职一等或技能职一等
16、其他来本公司任职者,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公司以前的工作经历、能力等因素后确定。 十二、提级和提薪 职能等级的提级和提薪,每年一次,在月进行。但当其所担任的职务发生变动时,亦可临时进行职能评审。 附 则十三、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实施。 表-5 公司职能等级评定标准职务职能等级等级标准管理职务三等1.参与全公司经营方针的规划,负责一部门的全面工作,或担任高度专业化业务的管理人员。2.具有高度的专业学问及非常广泛的学识和经历。3.担任特大项目或工程的指挥或监督的人员。4.被认为与上述各项有同等程度的工作能力者。二等1.负责一部门的全面工作,或担任高度专业化业务的管理人员。2.具有高度的专
17、业学问及非常广泛的学识和经历。3.担任特大项目或工程的指挥或监督的人员。4.被认为与上述各项有同等程度的工作能力者。一等1.担任负责并且重要的工作,参与一部门经营方针的规划。2.具有高度的专业学问和相应的经历。3.担任较大或较重要项目或工程的指挥或监督的人员。4.同等能力者。事务技术职务八等1.担任负责并且重要的工作,参与高层次的规划、立项、审核等工作,能独立解决困难的问题。2.具有高度的专业学问和相应的经历。3.担任较大或较重要项目或工程的指挥或监督的人员。4.同等能力者。七等1.担任比较重要的业务工作,参与高层次的规划、立项、审核等工作。2.具有一定的专业学问和相应的经历。3.担任科室的事
18、务或技术指导工作。4.同等能力者。六等1.担任本科室范围内的事务技术工作,能独立解决具有一定难度的问题。2.具有大学毕业程度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经历,并且具备相当于高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3.在上司直接指导下,指导或监督下级。4.同等能力者。五等1.担任本科室范围内的事务技术工作,能完成具有一定难度的工作。2.具有大学毕业程度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经历和相当于高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3.在上司的直接指导下,指导或监督下级。4.同等能力者。四等1.从事一般的作业,基本具备独立操作能力。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3.在上司的指导下,指导下级。4.同等能力者。三等1.从事一般的
19、作业。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和一定作业的经验。3.在上司的直接指导下,指导下级。4.同等能力者。二等1.从事比较简单的作业。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和一定作业的经验。3.接受上司的直接指导。4.同等能力者。一等1.从事辅助性的作业。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3.接受上司的直接指导。技能职务八等1.从事重要的作业,或从事需要高度技术的作业,能独立完成困难的作业。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和丰富的经验。3.在上司的指挥下,担任重大作业项目的指导、监督的人员。4.同等能力者。七等1.从事重要的作业,或从事需要高度技术的作业。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和
20、丰富的经验。3.在上司的指挥下,担任比较重大作业项目的指导、监督的人员。4.同等能力者。六等1.从事重要的作业,或从事需要高度技术的作业。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和丰富的经验。3.在上司的指挥下,担任比较重大作业项目的指导、监督的人员。4.同等能力者。五等1.从事一般的作业,具有独立操作能力。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和丰富的经验。3.在上司的指导下,指导下级。4.同等能力者。四等1.从事一般的作业,基本具备独立操作能力。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和丰富的经验。3.在上司的指导下,指导下级。4.同等能力者。三等1.从事一般的作业。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和一定作业的经验。3.在上司的直接指导下,指导下级。4.同等能力者。二等1.从事比较简单的作业。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和一定作业的经验。3.接受上司的直接指导。4.同等能力者。一等1.从事辅助性的作业。2.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一般基础知识。3.接受上司的直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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