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切实加强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防范 环境风险,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第五条 安环部负责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检查、指导和 申报登记等工作。第六条 生产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整理、登 记等工作。第七条 后勤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整理、打包、厂内运输、 装车、登记,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的管理等工作。第三章
2、分类第八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第九条 本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废纸边、废 CTP 版(PS 版)。第四章 收集、运输和存放第十条 生产部门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要求分类收集,严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危险废物或生产垃圾。第十一条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部门应设置临时放置处并按 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第十二条 后勤部定期把车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送到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严禁随意堆放、丢弃。第十三条 生产部、后勤部应及时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 贮存情况。第十四条 生产部相关人员、后勤人员必须
3、经过培训,熟悉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知识。第五章 贮存第十五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 杨尘、防火等措施。第十六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应按照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 形标识,并确保无脏污、无破损等。第十六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异 常及时上报、处理,确保正常运行。第十七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放置, 严禁放置与名称不符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严禁混放危险废物 和其它物品。第六章 处置/利用第十八条 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给具有处置能力的公司进 行处置。第十九条 公司与委托处置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职责,约定 污染防治要
4、求,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第二十条 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的贮存能力及时联系 处置公司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第二十一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贮存、处置或利用的, 应按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第七章 申报登记第二十二条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的要 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 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建立相应台账,落实全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演练。第二十七条 的培训。第二十八条事故隐患。安环部负责台账的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安环部按照要求定期进行线上申报。第八章 其它规定按照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知识安环部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第二十九条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第三十条 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项防范措施,防止突发环境 事件的发生。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环部。