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遴选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在市范围内的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且作出突出成绩、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的人员。第三条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原则上每三年开展1次,每次评选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人,已获评人员不重复参评,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应空缺。第四条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
2、线,注重德才兼备,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第五条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等限制,但必须在市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且参评当年仍在岗。第七条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参加评选。第八条被认定为“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第九条已获评全国及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不再参加评选。第十条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
3、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二)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五年,且在服务不少于三年;助理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六年,且在服务不少于四年。(三)坚守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务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业界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四)热心社会工作,带头宣传社会工作理念,积极投身各项社会活动,引领更多人关注、参与社会工作事业,为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献智献力。第三章评选流程第十一条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县(市、区)属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推荐,县(
4、市、区)民政局经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属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推荐。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二)个人事迹材料;(三)个人获奖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征求意见,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推荐。第十三条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实地核查,确定进入终审人选。第十四条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资深实务人才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小组,对终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程序如下:(一)评审小组核实相关申报材料。(二)申报人作陈述。(三)评审小组
5、打分。结合初审的分数,按分数高低选取前10名作为拟定获评人选;如不足10人,则按实际人数拟定获评人选。第十五条市民政局将拟定获评人选名单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定获评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民政局反映,公示结束后,由市民政局确定获评人选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第四章表彰和服务管理第十六条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获评人员颁发市“特支计划”人才荣誉证书。第十七条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获得6万元奖励,分3年平均发放。第十八条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服务,关心支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生活,切实落实各项人才服务。第十九条奖金发放
6、期间,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退出社会工作行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享受奖励的,停止发放奖金。第二十条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应接受社会监督,5年内每年参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撰写社会工作调研文章,年终向市民政局提交工作陈述报告。第二十一条申报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评奖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评奖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实行回避制度,与被推荐人选有近亲
7、属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和工作人员。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存在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选制度及影响评选公正的其他行为的,终止其参与评选工作,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金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专款专用。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年,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附件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籍贯身份证号民族学历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持有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最高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个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工作经历在
8、从业期间所获荣誉情况(非专职社工为考取社工证书以来;所获荣誉的颁发单位应为地市级以上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行业性团体;格式为:某年某月获某单位颁发某荣誉称号或奖励)个人获表彰情况个人实际参与并组织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相关项目或案例获表彰情况经个人参与后,所在单位获表彰情况县级以上媒体刊登(报道)个人社工服务成效在从业期间,所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在正式刊物发表情况(非专职社工为考取社工证书以来;正式刊物应为地市级以上;多人参与的,应为第一署名人;格式为:某年某月由某报纸或杂志或期刊发表了某文章)个人从事社会工作相关事迹注:另附纸张撰写。申报人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及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签名: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负负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市民政局意见:(盖章)年月日(本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1.申报人身份证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2.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记录;3.相关荣誉证书、奖状复印件;4.相关刊物发表个人文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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