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标准和方法(试行)一、评价主要内容及要求1.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无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的情形。2.制定并执行兽药管理制度,包括禁用药管理、处方药管理、兽医处方管理、休药期管理等规范用药相关内容。3.有完整的兽医诊疗记录和兽药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4.具备辨识兽药产品真伪能力。5.兽药储存条件符合兽药产品保存需要。6.按单位畜禽产品产出计算,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应控制在一定水平。二、减抗行动实施效果评价标准养殖场减抗行动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2、包括2个方面7项条款。经检查、赋分和评价,总分不低于95分的,方可向我厅推荐为“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一)养殖场基本条件(共35分)1.基本资质(10分)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的情形。获得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或净化场或无疫小区等畜牧行业相关荣誉的养殖场优先推荐。2.兽医技术服务(5分)养殖场应配备执业兽医或专业兽医人员,或应有其他稳定、可靠的兽医技术服务可用。3.兽医兽药管理制度(10分)制定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医兽药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实现“用好药”。4.兽药产品真伪识别能力(5分)能够下载并熟悉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或中国兽药信息网,通过比对官方信息和兽药产品标签,识别真伪。5.兽药储存条件(5分)应具备必要的兽药储存场所,能满足兽药的储存条件,一般应设有温度可控的、独立的药房(或与库房一体)及冰柜等设施。(二)减抗行动实施效果(共65分)1.单位产品用药量(50分)按照单位畜产品兽用抗菌药使用量计算方法(见附件5)计算,不同畜禽单位产品抗菌药的使用量符合对应要求:每生产1吨畜禽产品(毛重)抗菌药的使用量计算,应分别控制在禽蛋100g,肉鸡、肉鸭100g(生长期不超过60天)或120g (生长期超过60天),其它禽种参考肉鸡、肉鸭,生猪150g,肉羊、肉牛100g,牛奶50g以内。2.减抗工作情况(15分)养殖场积极参加减抗行动,主动制定减量行动方案,并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情况报告,且内容包括减抗效果、经验及具体措施、畜禽或畜产品产出与兽用抗菌药使用总体情况、养殖批统计情况和减量前后的养殖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